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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哭了半天不知道谁死了。刘荻究竟犯的什么事?谁能仔细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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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哭了半天不知道谁死了。刘荻究竟犯的什么事?谁能仔细说一下。   
所跟贴 是啊。我也特想知道。这究竟是犯了什么事,犯到谁手里了。连这都搞不具体,如何对症下药,谈何救人。:) -- Anonymous - (0 Byte) 2003-10-09 周四, 上午1:05 (8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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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唉,别说刘荻了,我至今还搞不明白,徐伟、杨子立等人究竟犯了什么罪? (169 reads)      时间: 2003-10-09 周四, 上午1:1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徐伟、杨子立等四人的起诉书



  京检一分刑诉(2001)第222 号



  被告人徐伟,男,27岁(1974年8 月12日生),山东省烟台市人,汉族,系《消费日报》社记者、编辑。



  住北京市朝阳区宵云路32号宿舍(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2001年3 月13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4 月20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逮捕,现押在北京市国家安全

局看守所。



  被告人杨子立,男,29岁(1971年12月10日生),河北省邯郸市人,回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北里5 号楼604 号(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2001年3 月13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4 月20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逮捕,现押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



  被告人靳海科,男,25岁(1976年5 月26日生),河南省鄢陵县人,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丽水桥甲2 号院内1 号。2001年3 月13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4 月20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逮捕,现押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



  被告人张宏海,男,27岁(1973年11月1 日生),浙江省缙云县人,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东门外承泽园出租房(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缙云县五云镇寺后东路2 号)。2001年3 月13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4 月20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逮捕,现押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



  被告人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经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侦察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被告人徐伟、靳海科、张宏海伙同张彦华、范二军(均另案处理)于2000年5 月初,在北京市地质勘探院靳海科的宿舍,进行宣誓并在誓词上签名、按指纹等,秘密非法成立了“新青年学会”组织,制定了组织章程,宗旨为“积极探索社会改造之道”。同年8 月19日,被告人杨子立等人加入该组织,该组织进行了分工,徐伟为总干事,范二军、张宏海为干事。



  被告人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等人自2000年8 月以来,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地多次秘密聚会,提出改变中国的现政权,实现社会的变革,重新建立一种自由化的社会制度,主张在全国设立分会,通过互连网发表文章,筹备创办互连网站和刊物,扩大组织规模和影响,规定了使用暗语等策略,并在此期间在互连网上发表《做新公民,重塑中国》、《怎么办》等文章,提出“中国当前实施的民主是假民主”,“结束老人政治,建立青年中国”,妄图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被告人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作案后被分别查获归案。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成立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四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 条第1 款之规定,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 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磊森代理检察员张晓宇书记员王卫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章)



  2001年8 月29日



  附:



  1 、证据目录1 份2 、证人名单1 份3 、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4 、证物请单

1 份







  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四人家属的抗议书



  我们是被北京市第一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被告人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四人的家属,我们对执法机关在抓捕、审训、审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强烈的抗议,并追究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 、先抓人后取证:



  北京市安全局在未取得事实证据之前,就将早已解散半年之久的“新青年学会”成员抓捕,再通过威逼利诱等手段取得虚假证言进行指控,是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邀功请赏采取的一种栽赃陷害手段。这种行为作为执法机关严重违反了基本的司法程序。



  2 、指证被告的证人身份不合法,证据不实:



  此案中指证被告的三位证人,李宇宙、范二军、黄海霞都是“新青年学会”的成员,而且还担任骨干,是与四位被告同样具有嫌疑的人,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检察院却使用他们的证言来指证四位被告,在一审的两次开庭过程中,证人都没有出庭作证,而检察院指控被告的全部证据,都是此三人的证词,为什么以证言为主要证据的指控,而证人不能到庭当面质证,那此证言中通过二次开庭,已经被四被告证明全部是谎言,其中是安全局在捏造谎言还是提供证词的证人有问题,不得而知。按法律讲,而且“污点证人”的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证明被告罪名成立的,其中一位李宇宙,被迫离开中国到泰国寻求“政治庇”,到泰国后在互联网上发表了推翻曾给安全局写的所有证词,并讲到指证四位被告的证言全是在逼迫之下写的。



  3 、强加“颠覆国家政权”罪名



  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的罪状主要是:第一、成立非法组织“新青年学会”的学习小组;第二、秘密集会;第三、在网上发表文章探讨中国改革之道;第四、提出“结束老人年政治”;第五、指出当今中国的民主非真正意假民主;第六、反映农村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



  “罪状”第一条成立非法组织“新青年学会”。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集会的自由,而“新青年学会”是一个青年学子关心国事的一个学习小组,不合法也仅仅在审批手续未办理而矣。



  “罪状”第二条,秘密集会。被告的约会地点大多是学生食堂、公园等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约会,众目睽睽之下,何来秘密?只不过是北京市安全局在制造恐慌神秘气氛以造成重大案件邀功的借口。



  第三条,在网上发表探讨中国改革之道。现在是资讯网络时代每天上网发表言论之人何以万计,而探讨中国改革之道是青年学生关心国家的举措,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关心国家政治,言论自由的权利,难道关心国家时事,发表看法还要级别身份吗?



  罪状之四:提出“结束老人政治”。结束老人政治是共产党领导人邓小平提出来的,如果以这条治罪,那试问各位该治谁的罪,不知你们是不学无术,还是别有用心。



  “罪状”之五:指出当今中国的民主是非真正意义的民主。民主政治古已有之,古代罗马,雅典早在公元初就有民主政治的雏形,现今世界各国还在不断发展着民主政治,中国的民主政治亦是如此,马克思就曾指出民主是相对的,而不民主是绝对的,民主是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任何国家都没有做到绝对的民主,这也是个学术问题,青年学生好学求知,当然有质疑的权利。



  罪状之六“反映当前的农村民主选举存在问题,农村民主选举是我国当前刚开始实践的一个新举措,具有实验和探索的性质,当然存在很多问题,这在国内很多的报刊,杂志上都有登载。



  综上所述,检察院所指控被告的主要“罪状”都不能成为被告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4 、刑训逼供



  在4 月21日的质证庭审之中,四位被告都提到了在国家安全局看守所内受到的非人的待遇,徐伟在第一次开庭以后的十八个月里被剥夺了会见律师的最基本的权利,杨子立与靳海科两位被告提到在看守所内受到无人道的心理迫害,张宏海提到在看守所内受到办案人员用烟烫脖子。从早到晚坐板凳不能动弹,一包榨菜吃上二十几天,进行逼供的野蛮行径。北京市安全局看守所为了获得被告违心的口供,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5 、开庭不通知被告亲属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两次开庭中,四位被告亲属都没有接到过法院垢通知,致使被告张宏海的亲属未能参加第一次的开庭,剥夺了被告亲属应有的知情权。



  6 、严重超期羁押四位被告在2001年3 月13日,被捕之后,到现在整整两年近二个月严重超过了法律的期限,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四位被告一直被违法的关押,在近代法律史上也是少有的,这是执法机关严重的知法犯法行为。



  我们四位被告亲属基于以上几点,对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第一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烈抗议,要求尽快给予我们亲属一个公正合法的判决,及早释放我们的亲人。



  北京市安全局超期关押检察院提供不属实证据法院超期审理



  徐伟父亲:徐连胜杨子立妻子:路坤靳海科父亲:靳建国张宏海父亲:张瑞





  2003年4 月25日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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