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似棟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3/12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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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似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给和合先生、樊弓先生及其他众多网上大侠的公开信
前年, 我曾给美国政府一封信。信的大意是说我要向法院控告美国政府, 因为我原来希望美国政府就我们涉及的案子与中国政府交涉, 但是美国政府一直没有动静和反应。
多年来我一直向中国司法机构申诉, 甚至起诉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但中国方面不理不睬。所以我就寄希望於美国政府帮助推动。
去年春天, 我曾收到美国政府的一封回信。那位官员说,
“We sympathize with your sense of injustice in this case, it is evident that you have invested a great deal of time and energy to seek redress. It appears, however, that your case is entirely a legal matter that does not bear directly on the U.S. Government. You may wish to seek legal representation in pursuing a reply from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Chinese court system.”
这是美国政府的书面表态, 站在美国利益的立场上我似乎能够理解。美国政府这样说的理由是有的, 但不是很充分, 仅仅因为中国法院在判决书上没有直接写明美国, 而写了个外国, 所以美国政府就说与美国没有直接关系。
上述所引的最後一句话, 我当时理解是要我找律师告到中国法院, 来和中国政府打官司。 一个中国人和中国政府打这样的官司, 非但找不到律师, 法院也不会接受立案, 这在我看来是不可操作的。因此我感到失望甚至沮丧。
但是, 今年的仰融告辽宁省政府一案给了我很大的启示。仰融是绿卡持有者, 他能向美国联邦法院告中国地方政府, 我或许也可以依样画葫芦。再回过头来看美国政府的信, 才发现美国人并没有说要我向中国法院告中国政府。可能是我自己误会了。
仰融有大把的钱, 我没有这些钱, 这是我们的一个不同。所以即使有律师愿意帮我出头, 我可能也付不起律师费。但是, 除了这点不同之外, 我还有一个与仰融不同的地方, 即, 仰打官司目的是要打赢官司, 我打官司的目的仅仅是交上一纸诉状, 把事情摊开来就完事了。把事情摊开来, 美国政府就有了压力。美国政府不肯背这个黑锅, 自然会把球□给中国政府, 转请中国政府解释一下。
所以我的计划就是近期向美国在西雅图的联邦法院交出一张诉状。
我今後每一步有关此案的法律行动都会在网上公开。
我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各位看不明白, 请参考以下文章。
我的目的简单地说, 就是给中国政府, 尤其是司法机构一个教训, 为中国被侮辱被损害的人出实实在在的一口气, 让中国政府和司法人员长记性。我想这也是大家的心愿吧。
现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请教和合先生, 以及其他高人大侠。
1. 诉状由自己直接交给美国联邦法院, 不由律师交给法院, 在法律程序上可行吗?
2. 这类诉状属於民事诉状吗?
3. 有没有这样的可能性和途径, 让美国律师帮助指导或修改这个诉状?
4. 有没有应该注意的其他事项?
5. 在美国起诉外国政府, 法律上有什麽规定和要求?
6. 一个美国公民或绿卡居民, 曾经受过外国政府的不公正对待, 如何寻求美国政府和美国司法机构的帮助?
7. 近年来听说中国的司法状况有所改善, 在中国司法机构不理我的申诉的情况下,我又有什麽更好的办法和途径?
此致
敬礼
范似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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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节录,引自《中国之春》98年, 其中「杨」是杨周
回顾和反思
------访海外民运的不同政见者范似栋先生
兼谈一起卷入中美两国外交纠纷的案件真相
杨: 范似栋先生, 你在一九八叁年被中共以反革命罪名判了十二年徒刑, 有关当局指控的理由是甚麽?
