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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有几许“事实”、多少道理?──正告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政策的辩护士和继承人洪哲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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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有几许“事实”、多少道理?──正告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政策的辩护士和继承人洪哲胜
洪哲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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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王希哲有几许“事实”、多少道理?──正告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政策的辩护士和继承人洪哲胜
(304 reads)
时间:
2003-10-07 周二, 上午3:0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王希哲有几许“事实”、多少道理?
──正告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政策的辩护士和继承人洪哲胜
洪哲胜
一、王希哲认为:大清割台是“不平等条约”因此可以在事后拒绝“
承认”
没有兵临城下,哪有割地求和之事?如果大清割台是“不平等条
约”、因而就可以在事后随便加以“不承认”,那么,国际上接受这
种条约又有何用呢?
二、王希哲认为:国、共所提的“不平等条约”包括《日清马关条
约》
王希哲信口开河了。他必需拿出证据。在所谓的《开罗宣言》之前,
国、共都是主张自决权的,都是支持台湾民族独立建国的。如果它们
认为《马关条约》是“不平等条约”因而是可以片面加以“不承认”
的,它们那时大可要求“收复台湾”嘛。显然,他们心目中的《不平
等条约》事实上并不含盖《马关条约》。
三、王希哲认为:兵临城下的割地条约是“强盗的掠夺,从来不具任
何合法性”
同样,我们这里所灌注的显然不是王希哲喜欢如何、意爱怎样,而
是,国际法是否认为“兵临城下的割地条约”“不具任何合法性”。
因此,王希哲在此也要给他抛出的命题一点根据。
四、王希哲认为:中国“与日本帝国主义进行了长达半世纪之久的浴
血战争,牺牲千百万人,为什么?正为了收复台湾、东北和一切
沦陷于日人之手的失地”。
根据历史实事求是地说,关于抗日战争的目的,毛泽东告诉斯诺:
“中国必须立刻收复全部的失地,……这就是说,东三省是必须
收复的。但我们并不将中国以前的殖民地朝鲜包括在内。不过,
假使朝鲜人民要想挣脱日(本)帝国主义的枷锁,我们对他们的
独立斗争自然将加以热烈的援助;对于台湾也是如此。”〔参见
斯诺的《西行漫记》。〕
中共哪有“为了收复台湾”才与日本人打那个“浴血战争”的意图与
说法呢?
那么,国民党方面的抗战目的又何在呢?
张其昀说:
“抗战胜利以后,……中华民国之国土必须完整无缺,恢复东北
失地,……朝鲜与台湾问题之解决,必须依据于民族自决之原
则”。〔参见张其昀的《日本帝国的丧钟》,《大公报》,1940
年2月25日。〕
而冯玉祥则指出:
“去年一年中,朝鲜、台湾等民族求解放的工作很有进步,我们
要和他们开展更密切的联系,帮忙取得他们的独立运动。”〔参
见冯玉祥的《民国30年是我们的反攻年》(《中央日报》,1941
年1月1日。〕
可见,“不为收复台湾”、“要协助台湾独立”才是国、共双方抗日
的共同目的。王希哲在这里可以说是“说谎不打草稿”了。
五、王希哲认为“中国人民以德报怨没有割去它的土地,已是它的万
幸。哪里还需要它来对中国人民作出什么‘放弃’或‘割让’的
承诺?”
