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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杨小凯:历史的沉思和未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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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杨小凯:历史的沉思和未来的选择   
所跟贴 ZT:杨小凯:历史的沉思和未来的选择 -- Anonymous - (29704 Byte) 2003-9-23 周二, 上午4:18 (539 reads)
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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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革命(政治暴力)在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近代民主制度建立中的作用 (86 reads)      时间: 2003-9-23 周二, 上午10:2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以下是本人数年前与郭罗基先生讨论革命与改良的一篇长文的节录:





(二)民主的精髓不正是人民有组织成“权力”的权利吗?



郭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将追求权利(rights)(2)与追求权力(power)作了二元式的分割,用以为他的“革命与民主无缘”提供论据。他批驳道, “既是民主运动,又要接管政权,他们还没有弄清楚革命运动和民主运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运动。”、“革命运动是夺取权力,民主运动是争取利权。”等等。



可是,在郭先生刚刚才把“权利”和“权力”分割完毕,紧接下去的一个自然段里,他又不知不觉地将二者结合在一起了,即将“人民利权有保障”列为了“民主的特征”之一。那么试问:人民权利之保障来自哪里?谁来保障?凭什么去保障?其答案不是均会导向民主的政府、亦即民主的“权力”吗?由此可见,难道人民组织成“权力”本身,不就是人民最大、最根本的“权利”?反过来,当人民被剥夺了问鼎“权力”的权利时,他们的其它“权利”不也就会受到最根本的威胁吗?



为了替自己的这种对“权利”和“权力”作二元割裂找出实例,郭先生竟然认为美国的独立建国所“追求的本来就是利权,不是权力。”这就有点让人纳闷了:人家都独立建国了,都用枪杆子把原来的统治者赶跑了,都自己起来成立政府了,都自己制定宪法了,但这还不能叫作“追求权力”,这怎么能讲得通呢?郭先生在前面,曾理直气壮地批驳了那种“无条件地对革命赋予褒义,对改良赋于贬义”的倾向,而这里,您却又走向另一个极端,无条件地对“追求权利”赋予褒义,而对 “追求权力”赋于贬义。对美国革命实在无法去贬,那也就只好顾不得分类学的规则而将其归入“非追求权力”的类别了。其逻辑如此牵强,怎能让人信服?



美国革命,既是追求权利,也是追求权力;首先是追求人民有组织成政府以行使权力的权利。郭先生在将“权利”与“权力”作机械的二元分割时,只看到了二者的差异和对立,忽略了二者在一定条件下之内在的统一。而美国革命这个实例恰恰就是二者这种有机统一的证明。



或许是托前一段时间不少革命派朋友鼎力论证“革命是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之赐,郭先生在对“追求权力的革命”和“追求权利的改良”赋予了反其道而行之的另一极的伦理色彩之后,竟也不得不承认:“革命也是人民不可剥夺的利权。人民有推翻或建立政府的利权,推翻政府也有使用暴力的利权。”郭先生本意是想如此一来,既可与口碑不太好的“告别革命”论划清界限,又可收论证中的退一进二之效。但是,恰恰在这里,郭先生却不经意地暴露出其论证中的自相矛盾的一面。因为,既然如您前面的划分,夺取权力为革命运动;争取权利为民主运动,并据说这还是两种截然不同性质的运动,那么,倘若人们据此向您发问:这种争取人民之不可剥夺的革命权利的运动、争取人民用暴力推翻政府的权利的运动,是什么性质的运动?请问先生作何回答?要说其属革命运动吧,其运动的形式又是在追求一种权利;要说它是民主运动吧,这权利的内容又是革命、是暴力推翻政府。按照郭先生给出的标准,这权利的形式和内容恰成悖论。



不过郭先生似乎也朦胧地意识到了自己前后论证的悖论,紧接着,他又作了如下弥补:“但有此利权不是非用不可。……在当代中国,究竟是要革命还是要改良,这是基于同样的利权而作出的选择,不是利权的有无。”可是,这个欲对前一个悖论作弥补的论述本身,不仅未达致预期的弥补效果,反而又生出两个新的悖论来:其一,凭什么说,对一种权利──譬如说,用暴力推翻政府──的争取,是民主运动;而对这同一种权利的实际运用,却成了“不同性质”的非民主运动?其二,诚如郭先生所说,“究竟是要革命还是要改良,这是基于同样的利权而作出的选择”,因而逻辑的推论便只能是,其选此选彼,孰优孰劣,均只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既然如此,那么,凭什么除此之外还得另有一套超越时空的先验标准,即:“选此为民主运动;选彼则为非民主运动”呢?



