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即使在美国法庭见官,也是吴杨的胜算较大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即使在美国法庭见官,也是吴杨的胜算较大   
所跟贴 请教老马:如何证明老曹诽谤? -- Anonymous - (580 Byte) 2002-1-10 周四, 上午12:24 (364 reads)
丁 林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不了解详情,不敢贸然下结论 (409 reads)      时间: 2002-1-10 周四, 上午2:3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们不了解详情,不敢贸然下结论。要是结论那么容易下,还要法庭干什么?Smile))



照书定位,大概可以说以下几条:



1、吴杨诉多维是一般的民事诉讼,诉的是侵权或伤害的赔偿。适用民事诉讼的

法庭规则,特别是证据规则。



2、这是一个“毁誉案”,defamation。传统上,defamation下面分Libel(印刷出版

物上的)和 Slander (口头语言上的)。吴杨诉多维大概可以算是一个Libel案。



3、此类案件,“真实”一般来说是很重要的,generally allows truth as a defense。

在法庭上会在真实性问题上展开较量。所以如果吴杨不想把自己的一切都公开给大众

的话,上法庭要三思。



4、此类案件,被指控者行为是否合法,也是一个关键。比如台湾最近的“偷拍案”,

行为不合法。多维要在这方面下功夫。在这儿,引出此案一要害:



5、多维是一家新闻传媒,吴杨乃公众人物。美国联邦法律对新闻出版自由和涉及公众

人物是非常具有美国特色的。网上可查联邦最高法院路标式案例:

Time, Inc. v. Firestone, 424 U.S. 448 (1976) (USSC+)

Paul v. Davis, 424 U.S. 693 (1976) (USSC+)

Hutchinson v. Proxmire, 443 U.S. 111 (1979) (USSC+)

Hustler Magazine, Inc. v. Falwell, 485 U.S. 46 (1988) (USSC+)

Milkovich v. Lorain Journal Co., 497 U.S. 1 (1990) (USSC+)



6、毁誉案如果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诽谤会造成“破坏和平”,可以成为刑事诉讼

的对象。



听说吴在美国学过法律,根据这一点,我不认为此案会真的在法庭上展开。我们

还是关心关心穆沙维一案吧,那要有意思得多。何频先生,此话让你失望了,抱

歉。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39461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