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声明关于网路写作的稿费及其用途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声明关于网路写作的稿费及其用途   
草虾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性别: 性别:男
年龄: 35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688

经验值: 10200


文章标题: 声明关于网路写作的稿费及其用途 (372 reads)      时间: 2003-10-06 周一, 下午2:32

作者:草虾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声明关于网路写作的稿费及其用途



草虾,男,38岁,一妻一子,现为新西兰华人居民,业余网路作者。



老子曰: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或作,有体以为利,无形以为用]。

禅曰:网络本无路,晶屏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获利来?



为答谢网友关心与好奇,特声明关于网路写作的稿费及用途问题如下:



1. 作者写作并且发表于网路刊物的所有问题的文章,至今为止,未曾获取任何稿费。

2. 作者将来可能获得稿费,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下:

2a) 作者发表自己的文章,经由纸品出版商[报社,杂志社等],按其惯例获取稿费。

2b) 作者自己委托出版文集,届时将与受权的出版社达成关于稿费的民事协议。

2c) 作者的文章已经发表于某些受权的网路出版社的文章,被其收入合法的文集,并付梓印刷且用于商业用途的贩卖,应按商业惯例向草虾支付稿费。

3. 按照网路刊物惯例,有权收录作者文章用于印刷贩卖的网路出版者目前包括:

3a) 黄金书屋

3b) 黄易论坛

3c) 海纳百川

3d) 博讯

3e) 大纪元

3f) 中国之路

3g) 民主通讯

4. 作者的文章,已经使用的笔名有,Davit Ding & 草虾 & 独立检察官。欢迎善意的网友使用狗狗搜索[作者草虾]获知。若感兴趣,有权转贴,但不得分享原创权利或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行为。

5. 作者请求网友关心并且举报,如果发现任何商业机构收录草虾的文章用于商业用途而没有向作者支付稿费。这样举报的网友,承担举证义务,并可获得索偿成功的稿费的100%。

6. 作者也请网友举报,如果发现任何国家机构及其情报人员收录作者的文章用于反人道主义的用途。这样举报的网友,承担举证义务,但没有相关的稿费份额可供获取。

7. 人道主义题材之内的文章所产生的稿费,将全部用于人道主义救援事业。

8. 人道主义题材之外的文章所产生的稿费,将全部用于自家生活及亲友吃喝。

9. 作者目前的稿费事项,如果是首发于海纳百川的文章,委托该出版社全权代理,如果该出版社并不拒绝。请联系海纳百川版主信箱。

10. 作者承担向居住国纳税的义务,新西兰国内税务局有权向本人查问,有关稿费支付者有义务向其提供情报关于作者的稿费。

11. 为避免双重征税及保护私权,任何其它国家特别是具有反人道主义记录的政权及其派出机构及其谍特人员,均无权搜集查问作者的稿费情报;违者扒其芯片。任何稿费支付者也不得向其透露。

12. 已把作者文章用于不正当用途者,请立即终止侵权行为。如果已经用于反人道主义用途特别是用于罗织罪名坑害网友者,请立即如实交代,坦白从宽。



请善意网友批评支持。如果同意其中的通用条款,请跟贴联署。



作者:草虾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众生祈求,免难消灾障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草虾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QQ号码29267950 Skype帐号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220719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