(三) 为何在朝的专制可通向民主而在野的“专制”却一定与民主无缘?



郭先生在他的文章中,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论证革命与民主的对立。譬如,他说:王炳章对民主理念的“说明是不错的,但提出的纲领却是进行革命。民主的理念和革命的纲领是脱节的。”“中国人向往民主,所进行的却是革命运动,不是民主运动。”“革命只能产生为民作主的‘民主’,已为几千年的历史所证实。”“革命和民主事实上不是一回事,……革命的手段可以夺取权力,不能建设民主”。进一步地,他还相应地作出了一般性的理论概括:“革命运动是夺取权力的运动,直接的结果是权力的转移,没有改变权力的性质。专制之所以为专制,因为权力不可制约。不可制约的权力从一些人手中转移到另一些人手中,还是不可制约。”“革命和民主的矛盾就在于企图以传统的方式走出传统”等等。



但同时,郭先生又用了大量的篇幅来叙述专制与民主的统一。他说:革命派“在思维中将专制和民主绝对地对立,非此即彼。事实上,没有绝对的专制,也没有绝对的民主。专制中有民主的因素,民主中有专制的因素。……英国和日本的改良之所以奏效,不是证明专制中有民主的因素吗?”革命派的第一个抽象的假定便是“在专制统治下不可能走向民主,所以必须革命。说它是一个假定,因为不符合历史事实。最早立宪成功的英国就是在专制统治下走向民主的。”等等。



关于此处所涉及的史实,留待后面再作议论。不过,按照郭先生的说法,既然革命只能导致专制,那革命就算得上是一种潜在的专制、在野的专制,未来的专制或准专制了。倘若这种逻辑成立,于是问题就出来了,即:凭什么说,在朝的专制、现实的专制可以通向民主,而革命,这所谓在野的“专制”、潜在的“专制”反而就一定与民主无缘,就一定与民主对立呢?同理,既然按照郭先生的说法,可以通过“投入一种社会机制”,使得专制转变为民主,那么,为何就不可以通过这同样的社会机制,以使得那仅仅有可能在将来成为专制、但现在却尚未实际成为专制的革命,从现在起就有意识地、受控制地朝向民主的、良性的方向发展呢?



由此可见,一概否定革命有向民主发展、有转化为民主的可能性,这在逻辑上无论如何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二、 史实篇



(一) 内外密谋引进“外敌”催生英国君主立宪



郭先生在文中列举了古今中外许多“正”、“反”两方面的实例,来给他的“革命与民主无缘”、“革命是夺取权力,民主是争取权利”、“革命属非法、改良系合法”等等一系列论点作注脚。可是,一查历史,不对了,无论郭先生文中的“正例”还是“反例”,都无法证实那些论点。



拿郭先生着墨甚多、也是近年来“改良派”们最为热衷的英国君主立宪这段历史来说吧,要将其作为“非暴力”,或“政权之合法转移”的例证,实际上是相当牵强的。



譬如,被郭先生作为“通过逐步立法,不断改良”而使专制走向民主之肇始的英国一二一五年《大宪章》,实际上竟然是英国国王约翰因惧怕已迫在眉睫的内战而在其臣民的逼宫下被迫颁布的。谓予不信?请看《大宪章》第九条:国王必须遵守本宪章,若有严重违反,贵族会议有权对他宣布战争。(3)



至于被郭先生作为“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的英国一六二八年《权利请愿书》,它的提出及获准,均无不是以一系列直接的逼宫、战争、乃至谋杀为背景的。如《权利请愿书》被提出之前,即有国会以叛国罪对英王查理一世的宠臣、首相白金汉的弹劾;有英国政权因对法战争的彻底惨败而动摇;而该请愿书在臣民压力下获批准之后,更紧接着又有首相白金汉的遇刺身亡,等等。不仅如此,在此后整个一六四零年代,议会党人与保皇党人的殊死斗争,竟然发展到以将查理的另一宠臣、首相斯特拉福德斩首(一六四一年)为序幕,并最后以议会党人结盟苏格兰军队而将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一六四九年)而告终的断断续续打了十年的内战。



