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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预测一下:香港记者王健民的案子,能否打赢?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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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预测一下:香港记者王健民的案子,能否打赢? ZT
胡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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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来预测一下:香港记者王健民的案子,能否打赢? ZT
(537 reads)
时间:
2003-9-28 周日, 下午7:4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书刊没收 港人告深圳海关获受理(图)
(博讯2003年9月28日)
携带《亚洲周刊》 视为走私违禁品
(博讯boxun.com)
香港居民王健民上月入境深圳,随身携带的香港《亚洲周刊》杂志被罗湖海关视为走私违禁品没收。王健民认为罗湖海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告上法庭,要求海关退回杂志并道歉,以及赔偿1元人民币。王的代理律师告诉本报,深圳市中级法院已正式受理案件,预计下月底将开庭审理。
【图片1:港人王健民不忿随身携带的香港《亚洲周刊》被罗湖海关列为走私违禁品没收,将海关告上法庭。图为王健民手持行政诉讼状。(秦伟摄)】
原告王健民是《亚洲周刊》资深记者。今年8月1日傍晚,他携带16本《亚洲周刊》及其复印件6页入境深圳,罗湖海关人员称根据其内部文件规定,王所携带的书刊是国家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未向海关申报,被查获」,强行没收杂志,之后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健民对本报说,海关根据的《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3条(2)、第5条(1)之规定,并未明确《亚洲周刊》是国家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同时,海关自行印发的《通关须知》中,仅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禁止携带入境,也未将《亚洲周刊》列入其中。
「有何根据认为《亚洲周刊》是一本有害的印刷品﹖」王健民说,外交部部长助理沈国放曾公开称许「《亚洲周刊》是一份很有水平的时事周刊,每一期我都很认真地阅读」﹔中国图书进出口深圳公司的「进口报刊目录」,该刊也名列其中,容许内地公开订阅。
盼勿靠黑名单审查
至于海关人员称是根据内部文件规定,王在深圳的代理律师陈南沙指出,任何法律、法规只有公诸于众才有约束力,《行政诉讼法》52、53条对此也有规定。海关这份秘而不宣的「文件」,原告何以得知﹖
「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都可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可为。这就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律师陈南沙说。
王健民说,这也是他打这场官司的目的,希望海关以后不要再靠所谓的「黑名单」来审查印刷品,而应公开相关目录,才不会让入境者无所适从,不小心就陷入「走私」误区。二人都对胜诉充满信心。
没收《红太阳》 北京海关败诉
【图片2:北京律师朱元涛去年由香港返北京,携带在港购买的学术著作《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延安整风运动的来龙去脉》(高华著)一书入境,被机场海关「依法没收」。朱告上法庭,最终获胜诉。(网上图片)】
类似王健民携带书刊被海关扣留的事件,几乎每日都会在内地海关发生。大多数港人对此「敢怒不敢言」,也不敢细问被扣查的原因。王健民是挑战深圳海关的第一人,但在此之前,北京律师朱元涛已将北京首都机场海关告上法庭,最终获得胜诉。
朱元涛案与王健民案大同小异。去年8月,朱元涛由香港飞返北京,携带在港购买的学术著作《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延安整风运动的来龙去脉》(高华着)一书入境,被机场海关指为「走私」而「依法没收」。
朱元涛告上法庭
朱元涛于是将机场海关告上法庭,强调《红太阳》是一本严谨的学术著作。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于6月作出判决,以海关有权判定印刷品是否属于禁止入境物品为由,维持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诉翻案成功
朱不服,向北京高级法院上诉。本月8日,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指中院原判事实不清,机场海关违背「行为有据」的原则,判定海关败诉。
王健民的代理律师陈南沙说,两案性质一样,虽然内地实行的并非案例法,但北京高院的判决,无疑对深圳中院有借鉴作用。
海关禁入口印刷品指引
海关禁止有下列内容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入境﹕
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诬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的
2.具体描写性行为或淫秽色情的
3.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暴力的
4.其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
资料来源﹕《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第4条
明报 27日【《明报》和《亚洲周刊》属于同一个媒体集团——博讯新闻网编注】 (博讯boxun.com)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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