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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芦笛】话说“秀才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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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话说“秀才造反”   
2u2m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8074

经验值: 1371


文章标题: 【芦笛】话说“秀才造反” (358 reads)      时间: 2003-10-12 周日, 上午8:34

作者:2u2m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博讯论坛] 话说“秀才造反”



芦笛



前见胡汉四文章《异议声音的作用》,想了想,有点道理,但毛病很多。从此人的文风上看,很像我的某个老相好(不是女相好鲍二家的,是男相好多浑虫),于是便没吭声。



这里“老相好”不是讽刺话,是真心话。如果我没猜错,果然是他的话,则这小子是越来越不像话了,不但为牛乐吼举报王小石诡辩,而且竟然跟着抓起网特来。虽然他诡称那不是一般人所指的意思,但我看无非是“特务是中性称呼,不算侮辱”一类的胡说八道。



要此话成立,请先去问问我某中学同窗的母亲。她老人家在文革中被打成特务,筋骨断,体肤裂,誓死不招。我这朋友的父亲颇有孟尝君之风,出事前朋友如云,出事后门可罗雀──谁都怕染上那“烈性传染病”。唯一敢登门的只有我,但就连我也是良心勉强压倒入骨的恐惧,硬着头皮去的,路上小腿还一个劲地弹三弦。



不过老胡尽管胡说好了,这并不影响感情,老芦再怎么不济,也不至于把政见分歧化作感情上的裂痕。说起来,这还是文革中学来的。那时全国都分两派,整个国家分裂成两半,竟然有许多夫妇因派别不同闹离婚的。芦家兄弟姐妹开头也入了魔道,为这成天吵吵,又人人长得一张尖嘴利牙,那个热闹阿,简直能顶一台戏。但大家立刻就悟出这么做太无聊。从那时起,老芦便奉行“政人分离”的原则,把政见和人品分开,这才会有和“爱国贼”们沟通的事。



扯远了。话说老胡那文章,以吴弘达为例,指出他的努力确实使中国的人权状况有了某种程度的改善,起码政府不敢再大模大样地出口劳改产品。这说得很有道理,也确实是事实。



然而老胡忘记了两条,第一条,吴是老美,又弄了个基金会出来,还被捕过一次,轰动了全世界,因此,他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西方主流媒体对中国施加影响,而这可不是一般人能作到的。第二,中共的让步其实不过是整形手术而已。劳改并未废除,奴隶劳动仍然构成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这招其实是从斯大林那儿学来的)。所谓“让步”不过是出口转内销而已。



更重要的是,为吴强烈抨击的器官移植不但没有停止,反而成了大生意。我上次回国,有位熟人身上就挂着个死刑犯的肾。和大家谈起此事,都觉得没有什么不合适的,还怪我大惊小怪:“人都毙了,留下那玩意有什么用?还不如废物利用,造福活人。”



所以,说共党干的许多伤天害理的事符合国情民俗,似乎不是乱说一气。关键还是国民观念问题。如果老芦不出国,不受西方人道主义和人权观念影响,兴许在这问题上观点也和他们一样。



从吴的个例,推而广之,得出异议声音确有作用的普遍结论来,我看就大成问题了。



首先得看那是什么异议。如果是高寒先生那种主张实行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反对现代中共“资本主义复辟”的异议,我倒宁愿它永远不起作用(当然不是说就可以压制它)。



其次,您得看那话是从谁嘴里说出来的,是怎么说出来的,又是怎么让中共看待的。这一条我觉得非常重要。



举个小小例子:眼下老芦让奸坛完全彻底乾净全部永久地封杀了。这明明是个错案、假案、冤案,论虚假错误程度,决不亚于刘荻案。唯一的差别是实际效果──奸坛不过是个网上虚拟世界,这种惩罚伤害不了我的一根毫毛,而刘小姐吃的可是实实在在的苦头。