范: 当局指控我们的理由是我参与民间非公开政治性刊物活动, 并向外国提供政治情报, 主要是後项。这是我的判决书。
杨: 中共的司法文件和中共的政治文件一样, 都隐晦不明。就拿这判决书来说,
这□的“外国”是指哪一个国家? 看的人无法明白。
范: 这□的“外国”是指美国, 或美国政府。这是此案的关键所在。
八二, 八叁年期间, 中国的网球运动员胡娜在美国得到政庇, 中共震怒, 其後美国法院又指控中国政府涉及参与非法获取美国高科技的活动, 更使邓小平大光其火, 八叁年二月份他对美国国务卿舒尔茨有一番很硬的说话, 指斥美国不够朋友。在这个背景下, 中共政法委就想乘机制造一起反美的司法案件。当时警方也知道我和异议活动有关, 所以他们这次是准备一箭双雕。,这也是服从於中共内部派别和路线斗争的需要。
我和我的同学程丽萍当时以留学理由认识美国外交官文化领事何大卫先生, 并保持一年完全正当的来往。这在当时冒风险。上海警方对我们严密监视和侦查, 我们装着不知道。到美国留学仅是个理由, 我们天天等着警方来抓。我们策划的目的是要藉此案拉美国出面, 从而说明民运活动是合法的, 而警方的镇压是非法的。如果这个例子成立, 後面许多话就好说了。为甚麽会别出心裁? 是魏京生案件给了我启示, 魏案负面影响了当局主流派的决策。 邓不镇压的话, 有些集团耽心邓集团走的太远, 而当时的华国峰集团也必借机攻邓, 形势很可能反覆。 这样把其他主张从轻发落的咀封住了。当时中共决策层的法律知识不高, 不懂甚麽是机密, 一张参改消息也是机密也是情报。 从法律角度看, 魏针对邓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 但从政治上来说有负面作用。从魏案始, 中共就下决心镇压民间政治性异议活动, 现在通常说成“民主运动”。 这样就导致以後四, 五年中许多活动人士被捕。 傅申奇在他被捕前曾对我说了他们的□境, 分分钟等着被捕很惨, 出於仁义我承诺出手相助。
怎样帮? 我这时就想能不能出个相反的案子, 补救魏案留下的恶劣影响, 给异议活动一条活路, 。中共说稳定压倒一切, 那么异议活动压倒一切的问题是甚麽? 我认为还不是稳定, 更谈不上发展, 而是生存, 直到今天我都这样认为, 中国异议活动有没有生存条件和生存空间是根本问题。这个问题十几年来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有了这个想法, 我就在傅申奇办的上发表文章, 呼吁活动人士支持中共主张改革开放的主流派, 纲领是支持中共正确领导, 反对中共错误领导。但是活动人士看不懂, 令我吃惊。然後在傅被捕後不久我们走进了美国总领事馆。
杨: 那么说你们这个案子是个百分之百的冤案?
范: 应该说百分之百不是冤案。所谓冤案是指司法机关非故意性的判决错误, 但是法院一些时期对一些案子的审理, 尤其在对政治性案件的审判, 他的错误是故意的, 判决完全不是法官依据法律定的, 因此不能说冤案, 而是有组织犯罪, 你也不能把他再当成司法机构, 他和法律根本无关。 以前中国人往往说冤案和平反, 仔细想想不对, 制造迫害的人或机构没有资格给被害者“平反”, 一个强盗抢了你的东西, 他有没有资格给你“平反”?