王希哲最喜欢使用“中国人民如何、如何”的说词,代表13亿中国人
说话,而且经常都是用得毫无道理。二战后的对日和约,不管是同盟
国对日本的《旧金山和约》、中华民国与日本的“双边条约”,还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的“双边和约”,中国人民哪有机会说三道
四,”以德报怨的显然不是蒋介石就是毛泽东,与中国人民毫无关
系。两个被独裁者、执政者欺负的人民,基本上只有听命从事的份,
哪有机会对这么伟大的话题发出自己的心声?!王希哲在这里又是胡
说八道了。
在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的当时,中华民国已经不再统治中国地
区;统治中国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又是同盟国中的主力美、英、法
所怀疑、所反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台湾何去何从正在变成国
际难题──正因此,《旧金山和约》才不用“割让”台湾而用“放
弃”台湾。
一旦日本放弃了台湾的主权,日本后来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订定”双边条约“时,即使有意愿、也已经没有权利再来把台湾“割
让”给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了。因为,它没有权利在放弃台湾
的主权之后再对台湾的主权归属说三道四了。
因此,王希哲上述的陈述完全没有道理。
六、王希哲认为:洪哲胜“承认日本对中国台湾的强盗掠夺割取为合
法,……”
在这里,重要的不是我洪哲胜“承认”、不“承认”,也不是他王希
哲“承认”、不“承认”日本根据《日清马关条约》拥有台湾是否
“合法”、而是国际法是否承认的问题。
国际法当然承认这样的“条约”。如果王希哲还不相信,他此刻的任
务,不是告诉大家他“不承认”(因此他有多爱国),也不是告诉大
家洪哲胜承认(因此他有多可恶),而是看看西班牙被美国打败从而
在“和约”中“割让”波多黎各与菲律宾以及英、法、德、意、荷、
西在全球土地争夺战因割地求和所订定的众多“和约”,有哪些是
“非法”的。
因此,王希哲的这句话毫无道理!
七、王希哲认为:“在他(洪哲胜)的眼里,日本至今还对台湾拥有
主权。在他看来,日本的‘放弃’台湾,或‘放弃’以后是否
‘割让’,以及‘割让’给谁,都是日本的权利,还要由日本说
了算;中国人民是否能够合法恢复对台湾的主权,还要由日本是
否对中国‘割让’才能决定。”
我说过,“放弃”了一块土地之主权的国家,这个国家就不再拥有这
块土地了,而且不再有权利对于这块土地的何去何从再说三道四了。
王希哲在这里运作他的糊涂的逻辑替我言说什么
◆“在他(洪哲胜)的眼里,日本至今还对台湾拥有主权。”
◆“在他(洪哲胜)看来,日本的‘放弃’台湾,或‘放弃’以后是
否‘割让’,以及‘割让’给谁,都是日本的权利,还要由日本
说了算;中国人民是否能够合法恢复对台湾的主权,还要由日本
是否对中国‘割让’才能决定。”
王希哲这么造谣是非常不道德的。因为,就在他所批的拙作里面,我
明白地这么主张:
◆“根据土地属于人民的原则,被日本明文“放弃”了主权的台湾,
其主权理所当然地属于台湾的住民。既然主权属于台湾的住民,又
为何要说‘台湾主权未定’呢?因为那时台湾住民并未拥有自己的
国家,而且没有权利讨论并决定台湾往何处去──成立独立的主权
国家、还是加入任何既存的国家。”
◆“以上的说词适用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的当时。经过半个世
纪之后,情况已经大大不同,这种‘台湾地位未定论’已经成为历
史。今日,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已经合法地拥有了台湾。”
八、王希哲认为:洪哲胜“声言,‘台湾住民’台独的权利,来源于
日本‘放弃’了台湾却没有明文‘割让’给中国。所以台湾地位
全部合法性的来源,包括今日台独合法性的来源,还是日本。”
在王希哲所批的拙作当中,我指出:“根据土地属于人民的原则,被
日本明文‘放弃’了主权的台湾,其主权理所当然地属于台湾的住
民。”意思非常清楚,台湾住民之拥有台湾的主权,不是来源于“日
本‘放弃’了台湾却没有明文‘割让’给中国”,而是来源于“主权
在民”的原则。
原先是因为统治台湾200多年的大清帝国把台湾割让给日本,而台湾
人民又没有办法摆脱日本,因此,台湾住民的主权落入日本手中。既
然日本在二战之后宣布“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
利根据及要求”而又没有表示要把台湾“割让”给哪个国家,因此台
湾住民所拥有的主权不归属于任何一个国家、而有待解决。根据《联
合国宪章》与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
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台湾的何去何从当然由台湾人民
自己决定了。
也正是因为如此,台湾人民于1996年给中华民国政府正式授权,就让
中华民国“从统治台湾的‘事实’政府(就是实际上统治、拥有台湾
的政府)晋身成为了台湾的‘合法’政府”了。
王希哲在这里替我陈述的道理,非常没有道理。然而,错误的不是
我,而是把自己的话塞入我口中的王希哲。
九、王希哲认为:洪哲胜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政策的辩护士和这个
政策阴魂的继承人”,是“中华民族的死敌”。
他说我认为“日本至今还对台湾拥有主权”,因此,我是“日本帝国
主义侵华政策的辩护士和这个政策阴魂的继承人”。然而,正如已经
明述过地,我认为日本一旦放弃替台湾的主权,而没有把替我“割
让”给任何一个国家,台湾住民就收回他们的主权。而且今日的中华
民国已经拥有替我的主权。我怎么会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政策的辩
护士和这个政策阴魂的继承人”呢?