但略去这差别不谈,任何客观的读者都只能认为,如果光论践踏法治、捏造罪名、欺骗公众这条,它甚至超过了现代中共,大有毛共之风,其理由我已经在以前的文章中陈述过了。谁有本事,就去把《我确实想回“监狱”》一文驳倒,调和斑竹07和贝苏尼斑竹那互相否定的陈述。此文现被《博讯论坛》选入导读,请有兴趣的读者移步前往。



这冤假错案,引起了中文网上从未有过的抗议。这大概也算是异议声音吧。但它又起了什么作用?什么都没有!不但所有网民的喧嚣都被斑竹07置之度外,就连两位德高望重的元老退坛抗议都丝毫不能软化他的铁石心肠。所有这一切,只不过是因为他把持了一点“权力”,于是便谁动弹不得,拿他没奈何。



更有趣的是,“始皇既殁,余威震于殊俗”,哪怕他走了,还是虎死不倒威,继任者只能萧规曹随,谁也没那胆子出来拨乱反正。哪怕这事已经成了中文网上独一无二的耻辱,全网站不可告人的丑闻,全体同仁无法卸却的肮脏包袱,对“海纳百川”口号的永久讽刺,大家似乎也顾不得了。



我在另文中强调指出,网站不过是个虚拟世界中的幻觉王国,除非想让它变成企业,对经营者根本就没有什么现实利害可言,对网民就更是如此。封杀某人,根本就无伤该人的一根毫毛,而解封对他也决无丝毫好处,因为那还不是共党的平反,有补发工资一说。



但即使如此,异议声音就是毫无作用。连在这种野鸡场合中,民意都毫无作用,请问您还怎么让大家去相信您的“斗争哲学”?相反,这种反面例子,倒无比雄辩地让中立者觉得,其实共党有些作法还是可以理解的。许多人指责“民运”说:“你骂共党,换了你去当家只怕更糟”,这说法似乎也颇有道理,至少我现在就是这么看的。



这就引出了“秀才造反”的第一个问题:手里没有“干货”,光是嘴皮子嚷嚷,就指望吓得对方乖乖屈服,完全是做梦。



如果我是07现实生活中的老板,不用说用不着这么多的打抱不平者,也不需我吭一声,他压根儿就不敢封我,是不是?正因为异议人士中没有谁有挟制他的实力,所以哪怕你把天嚷得塌下来,人家照样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相反,你闹得越厉害,越让对方下不了台,反倒坚定了对方孤注一掷、不惜一切坚持到底的决心。



现在网上祝寿活动又何尝不如此?有谁指望这种秀才造反能让中共屈服,不妨来看看奸坛的这一例。中共当然释放了吴弘达,但那不过是因为老美是他们的财东。中共也释放了许多国内的异议人士,但那是当作生意来作的,根本不是怕了谁谁的吆喝。不知那些祝寿者中,有谁手中有中共害怕的或是想要的干货?



第二个问题是态度问题。如果老芦在被封后,摧眉折腰事权贵,低首下心表忠诚,则斑竹07肯定会迅速解封,以示宽大。可惜他拥有的不过是虚幻的权力,实行的不过是虚幻的惩罚,根本就伤不了我的一根毫毛,我又何必怕他?倒激得我怪叫如雷,把个天都嚷塌了下来。如此反馈过去,自然更让他恼羞成怒,非要坚持到底不可:就是要永久封死你,看你怎么办?



如果07是我现实生活中的老板,我当然会厉声抗辩,必要时还得越级申诉,但绝对不敢这么乱骂,因为饭票捏在人家手里,是不是?逞英雄不要紧,一家老小还得活呢。



同样的道理,现在的情况是,刘小姐为鱼肉,中共为刀俎,是人家如何拿捏刘的问题,不是刘怎么折辱对方的问题。实力对比如此之悬殊,大家却去给人家打气,要她怒斥奸邪,真不知是何道理。



