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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再有人在坛子里说“绑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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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再有人在坛子里说“绑架” -- Anonymous - (136 Byte) 2003-10-05 周日, 上午3:01 (354 re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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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专政机关不能高于法律。倘若专政机关蔑视法律规定,抓了人去还长期拒不
通知家属,那与绑架也没有多少差别。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和第7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或逮捕人时,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都应当把拘留或逮捕的原因和羁
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65条和第7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或被逮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进
行讯问。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
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简言之,人一旦被捕,家属或单位在24小时内就应当得到通知,获悉被捕原
因和关押地点;而且24小时一过,家属一般即可以聘请律师介入。
可见,无故不通知家属的任何秘密拘留或逮捕,设置障碍迟迟不许律师介入,
都是违法的。
然而在刘荻案中,专政机关明目张胆地践踏了法律规定,直到刘荻被抓了近
3个月,仍不通知家属羁押的处所。
这既不能用无法通知来解释,也不能用有碍侦查来推卸,因为按照法学解释,
“有碍侦查”乃是指“犯罪同伙闻讯有逃跑、隐匿、毁灭或伪造证据”等情,
而当时刘荻被捕早已经闹得满城风雨人人皆知,如果有“犯罪团伙”的话,
早就闻风而逃了,早已经没有任何理由不通知家属。
如此违法霸道,与绑匪无异;而其明目张胆执法犯法,比绑匪更恶劣。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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