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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挺老四,说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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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挺老四,说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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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挺老四,说利己 (473 reads)      时间: 2003-10-13 周一, 下午9:5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呼不呼,怎么呼,谁来呼,虽然应该适当地具体分析对待,但刘荻的事,

本人以为属于所有人都应该呼的, 因为她的前后左右,是千千万万的普通

网友和普通人。



芦笛所说虽然也有部分道理,但一个自由社会的基石只能就是“人人为

自己、上帝为大家”,也就是在合法范围内主观为己,客观形成的合力

民意对社会最有利,虽然“利己利人”更值得提倡,“专门利人”的更高尚。

实际上来讲,“合法为己”的“合法”2字,就意味着“不损人”,包含着

“利他”成分,所以法制越合理、越健全,利己利人的广泛程度就越大。



当然,法律也不可能无所不包,所以要各种媒体舆论、道德伦理来制衡。

而对于一些复杂的有争议的问题,尽量多的人一起关注,畅所欲言,

平等理性的讨论,以期最后化为决议、法律和行动,正是一个民主自由

社会的基石的基石。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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