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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我的跟帖,并劝洪先生不要再争了。看你受辱,实在有些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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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我的跟帖,并劝洪先生不要再争了。看你受辱,实在有些不忍!   
徐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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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2
文章: 546

经验值: 3156


文章标题: 提上来:我的跟帖,并劝洪先生不要再争了。看你受辱,实在有些不忍! (633 reads)      时间: 2003-10-07 周二, 上午4:27

作者:徐水良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所跟帖: 洪哲胜 : 为什么通过《马关条约》日本”合法“拥有台湾 10/6/2003 2:59: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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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水良 洪先生,你的理由不成立。俄国占领中国领土,都是

这样签条约,有的还没有出兵,但连列宁

都承认是不平等条约 10/6/2003 16:16 [Click:0]





洪先生,你的理由好象不成立。俄国占领中国领土,都是这样签条约,

有些时候的还没有出兵,是利用国际形势压中国签的。但连列宁都承认

是不平等条约。更何况日本是以武力打甲午战争,占了中国大片土地条

件下强迫签订的。你这样说,恐怕有伤中国人感情。洪先生,你人品大

家尊敬,我觉得你还是不要在这些方面争论为好,你和民进党在这方面

做文章,包括争选票,很不策略,不明智。当然我这是从策略上讲,不

是从原则上讲。我赞成民族自决权,虽然台湾不属于民族自决,但也同

意台湾人民有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但独立因为牵涉大陆人的利益,

所以需要双方协商同意。)我

很早就论述分和合,统一和独立,都只是手段,两岸人民的利益才是目

的。并且反对两岸匆忙统一于专制。我既反对中共把统一当作信仰来崇

拜,也反对台湾独派把独立当作信仰来崇拜。你的争论都只是论证台湾

人民有自决权,但即使你从原则上争赢了自决权,也并不表明,独立具

有道德上,以及策略上的合理性。你们喜欢把台湾和大陆比作夫妻,强

调夫妻有离婚的权利,但当大陆人民处于苦难之中,为了逃避夫妻责任,

就搞离婚,这在道德并不是值得赞扬的事情。更何况你们还不愿意放弃

因为夫妻而造成的特殊商业好处,到丈夫那里,甚至依靠迫害丈夫的中

共帮助,从丈夫那里赚钱!



至于策略上,我很早就建议李登辉采取大胆西进的政策,以自由民主统

一中国的口号争取大陆民心(我没有看到什么人在这之前提大胆西进的

口号和策略)。当时总统府回了一封颇为热情的信。但显然这与李登辉

的台独思想完全对立,不为所用。后来李登辉提两国论,当时国民党人

员,包括民运中的国民党系统一致支持,但我作为不属于任何一方的异

议人士,对台湾陆委会,侨委会负责人等各种人士,一再批评李登辉,

认为中共不是理性政权,台独就意味着战争。既然如此,搞台独而激怒

中国人民,在孤立中打仗,不如以自由民主吸引中国人民,去统一中国,

这样,即使打仗,也能获得中国老百姓支援。现在我也这样劝你和民进

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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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胜 为什么通过《马关条约》日本”合法“拥有台湾 10/6/2003 14:59 [Click:2]







为什么通过《马关条约》日本”合法“拥有台湾

──与陈礼铭先生商榷”被迫“”签署“的意义



洪哲胜





你提出“任何协议只要签字任一方是被迫的(under duress),则该协

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观点很有意思。但是你对它的理解错了。

Here are my two pennies!



并非所有的被打败而割地求和的条约都是非法的。因为,即使在乙方

被甲方打败的情况下,如果乙方甘愿地走上谈判桌,双方的讨论与决

策不涉强压,这样子订定出来的“条约”,是合法的。



你所提出的所谓“被迫”“签署”,是指一方在另一方的强压下(比

如,对方拿着一把上了镗的枪指着你,强迫你签署),那么,这样签

署出来的“条约”就算是“强迫”“签署”的“条约”,因而是无效

的。



厘清了“强迫”“签署”的本来意义,再来看看《马关条约》的签署

过程有否存在强压逼迫,就不难合理地推定《马关条约》是否有效

了。



就我所知,李鸿章是自愿上船与对手谈判的,在谈判桌上,日方也没

有拿出枪支强迫李鸿章签字。因此,李鸿章的签订《马关条约》100%

是不涉强压的、“自愿”“签署”的,也因而,李鸿章所签订的《马

关条约》不能说是“被迫”“签署”的,因而是有效的。



〖证毕〗(QED)







作者:徐水良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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