如果王希哲一定要坚持他的这个论断,他必需负责任地另外给读者找
出洪哲胜如何给“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政策”充当“辩护士”的证据。
然而,这样的证据是不存在的。
我一向认为人世间不存在着一个叫做“中华民族”的“民族”,因
此,也就不可能存在洪哲胜是不是“中华民族的死敌”这样的命题。
我想,王希哲要说的大概是“中国人民的死敌”吧。果真如此,那就
是个有趣的议题了。
我所努力的方向乃是要中国人民自我提升,让自己成为一个不但不受
压制、也不去压制别人的文明的人民。因此,我主张中国人民坚持人
民自决权,以它作为争取自身与别人之政治权利、公民权利、经济权
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一切人权──的出发点。意爱大一统的
中国人,可以争取中国的大一统,但是,这个争取必需基于人民自决
权的尊重,而不是剥夺少数民族的自决权。如果有人希望台湾与中国
统一,可以追求这个统一,但是,这个追求必需基于人民自决权的尊
重,而不是剥夺台湾人民的自决权。
中国人民这样去做,他们自会享受了文明的果实,从而成为世人所羡
慕、所欢迎的人民。何等地幸福,又何等地尊严啊!
但是,王希哲的要带给中国人民的是一条法西斯道路。他认为中国的
固有领土就是中国的领土,哪个地方的人民就是受不了极权统治,也
绝对没有自决权可以自行独立建国、追寻自己的福祉。他认为统一台
湾无需台湾人民同意,而统一的理由仅仅因为他认为的“台湾自古就
是中国的一部份”。他的逻辑是“既然是一部份,就永远不可以分离
独立”。他认为台湾人住在台湾是因为中国人容许让他们住在这一部
份的中国,而不晓得“台湾首先是台湾人的台湾、只有当台湾人认同
中国、台湾才会是中国的一部份”的道理。用这样的理念带领中国,
中国人当然后患无穷。
中国人民这样去做,他们就会处处碰到惧怕“黄祸”、讨厌“中国威
胁论”者的防范与抵制,受到国内不满者的反抗与攻击、而从无宁日
矣。
小结:至于王希哲所下的结论,我就不必再加以批评了,因为,他的
结论是从上面那些被我驳得体无完肤理由。既然理由都错了,
结论当然也就没有什么值得去加以计较了。
(20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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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告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政策的辩护士和继承人洪哲胜
王希哲文
一、日本以强盗的胜利,迫清廷城下之盟,强行割去了我中华民族的
台湾省。这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人民的不平等条约。正因为
此,中国人民推翻了割地的满清,继之的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历来宣言,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人民的一
切不平等条约。日本的占领台湾在中国人民面前,是强盗的掠
夺,从来不具任何合法性。
二、推翻满清之后,中国人民包括台湾不愿作日本奴隶认同祖国的人
民,与日本帝国主义进行了长达半世纪之久的浴血战争,牺牲千
百万人,为什么?正为了收复台湾、东北和一切沦陷于日人之手
的失地。幸而战胜,全中国人民自然恢复成为台湾、东北等失地
的主人。战败的日本对它过去的掠夺物已经没有任何发言权。中
国人民以德报怨没有割去它的土地,已是它的万幸。哪里还需要
它来对中国人民作出什么“放弃”或“割让”的承诺?