另一方面对我们来说, 也是有谋而动, 有备而来, 兵法曰: “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 善攻者动於九天之上,”在我们当时看来, “九地者”就是法律, “九天者”就是中美关系。 所以要出奇不意, 攻其必救, 置於死地而求生, 不仅因为我对傅申奇有约在先, 更重要的是我们一直认为中国的主要毛病是主权集团不尊重法律, 不实行法治。 所以要在法制范围内抓住司法公安违法犯罪的把柄, 也是准备着给他们及其後面一些人添些麻烦。 说穿了准备打架, 打嬴了是我本事, 打输了是你厉害。 生死由命, 俩不相怨, 何冤之有? 双方的武器差不多, 都是法律, 但警方拿的是法律的形式, 我们拿的是法律的内容。
杨: 当时是很少有人会想到这一层, 拿着法律武器反击。因为通常人们总以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怎麽会到叛逆者的手上。
范: 所以我们都有一个从毛时代的思想观念的阴影走出来的问题。 邓是打败毛的, 我们如果还是学些皮毛本事, 怎麽可以和邓较量讲数呢? 我当时在上大学, 也是出於一时义愤, 看到许多人被捕了, 更多的人即将被捕。他们对中共有意见, 对当地官员和一些做法有意见, 要求宽松的政治环境是很自然的, 应该为当局理解。当然其中多数人是凑热闹, 经长期考察他们的行为主要表示个体性的生活诉求和心理需要, 而不是社会性的政治诉求。这些人互相联系, 抱成团体, 大家认为人多力量大, 有了社会影响, 中共才会重视, 但中共决策层多数人当时觉得不得了。这种不得了的想法也是毛时代的流毒, 怕人民结社, 一结社就会造反, 中共就是这样造反起家的, 所以他怕殷鉴不远。
对我来说, 当时首先要想明白的问题是, 中国需要不需要一个政治反对派? 这是当时中国自觉的异议活动的目标。 我想了很久, 结论是无论是为了反抗专制的中共政权, 还是为了支持开明的中共政权, 从八十年代起就开始需要一个政治反对派。 同时, 必须确定这个反对派定位在体制边线。 若即若离, 太远不能生存, 太近成为花瓶。没有规矩, 无以成方圆。另外, 我认为把民运当政敌镇压是中共另一个非主流利益集团给邓集团设的圈套, 前有魏京生後有六四, 一套连一套, 厉害的很。邓时常後悔也没办法。现在江泽民大概在想着跳开这个怪圈。
当时我的做法和用意, 包括我的文章, 不但活动人士看不懂, 就是办案人员起先也不明白, 等到火烧起来了, 美国来问, 中央发火了, 那些警察才跳脚, 但还是把上海侦保处的处长给判了十五年。这个案是有些神秘。但看懂的人不是没有, 中国政府就是懂, 所以他们至今不公开我的案子和名字, 美国政府也懂, 所以他们委托比利时副首相来监狱看我。
杨: 你先说说为甚麽中共要拿上海侦保处长开刀呢?
范: 他负责我们这个案子。我们被判後才叁个月他就进监狱了, 我在一大队, 他在二大队, 对面都看得见。他是替罪羊, 在中美两国的压力下粉身碎骨。他大概是另一类政治犯。他当差没错, 但不依法办事就有错有罪。 美国人知道此案整个过程, 和中央一说, 总书记和总理无法下台无法应对能不发火。国务院打不到那个後台, 你一个上海的处长一句话就够了, 详细情况得问美国中情局和中国公安部, 这是他们合作的成功典范。
杨: 我还想问一下, 判决下来你有没有上诉?
范: 我没有上诉, 因为找不到上诉的对象。 判我刑的是中法, 上诉是给高法, 这两家都归上海政法委管, 当时陈丕显坐镇, 他知道这事, 所以上诉没用。其次, 中级法院是故意违法犯罪, 所以应该对它控告。控告找检察官, 不是找法官。其叁, 上诉的前提之一是你承认上诉法院的法律权威性, 而上海法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判决我怎麽还认它是代表法律的。 我当时在法庭上问了一句话, “你们指控我的那个外国是哪一个国家”, 他们都不敢回答。我也就不必为难他们了。 在中国, 政治案件上诉纯粹浪费时间。和下层官员, 经办人员扯皮也犯不上, 人家混口饭吃。
杨: 你以後有没有控告上海法院, 或其它机构?