而至于被郭先生誉为“确立君主立宪的标志”的一六八九年英国《权利法案》,则更是一场密谋从国外引进军队而兵临城下之政变的结果。一六八八年十一月,荷兰执政者奥伦治亲王威廉二世,亦即英王詹姆斯的女婿,在英国七位著名人士的联名邀请下,经过一系列密谋筹划,于十一月五日派兵在托贝港登陆,并进军伦敦,英王詹姆斯被迫弃国而逃。旋即国会通过《权利法案》,废除中止法律效力的权力,谴责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利,从而为将詹姆斯的逃亡视为自动逊位及将王位“授予” 威廉与玛丽伉俪铺平了道路。世界第一个君主立宪制从此诞生。



这些年来,我们听惯了多少对英国君主立宪制之和平、渐进、秩序、改良的赞美诗,郭先生的文章不过是最近的一曲颂歌而已。在这些“改良派”朋友的笔下,英国在走向君主立宪的整个历程中的战争、逼宫、谋杀、政变统统不见了,甚至对那可说是为后来法国人将路易十六送上断头台立下样板的英国首相、国王被斩首的血腥,也只字不提。英国的整个君主立宪史被描绘得简直就如同跳小夜曲、华尔兹一样轻松、惬意。其实,即使按郭先生立下的标准,革命就是“夺取权力、改朝换代”、“你下台、我上台”,那英国的这场一六八八年的君主立宪政变,也算得上是标准的“革命”了。您看,调兵遣将,将原来的国王赶跑,自己上台称王,不就是“你下台、我上台”吗?而詹姆斯王朝一下变成了威廉-玛丽王朝,不就是“改朝换代”吗?这哪里有一丁点郭先生所不厌其烦地赞美的“利用任何一点微小的民主去争取更多、更大的民主,终将影响大局,变专制为民主”的影子呢?按说,强烈谴责任何“不是以民主手段取得政权”、强烈谴责任何“非法运作”的郭先生,理应谴责英国的这场凭借外国军队夺权的政变。可让人不无惊讶的是,他居然首肯了它。这与他对美国革命的称赞一样,其结论与前提完全不能自恰。如此论证,焉能服众!



实际上,正是英国人,将他们自己的君主立宪称之为“一六八八年革命”。不仅如此,英国的君主立宪是一场革命,而不是改良,这在世界史学界已成公论,史书上称之为“光荣革命”(顺便一提的是,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郭先生在叙及这段历史时竟然完全避提“革命”二字)。之所以在“革命”前冠以“光荣”,无非是这场革命兵不血刃。而之所以这场革命以不流血告终,那绝非是革命的发动者们因不愿混乱而下决心要“和平、理性、非暴力”,而不过是英皇詹姆斯寡不敌众,弃国而逃而已。倘若詹姆斯真要负隅顽抗,难道从大老远荷兰赶来的威廉亲王的大兵是吃素的?退一万步讲,即使硬要将此事说成是“改良”,那也是大兵压境的结果,是暴力逼宫的结果,是“非法”密谋的结果。而这一切,又有那一条符合郭先生所给出的“民主运动”的标准呢?



(二) 法国革命最初以君主立宪为诉求



如果说,英国的君主立宪史是作为郭先生论证“革命与民主无缘”之“正例”的话,那么法国大革命则是作为其“反例”了。其实,所谓法国大革命,是指从一七八七年至一七九九年这几乎近四分之一世纪的法国历史。无论是从过去那些对这场革命持几乎无条件赞赏的肯定派那里,还是从近十多年来那些对它持几乎无条件谴责的否定派那里,人们大都只知道这场以共和为诉求的革命之激进、动荡、血腥和残忍。譬如,郭先生在文中就是这样叙述的:“一七八九年七月十四日,巴黎人民起义,攻破巴士底狱,政权转到制宪会议,国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夺权开了头,又夺来夺去,经历了长期的动荡。”等等。



