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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美国法庭见官,也是吴杨的胜算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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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马:如何证明老曹诽谤? -- Anonymous - (580 Byte) 2002-1-10 周四, 上午12:24 (364 reads) |
丁 林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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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们不了解详情,不敢贸然下结论。要是结论那么容易下,还要法庭干什么? ))
照书定位,大概可以说以下几条:
1、吴杨诉多维是一般的民事诉讼,诉的是侵权或伤害的赔偿。适用民事诉讼的
法庭规则,特别是证据规则。
2、这是一个“毁誉案”,defamation。传统上,defamation下面分Libel(印刷出版
物上的)和 Slander (口头语言上的)。吴杨诉多维大概可以算是一个Libel案。
3、此类案件,“真实”一般来说是很重要的,generally allows truth as a defense。
在法庭上会在真实性问题上展开较量。所以如果吴杨不想把自己的一切都公开给大众
的话,上法庭要三思。
4、此类案件,被指控者行为是否合法,也是一个关键。比如台湾最近的“偷拍案”,
行为不合法。多维要在这方面下功夫。在这儿,引出此案一要害:
5、多维是一家新闻传媒,吴杨乃公众人物。美国联邦法律对新闻出版自由和涉及公众
人物是非常具有美国特色的。网上可查联邦最高法院路标式案例:
Time, Inc. v. Firestone, 424 U.S. 448 (1976) (USSC+)
Paul v. Davis, 424 U.S. 693 (1976) (USSC+)
Hutchinson v. Proxmire, 443 U.S. 111 (1979) (USSC+)
Hustler Magazine, Inc. v. Falwell, 485 U.S. 46 (1988) (USSC+)
Milkovich v. Lorain Journal Co., 497 U.S. 1 (1990) (USSC+)
6、毁誉案如果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诽谤会造成“破坏和平”,可以成为刑事诉讼
的对象。
听说吴在美国学过法律,根据这一点,我不认为此案会真的在法庭上展开。我们
还是关心关心穆沙维一案吧,那要有意思得多。何频先生,此话让你失望了,抱
歉。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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