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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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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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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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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 (108 Byte) 2003-9-28 周日, 下午9:11
(157 reads)
赛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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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请版主(旁人莫入)。
(146 reads)
时间:
2003-9-29 周一, 上午7:1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M先生是举报,俺是揭露,是有区别。
2。俺所指的是242376帖。内有“赛某人”字样。请保留此帖。
下面有人指控本人揭露[博讯XxXx]即为暗中攻击本坛XxXx.
事情来龙去脉很清楚:芦文大量引用了两名网人的帖子,指责其中一
方使用“语言暴力”,从而是无理的一方。本人给出另一人在本坛和
博讯使用更恶劣“语言暴力”的两个例子
1。由于本坛脏帖已删,俺仅给出本坛版主删帖的判决;
2。引用在博讯同名网人的帖子,并说明是用搜索此人名字获得此下流帖。
被揭者控告本人引用“流氓”帖子攻击他,要求删帖。
======================================
本人以为此人否认他是博讯同名网人,4号版主也作了类似比喻。
所以,昨天之前,俺确实认为此人抵赖,所以指责[博讯X],欺他
不敢作声。
没想此人后来说,他指控本人引用博讯一个笔名为“流氓”的帖子。
这与事实不符,所以他的控告应属无效。博讯使用那两词汇的帖子
很多,本人引文目的在于揭露本坛某人,而且在主帖和跟帖一再
说明。
而且,博讯笔名为“流氓”的帖子用的英文字母是大写,俺引用
的与本坛同名人的帖子是小写(俺注明“引号为此人原话”)。
他的删帖指控还有效么?当然,阁下可以用另外的理由删(如前面第一点)。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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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斑竹04
- (116 Byte) 2003-9-29 周一, 上午10:25
(12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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