范: 我在上海监狱和新疆监狱都向北京最高检控告上海公安局, 但没有回讯。
这样做表示我们愿意尊重法律。另外我也一直向中共中央的一些人提出申诉, 如曾让刘宾雁先生转信给胡耀邦。
杨: 刚才你说你在上海市监狱时, 比利时副首相曾来探望你, 请你谈一谈当时情况。
范: 我在判决後不久己经听说两国最高层都已关注此案, 所以我期待转机。在被捕之前, 我曾要求我当时最相信的两个人在事发後把我们的消息告诉美国。 这是美国方面叮嘱的。我们以命相托, 其中一个还是活动人士。美国有了证据他会向中共交涉, 中共拿不出罪证只能认输放人。也就那麽简单。我有罪美国也有罪, 我没罪美国也没罪, 我们都没罪那么公安镇压我们就有罪。而如果美国没有案件与他们有关的可以拿出来的证据, 他们当时很难插手。中国是个非常讲主权面子的国家, 魏案美国人想插手, 但中国一句话就挡回去, 干卿何事? 不放又怎样? 你拿他没法。所以在我们这个案, 美国改成当事人, 情况就不同。这个案子的实质就是我们企图诱使中共或公安承认非法镇压的罪责。
入监一个多月後我突然被秘密转到一大队禁闭室,连名字和番号都没有了, 除了极个别警察外无人知道。 八四年四月一日或二日早晨, 我事先得到通知, 有人来看我。 比利时副首相一行叁人在大队长和政委的陪同下出现在我的监房前, 前後二次, 约五分钟多。当时我很紧张, 因为这是我盼望己久的事终於发生了。我手上拿的是判决书。但我又在想他们是谁? 好象不是美国人, 我很少看到美国人在四月还穿大衣。 同时我又想, 他们来是否表示消息己经传出去了?如果传出去了应该问题已解决。另外我不想在这样公开的场合言论攻击中国政府或整个中共, 因为我们的目的是寻求中共主流派和民运多数人的政治和解, 从而开创和建立异议活动和民主活动在大陆合法的生存空间, 实在是中共, 尤其是公安太不讲理讲法, 我们不得不反击。现在事情闹大了是否该得理让人, 有理不在声高, 想来想去, 觉得还是谨慎一点好。所以尽管他们暗示我说话, 我仍然保持沉默。
这事随时可问比利时政府。我已问过美国政府官员, 他们不表态。虽然他们不肯定, 但我相信他们也不会否认。
杨: 你怎么知道他是比利时副首相?
范: 第二天的报纸说比利时副首相访问了市监。还有其它一些消息来源。来龙去脉这样, 我们被捕後美国不久就知道, 但他们不可能拿出情报说这事与美国有关。 所托非人, 我的人没把消息传出去。他们去问中方, 回答闪烁其词。几经周折, 美国的态度仍很硬, 里根即将访华, 中方才同意让第叁者来监狱看我。这事也让我很感动, 美国政府是个愿意负责任的政府。据我所知, 访问中国监狱的最高级外宾大概就是他了, 作为中国民运历史应该核实後有个记载。
杨: 很可惜, 你白白错过了这个机会。你当时一定感到遗憾?
范: 是的, 尤其是过後叁个月我们没得到释放, □听到安全部和中央新闻纪录片厂拍的电影在全国放映, 我特感气愤, 让你一步, 还以为我怕你。但也可能有正面作用, 八四年以後一段时期, 民运人士被捕的情况好象几乎没有了。
从我个人来说, 我是尽心尽力向中共开明派和其他民运朋友表示一点, 多数异议人士并不是反社会分子, 与中共主张渐进的开明派也不是不共戴天的敌人。就好象曾国藩和康有为梁启超不必成为敌人, 反而应该合作。这一点很重要。在我看来, 中共应该让民运在法制范围内存在, 多一个不同意见对政府决策有好处, 从长远的观点看, 容许和认可不同的政见存在是现代国家正常运作, 防止走向极端的制衡条件。
杨: 请你介绍一下为甚麽中共要公开拍电影, 这样他们是否就公开了你的案子?