可是,有谁知道,这场后来被历代改良派们所大肆攻击的革命,当初竟然是以被改良派奉为圭臬的君主立宪制为基本诉求的呢?有谁知道,当七月四日民众攻破巴士底狱后,路易十六竟然是带着三色帽徽巡视巴黎,以示对人民的讨好呢?是的,一七八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法国国民议会发表了著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可是有谁知道,这个宣言原本不过是一部有待法国国王批准的议案呢?而更有甚者,法国制宪议会于同年十月宣布实施的新宪法,竟并非如郭先生所述,系“政权转到制宪会议”,而是将立法权和行政权确定为由议会和国王分享。在法国的历史上,君主立宪制不是仅施行了几个月,不是仅实施了一年、两年,而是自一七八九年十月到一七九二年九月实施了整整三年。而这个“改良”的进程的被迫中断也绝非如郭先生所言,“夺权开了头,又夺来夺去”,似乎是出自“革命派”的夺权瘾;而是法国在外敌的入侵下已处于危在旦夕的亡国危机。



一七九二年四月-八月,法军在奥普联军的凌厉攻势下节节败退,敌军迅速向巴黎逼进。值此民族存亡关头,巴黎的一批“小人物”因不满当局的昏庸腐败导致战争失利,于是挺身而出,采取了一系列倍遭后世谴责的“激进”措施,包括占领王宫、逮捕王族、处死贵族和教士等等,同时号召人民踊跃参军抗敌。



一七九二年九月二十日,革命后由大量志愿人员组成的法军,终于为法国在连败数月后打了第一个大胜仗,于瓦尔米阻住了奥普联军的进攻,挫败了其欲迅速攻克巴黎的战略企图。同日,巴黎召开新的国民议会,即国民公会。次日,宣布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国。而处决路易十六则是晚至一七九三年一月的事,其罪名之一也与他邻居的前辈英王查理一样──“叛国”。而此刻法军已转入反攻,并相继攻占比利时、莱茵兰等地。



我在此较详细地叙述这段法国史,是想说明一个普遍的历史现象:即使是象法国这样以其规模宏大、持续漫长而震惊世界、影响历史的大革命,也其实是在“温和”、“改良”之路实在行不通,社会在内政外交上陷于绝境时才得以爆发的。这种情形在法国是如此,在中国照样是如此。倘若当年戊戌变法、君主立宪之路走得通,倘若清政府当年不是如此腐败无能,只知割地赔款,致使偌大的中国已面临国将不国的境地,那大约也不会有辛亥革命这类“激进”之事发生。同样,在今天,倘若中国的事可以通过改良来解决,谁还会去诉诸革命?倘若和平之路行得通,谁还会去铤而走险搞暴力?



革命,是社会危机的产儿,倘若没有深重的社会危机的孕育,仅凭几个革命党人的鼓噪,它是不会呱呱坠地的。同理,一旦社会危机达致临界点,它也绝不会因几个改良派的“告别”、“拒绝”而不降临于世。从这种意义上,革命派说“是否要实行革命这不取决于我们,而主要取决于统治者的态度”是有道理的,因为,社会危机的加深乃至恶化的总根源,往往正是统治者听不懂除了革命、暴力以外的任何其它语言。郭先生对此不以为然,他反驳道:“把责任推给对方,不过是论辩的技巧,其实是不能成立的,任何决策都是主体的作为。”其实,郭先生在这里恰恰使用了一个将具体主体“偷换”成抽象主体的“论辩的技巧”。



不错,“任何决策都是主体的作为。”,可是您在此不过是在孤立地、抽象地谈论“主体”,就如在谈论几何学中那没有面的线,没有线的点一样。如此议论,虽在思维的一定抽象中有其意义,但毕竟您的论敌实际是在谈论另一码事,即:在现实中的主体行为要受制于其所处的客观环境。至于郭先生在此提到“甘地领导的非暴力抗争运动,面对‘执政者’的凶恶和残暴始终不改初衷,完全取决于自身的信念。”以证明其论断,其实也很难成立。因为,甘地的非暴力抗争是建立在他的戒杀、苦行与素食这些基于其宗教信仰的戒律之上的。毫无疑问,任何人都可以选择此类信仰,任何人的此类信仰都应当获得充分的尊重,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任何人却不应据此谴责他人不信奉此类信仰,任何人也不应据此谴责他人不遵循这些戒律。更何况甘地本人就正是一个主张不同信仰者之间应相互尊重和容忍的身体力行者。