第三个问题是,那异议的声音得怎么说出来。上面说过,如果我不是有意惩罚奸坛,想让封芦案成为它永久的耻辱桩,则我也不需如此在外乱骂,只需不吭声就行了,自有老成持重的内奸去说项,作功利分析而不是道义指责。不是去居高临下地指责对方扭曲坛规,公报私仇,而是从利害分析入手,耐心指出封芦案对整个网站的不利影响。则我想07意气过后,还是会回心转意的,起码不会坚持永远封杀。



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其实是我自己把贝苏尼斑竹逼成了铁杆封派的。她第一次出来作声明时,还表示了“欢迎芦笛先生回来,开和平共处先河”(此话不通之至,“先河”用得莫名其妙,还不如我改的“开挖人工河”通顺),并委婉地督促07宣布封杀时限。但我抓住她的话肆意嘲笑,激得她改了主意,大喊“坚决把芦笛永远逐出海纳百川!”



这里再坦白一点:07第二次捏造罪名封杀我,其实是中了我的计。狼主为我解封后,我心里很不乐意:莫名其妙地封,莫名其妙地解,算是什么事?于是我便借这机会,进入文集,把首帖改成了向07叫阵,激他再封我,同时把那帖子发表在《博讯》上,他果然气血一涌便封了我,而且把我那毫不犯规的叫阵帖也删了,让我乐不可支,情知奸坛就此给捆死在了耻辱桩上,再也下不来了。如果说第一次封杀我,他和贝斑竹还可以强辩说我犯了规,则第二次绝对无任何理由可言。贝斑竹有先见之明,早在6月2日便为我伏下一笔,说明《群丑》在第一次封杀前就给塞进了文集,绝非07诡称的是解封后加入的。



这例子正好说明旨在羞辱对方的“合法斗争”,一定会招来对方的大规模报复。按说我干的两件事,──羞辱贝斑竹和刺激07,虽然都毫不犯规,都是“合法斗争”,但其实是主动挑衅,旨在刺激对方丧失理智,干出错事来,然后我便获得把柄,进一步来将对方的军。



这一手其实是毛共40年代在“国统区”搞的名堂,并不是老芦无师自通发明的。它也正是89年学运采用的策略,柴女士巴不得“血流成河”,以便暴露共党的残暴面目,擦亮人民眼睛,让“人民跟这个与人民作对的政府来较量”,完全就是这一策略的运用。



这策略的实质,是把对方当成了敌人,把合法斗争当成了巧妙的战争手段。既然是战争,就必然有无辜牺牲者,柴女士在身后留下了血河,老芦在身后留下了奸坛的历史包袱,看来祝寿者们也得在身后留下个苦守铁窗的刘小姐。



更重要的是,该策略的应用前提,是对方根本奈何你不得。毛共在国统区玩那套猫腻,吃定了老蒋就是把所有共谍破获了,也奈何“解放区”不得。而老芦敢去搞这“合法斗争”,也是吃定了07伤不了我的一根毫毛。所以这才能都见效。但柴女士和其他学领狗屁不通,不知厉害去东施效颦,则绝对只会招来共党血腥报复。这道理我已经在《重释民主恩赐论》、《不是英雄是恶人》中反复讲解过了。



现在这营救刘荻案又何尝不是这道理?谁都不能否认尔等有神圣的抨击共党的言论自由,更不能说这种斗争是非法的。借此问题羞辱中共,对方当然也奈何你们不得,但至少可以迁怒到他们掌中捏着的无辜牺牲品吧?



如果大家放弃这种毛共斗争策略,在绑匪捏着肉票时,注意避免不必要地刺激他们,少在道义上作文章,不要动不动就把对方描述成十恶不赦的坏人,让对方认定那是恶意攻击,只从策略上剖析中共倒行逆施给他们自己造成的不利后果,则我看恐怕效果恐怕要好得多。



说来说去还是那句说了又说的老话,“秀才造反”不是不可以,“合法斗争”也是不能不进行。关键是要斗之有道,斗之有德,多一点真正的良心,少一点阶级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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