而你刚才说他们不敢公开你的案子。
范: 那个电影的出笼是因为这个案子使一些势力抬不起头, 那些人利用我沉默的机会乘机想捞回面子。那个电影也没有我们的罪证, 也不说我们的名字和具体案情, 只是我们的日常生活镜头加旁白:“看, 他又在活动了”。但有一个镜头是美国驻上海领事馆, 有一辆黑色轿车从□面出来。 这个电影共介绍五个涉外案子, 其它四个都是真凭实据, 如假包换, 籍此混洧视听。 这个手法能骗得了谁? 所以我说炮制者的目的不是针对美国, 而是针对中共其它集团的。
杨: 我现在明白了, 我以前以为是党内斗争害你吃了十几年官司, 原来是你要利用党内斗争, 帮助中共朋友, 为民运争一席立足之地。
范: 这正是我的目的, 舍此我看不出中国异议活动在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的发生初期还有第二条道路可走。回顾中国异议活动的历史, 或者中共的历史, 还有国民党的历史, 任何社会运动的历史, 都证明了这一点。事物发展都有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 欲速则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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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美国政府
尊敬的总统先生:
我是中国人范似栋 …… 1950年出身於上海。1997年以难民身份从香港移居美国,一直住在西雅图,拥有绿卡。
本人於1983年5月~1994年5月,在上海因政治原因入狱,这件案子与美国政府和美国官员有关。我坚持认为所有的被告在此案中是清白的,美国政府也是清白的。此案虽已过去多年,但本人有责任公布此案真相,追究此案责任。
我曾於97年11月4日致函贵政府,就我前案表示若干意见。挂号邮件编号:2288827 780。
本人认为,贵国政府讲究法律,尊重人权,也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改善司法和人权,且是本案的当事人之一,所以至少有道义责任向中国政府追讨公道。但是遗憾的是,贵国政府对我的信件和要求一直没有回覆。
有鉴於此,本人慎重请求贵国政府在下个月(即12月),安排一次我与贵国官员的会面(地点最好在西雅图),藉以讨论一些问题。如果不能实现的话,本人将於2002年1月,向美国法院提交诉状,循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正是因为911事件,使我推迟写这信至今天。目前美国还在紧急时期,总统先生一定很忙,我赶在忙头上,对此表示歉意,同时希望你能理解我的急迫心情。
谢谢你的关注,并为美国祝福。此文件以中文件为准。
……
附件共四份:
上述案刑事判决书中、英文各一份;
《致中美两国政府的第二封公开信》(10/15/97)中、英文各一份。
诚挚的范似栋
11/22/01
附件叁:
北京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尊敬的女士或先生:
我现在还是中国公民, 所以有冤屈和不平仍然给你们写信。我曾经於八叁年以反革命罪被判徒刑十二年。我认为这件事从头到尾不合中国法律和道义。为此长年来我多次向中国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但都没有得到合法的明确的回答。
今天我再一次向你们提出申诉。我多年申诉的诉求其实是很简单的, 就是在上海中级法院的判决书里(见附件), 说我向外国提供政治情报, 我希望你们明确告诉我这个「外国」是哪一个国家, 「政治情报」又是指什麽? 其证据又是什麽?
这个问题, 在廿年前我就曾在法庭上问过法官, 他不肯回答。现在廿年过去了,你们作为中国的最高法律机构, 能不能替当年的上海同事回答这个问题?
希望你们能给一个答覆。廿年前的案子现在再翻开来, 的确是一个麻烦。物换星移, 人事皆非。我能理解这一点, 所以我现在只盼望你们给一个通情达理的说法, 只要看到你们今後会依法审案的心意表示就满足了。
或许, 你们可能不便回答, 你们可能无法回答, 甚至你们可能不得接触我案的卷宗。或许, 你们可能想, 对付这类申诉的最好方法就是不理睬, 如同不理睬其他成千上万依法申诉的中国公民一样。
这些是你们的传统。这些想法做法对你们来说很实用也很实惠, 但是却不合法, 而且更准确地说, 你们又在犯罪。我也承认你们这一招很管用, 我没法强迫你们回答我的问题和我的申诉。但是我想通过这封信告诉你们的是, 事情到了这一步, 并不是就完了。你看, 这次张文康瞒非典, 不是到底没给瞒过去。
附件1: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份。
2:1997年致中美两国政府公开信一份。
顺颂 春祺
范似栋於西雅图
作者:范似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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