三、洪哲胜的要害在:
(一)他承认日本对中国台湾的强盗掠夺割取为合法,并把他的
全部辩护推论建立在这个前提上。
(二)在他的眼里,日本至今还对台湾拥有主权。在他看来,日
本的“放弃”台湾,或“放弃”以后是否“割让”,以及
“割让”给谁,都是日本的权利,还要由日本说了算;中
国人民是否能够合法恢复对台湾的主权,还要由日本是否
对中国“割让”才能决定。
(三)他声言,“台湾住民”台独的权利,来源于日本“放弃”
了台湾却没有明文“割让”给中国。所以台湾地位全部合
法性的来源,包括今日台独合法性的来源,还是日本。而
在中国人民眼里,台湾地位全部合法性的来源在于台湾本
来就是中国人民的土地,并且日本强盗被中国人民战败,
无条件向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投降。
从这几点我们可以明白看出,洪哲胜和他的台独死党,是日本帝国主
义侵华政策的辩护士和这个政策阴魂的继承人。他们确是中华民族的
死敌,这是他们言论、作为表现的事实,不是谩骂。
我们正告洪哲胜,你要真心支持中国民运,很好,我们欢迎。那么你
就应该站到中华民族的立场上来,不再作为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政策的
辩护士和这个政策阴魂的继承人。但若你不过是受黑脸台独的陈水扁
政府派遣,在事实切断了中华民国对大陆民运的支持之后,一两个人
假扮红脸“支持”中国民运,博取中国民运对你的好感,通过对你的
同情达到对台独的同情,使中国民运背离在争取国家民主的同时维护
祖国统一的立场,你就必定打错了算盘!
(200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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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湾未定论”到“中华民国合法拥有台湾”
洪哲胜
我希望王希哲兄与陈礼铭先生能够针对
“‘放弃’台湾等于把台湾‘归还’中国”
这个命题论事,把这之外的所有一切无关的话语拿掉拿掉,排除猜测
对方的动机,心平气和地来讨论“放弃”的原本意义,而不要把依照
个人喜好所做主的判断,强加给它。
依照国际法原则, 大清帝国把台湾“割让”给日本帝国之后,日本
就拥有台湾的主权,台湾就成为日本的领土的一部份。如果日本由于
种种原因决定要把台湾让给某个国家(这个国家包括大清帝国或它的
继承者中华民国),那么日本就必需在战后和约中把台湾“割让”给
该国。即使割让的对象是大清帝国或其继承者,也只能使用“割
让”,因为这是一种把主权属于自己的土地让给它国,不论这块土地
从前是从哪个国家取得的。(在国际法里面,没有“归还”这个的术
语。)
如果日本在和约中不说它把台湾“割让”给中华民国,而说它“放
弃”台湾的主权,那么当时占领台湾的中华民国在当时就没有合法地
拥有台湾。因此,那时,台湾的地位当然是“未定”的。其中的道理
就是我向王希哲兄所说的:我“给”王希哲一支铅笔,这支铅笔就属
于王希哲。如果他用过一周,“放弃”了这支铅笔,那么这支铅笔的
主人就“未定”了。硬要Claim被“放弃”的铅笔理所当然地“归
还”给我,再度恢复成为我的东西,那是对“放弃”的过分解释了。
那时真正拥有这支铅笔的王希哲,如果有意把铅笔“归还”(普通用
语)我,他大可明述要把他的这支笔“给”(法律用语)我。如果他
仅仅说要“放弃”这支笔,我绝对无权向全世界Claim他已经把这支
笔“归还”我了。
根据土地属于人民的原则,被日本明文“放弃”了主权的台湾,其主
权理所当然地属于台湾的住民。既然主权属于台湾的住民,又为何要
说“台湾主权未定”呢?因为那时台湾住民并未拥有自己的国家,而
且没有权利讨论并决定台湾往何处去──成立独立的主权国家、还是
加入任何既存的国家。
以上的说词适用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的当时。经过半个世纪之
后,情况已经大大不同,这种“台湾地位未定论”已经成为历史。今