(三)武装占领强迫日本走上民主



郭先生在文章中,还特别拿日本的历史来与中国作比较。他写道:“我们的邻国日本也是在专制统治下走向民主的。十九世纪中叶以後,日本和中国走了两条不同的道路。日本从明治维新开始,走的是不断改良的道路”。



可是,郭先生为何却不说说日本的明治维新是怎样开始的?为什么日本的明治维新成功了而中国的戊戌变法却失败了?事实上,倘若没有一八六七年明治天皇即位前后的武装讨幕府,倘若没有明治天皇继位后即开始、且整整持续了一年半、并最终打赢的戊辰内战,能有后来的明治维新吗?反过来,我们不是正可以比照日本的历史,扼腕叹惜戊戌变法中的光绪皇帝太过怯懦、太过迷信“和平、理性、非暴力”,从而既害己又害国以致使得中国的改良前景功亏一篑吗?更何况,明治维新后的日本能算是“在专制统治下走向民主的”吗?



关于日本明治维新的性质,尽管学术界也有争论,但这种争论大都围绕着其是否属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范畴而展开。如有的认为它是“绝对主义皇权确立的过程”、是 “民族主义运动”;有的认为它是“后进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未完成的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等等,但却很少有人认为它“是在专制统治下走向民主”。毋庸否认,日本在明治维新后曾大刀阔斧地推行了许多发展资本主义的富国强兵的措施,但这些大都仅局限在经济领域。而在政治领域,它在弘扬民族主义、反抗西方帝国主义的背景下,却发展起一个具有浓厚东方传统和亚洲特色的专制主义君主立宪制。明治维新后,尽管日本也有宪法、也有议会、也有内阁等等,但它的皇权绝不是虚位、它的天皇更绝非虚君。根据《大日本帝国宪法》,其第一章“天皇”是整部宪法的核心。它明文规定了,日本“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总揽统治权”、“统率陆海军”,同时更规定,天皇可以赦令方式随意立法、废法。明治宪法的最大特点便是,明确确立了天皇的至高无上地位和集政治、军事、法律、外交于一身的无限权力,并使之带有神权色彩。日本正是基于“皇指挥枪”这种机制,即其军队的统率权是由军部辅佐天皇行使而不受内阁和议会的干预与制约,故而一步一步地走上了法西斯军国主义的对外侵略道路的。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日本民间便不断兴起过争取自由、民主的资产阶级民权主义运动。这种运动,即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这段日本国内专制军国主义统治的最黑暗时期也不绝于缕。但是,它们均遭到日本专制政府的残酷镇压。(4)那么,日本是怎样走上了民主化的道路的呢?请看郭先生的叙述:“二次大战以後,(日本)在美国的压力下加速改良。现在日本已跻身于政治民主、经济发达的世界七强之列。”



很好,郭先生在这里提到了“压力”,而且“压力”可以“加速改良”!那么请问:当年美国对日本施加的是什么样的“压力”?是如郭先生所倡言的“渐进的”、 “温和的”一类“压力”吗?不是;是如我们的许多“改良派”朋友们所热衷的在沙龙里搅点茶杯里的风暴那种“压力”吗?也不是。而是民主国家用战争整个地摧毁了日本专制战争机器的压力;是以包括原子弹威慑力在内的整个美军武装占领的压力;是以公审战争罪犯、并将其送上绞刑架的压力;是在刺刀下废止旧宪法、改行新宪法、从而使天皇成为地道虚君的压力。一言以蔽之,是以“改良派”们最忌讳、最感触目惊心的“暴力”为后盾的压力。既然,郭先生承认了这种军事压力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那么,您也就在实质上和逻辑上实在无法否认革命作为改良后盾、作为改良“加速器”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了。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42062.asp >高寒:革命与改良均为中国民主运动总战略的组成部分――与郭罗基先生商榷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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