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哭了半天不知道谁死了。刘荻究竟犯的什么事?谁能仔细说一下。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哭了半天不知道谁死了。刘荻究竟犯的什么事?谁能仔细说一下。   
所跟贴 哭了半天不知道谁死了。刘荻究竟犯的什么事?谁能仔细说一下。 -- 马悲鸣 - (324 Byte) 2003-10-09 周四, 上午12:58 (382 reads)
不锈钢晓刚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说出罪名,那是抓人者的责任 (95 reads)      时间: 2003-10-09 周四, 上午3:5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美国你要是被警察拘捕了,总是要有个“Charged with”什么的公开“说法”吧?虽然你还只是“嫌犯”,罪名是否成立还要法庭说了算,但抓你的警察,总要把你被“嫌”的具体“究竟犯的什么事”交代清楚。

如果警察不向你和你的家人说清楚你“究竟犯的什么事”,正常人总该会是要求警察“给个说法”,不然就早早放人吧?你自己也好,你的亲友也好,或是旁人也好,如果此时反过来冷冷地说声“已经到了法定成人年龄。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除了脑子坏了,就是良心坏了,除此之外,岂有他理!



“刘荻究竟犯的什么事”,抓人者甚至还没向家属交代清楚。

把人关了快一年了,连个“究竟犯的什么事”都不给出来,说明这是个无法无天的非法政府,这也说明还真不太可能真有什么可以说得过去的“事”,只不过又是一个“莫须有”罢了。这种情况下,首先的还不是“凡被政府所抓者皆有罪”或是“凡被政府所抓者皆无罪”的问题,而是政府自己正在犯罪。



见到有同胞在“究竟犯的什么事”都还“莫须有”的情况下不明不白地被一关就差不多一年,网友们一方面呼吁政府尽快将此案进入司法审讯程序,另一方面对被非法超期羁押者表示同情和慰问,这既合情又合理更自然。见此而周身不自在者,自然不是脑子有毛病,就是良心有毛病。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8.619562 seconds ] :: [ 27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