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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芦笛鼓与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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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芦笛鼓与呼! -- Anonymous - (1940 Byte) 2003-10-13 周一, 上午4:25 (812 reads) |
魏碑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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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挺老四。呼不呼,怎么呼,谁来呼,虽然应该适当地具体分析对待。刘荻的事,本人以为属于所有人都应该呼的, (183 reads) 时间: 2003-10-13 周一, 下午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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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她的前后左右是千千万万的普通网友和普通人。芦笛所说虽然也有
部分道理,但一个自由社会的基石应该就是“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
也就是在合法范围内主观为己,客观形成的合力民意对社会最有利,
虽然“利己利人”、“专门利人”的行为更好、更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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