日,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已经合法地拥有了台湾。
道理之一是:中华民国已经通过“先占原则”拥有了台湾。──中华
民国原先只是代表同盟国派兵来台接受日本的投降。这与美、英、法
派兵到德国占领区受降一样,都不意味着这些占领国拥有占领区的主
权。但是,在中华民国片面宣称台湾是它的一省、而且有效统治这个
占领区超过半个世纪之后,根据“先占原则”,国际法会承认台湾属
于中华民国。这使得原先正确的“台湾地位不定论”不再有效。
道理之二是:中华民国已被台湾人民授权从而拥有了统治的合法性。
──中华民国各级政府与议会于1996年3月23日全面接受了台湾人民
的授权,因此从统治台湾的“事实”政府(就是实际上统治、拥有台
湾的政府)晋身成为了台湾的“合法”政府。
小结:过去,台湾地位未定,现在台湾地位一定,它是台湾人民所已
经授了权的中华民国的领土。但是认为台湾自1945年10月25日
就合法地属于中华民国,也是不符合史实的。但是,继续坚持
过时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则是图利中共,而且会强化台湾的
内部分歧,因而是不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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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文:陈礼铭先生,完全正确!“日本放弃主权要求的结果自然
是主权回归日本接手以前拥有主权的国家,好象被绑匪释
10/5/2003 08:58 [Click:11]
陈礼铭先生,完全正确!“日本放弃主权要求的结果自然是
主权回归日本接手以前拥有主权的国家,好象被绑匪释放的
孩子自然回归自己的父母、被盗贼丢弃的财物自然回归原来
的主人一样,何来地位未定?”
洪哲胜:希哲兄,请冷静思考:我给你一支铅笔,你用了一周,后来
把它“放弃”了,这铅笔还是【我】的吗? 10/5/2003
2:20:42 PM
王希哲文:洪哲胜,现在我与你已经无话可说。但是我要警告你,你
和陈水扁一个扮红脸一个扮黑脸死心塌地成为中华民族的死
敌,成为中国民运的死敌,你的最后不会有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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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胜:大清把台湾“割让”给日本,台湾就属于日本。日本“放
弃”台湾,台湾只能属于台湾住民。不妨请教法学家。
10/5/2003 11:34:44 AM
陈礼铭:那么沙俄把库页岛“割让”给日本,库页岛就属于日本。日
本“放弃”库页岛,库页岛只能属于库页岛住民?
10/5/2003 14:43 [Click:2]
请教洪先生这是根据哪一部国际法哪一章哪一款哪一项啊?
再说当时除了少数共党分子和天皇子民以外绝大多数“台湾
住民”好象是箪食壶浆欢迎国军光复台湾的吧。就算美国人
愿意冒犯中国民意坚持把台湾主权交给“台湾住民”,请问
应该交给谁呢?总不至于交给当时还穿着开裆裤的当今台独
衮衮诸公吧。
历史就是历史,事实就是事实.为了当今的政治需要而篡改
历史歪曲事实是共产党和法西斯的一贯手法,好象也深受某
些台独人士喜爱。日本战败后吐出的疆域除南极不毛之地外
无非三条出路:独立(如朝鲜)、托管(如琉球)、退还(
如库页岛、台湾)。当时没让台湾独立自然有当时的道理。
不去想清楚这层道理而是曲解历史编造法理胡搅蛮缠,这实
在是一种自我作践,十分让人看不起的做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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