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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论坛] 关于《中立坛》一文的补遗 by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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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博讯论坛] 关于《中立坛》一文的补遗 by芦笛
2u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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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8074
经验值: 1371
标题:
[博讯论坛] 关于《中立坛》一文的补遗 by芦笛
(395 reads)
时间:
2003-8-31 周日, 上午6:23
作者:
2u2m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博讯论坛] 关于《中立坛》一文的补遗
芦笛
“甚矣吾衰矣”,非复当年才气,过了知命,转眼便成“衰人”(广话,“衰”读如“水”)。刚才写那第三部份,居然丢三拉四,这里补充一下。
一、07确实指马悲鸣“蓄意造谣”
这个问题已经说过,但我忘记提的是,07诡称“我做公告的时候并没有指马悲鸣为造谣者”的同时,居然还说出下面这番话来:
“出帖者在有方便可得的核实资源的时候,不做核实就使用公共笔名贴出这个对本坛国内网友构成严重威胁的谣言帖,这在美国法律中即认定为恶意诽谤(actual malice)。即使对象全是公众人物,这个帖子也已经触犯法律,何况 造谣对象中有身在国内的一般网友。”
凡懂中文的都可以看出,第一句话的主语是“出帖者”,现在谁都知道那就是马悲鸣,将其代入,可得:
“马悲鸣…使用公共笔名贴出这个…谣言帖,这在美国法律中即认定为恶意诽谤。”这不光是指控马贴出谣言帖,而且还“认定为恶意诽谤”。
这里的“逻辑”之荒谬就不用再说了。就算真“有方便可得的核实资源”,那帖子确系谣言,也不等于马就有犯罪故意,顶多只能说明他责任心不强,失察而已。以此道德标准来要求论坛写手,并进一步提到“触犯法律”“恶意诽谤”的高度,我看完全是愚人节笑话。
二、我怀疑奸坛泄密的由来
这事前帖未讲得太明白。其实首先让我起疑的是茉莉召唤牛乐吼上阵的帖子。熟悉她的作风的人都知道,她的一般反应从来是向斑竹举报,但这次却完全改变了作风,未举报便直接通知牛乐吼马就是那“资料”。牛说得更是斩钉截铁,居然敢“保证向法庭呈上更翔实更具体的证据”。次日07就上了那个公告。这里面配合默契,紧锣密鼓,不能不让人产生怀疑。
习惯于推理破案的人难免要想:茉莉这次之所以不举报,是因为她知道斑竹不但早已发现了那帖子,而且知道是马所为。她是名人,在网上素以文明女士著称,从未卷入打斗,这次却敢说老马涉嫌作案,居然不怕自己猜错了丢脸,还敢把别人也拖进来,显然是确有把握才敢这么做。因此,不难勾画出泄密的流程图来,那便是:斑竹07──茉莉──牛乐吼。
斑竹10其后的声明更助长了我的怀疑,理由已经说过,不再重复。于是我才公开谴责。
这么作的错误我已经说过了,那只是基于circumstantial evidence的逻辑推理,根本不能等同于事实。如果坚持这种说法,则我和封从德、yqy辈何异?
这里想再度重复给斑竹10的建议,希望你们惩前毖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实采取措施,杜绝一切漏洞,最大限度地保护网民安全。
顺便也劝告茉莉女士:如果老芦猜错了,谨此道歉。不过,坦率地说,你这次煽动牛乐吼去和老马打斗,干得实在不光彩,应该视为耻辱才是。要打,自己跟老马打去,如此使唤打手,煽起网战,实在不足取。
三、再答无忌
两点。
第一,是否该对政治家采取茉莉女士提倡的双重标准?
我认为坚决不行。按茉莉的说法,只能对罪犯如希、毛辈才可以尽情诽谤,对民主政治家则应如同对普通公民那样加以保护。我已经在文章中对此作了反驳。但忘记了一个最好的例子:孙中山。
如果使用茉莉的双重标准,则孙不但是民主政治家那种大英雄,而且其实没执过政,跟王丹也差不多,只是老婆和票子比他多多了:)这么说,此人应该有免于诽谤的自由了。按此标准,不但思云老马写《策马入林》披露他的私生活是诽谤,袁伟时全面“诋诲”他更是诽谤。虽然人家死了,子孙后代可是在那儿的,难道不该保护,惩办那些“恶意诽谤”的罪犯包括老芦在内?
问题是,在我心目中,老孙根本就不是什么英雄而是罪犯。所以,你就是砍我的头,我也坚持要“诽谤”他。而且我坚信,未来接受我的观点的人会越来越多。如果我们实行茉莉提倡的双重标准,就绝对不会有袁伟时的那些文章,世人也不会知道孙其实是个大卖国贼、奸污少女犯、重婚犯,历史就只会像胡适说的那样,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第二,关于“党同伐异”
我同意,西方民主议会政党也免不了这一套。其实,只要争权夺利,就势必搞这一套。但它和国术有根本差别。
首先是质的差别。民主议会政党不会像革命政党那样,专门争夺道义制高点。反对党攻击执政党时,从来不会把对方打成邪恶势力,把自己吹为正义化身,争夺的主要是“功利制高点”,只会指责对方无能,滥用纳税人的钱,顶多就是在证据确凿时,指控对方蓄意欺骗公众。
革命党要作的第一件事,就是抢占道义制高点,把自己说成是正义化身,把对方说成是邪恶代表。这其实是它的任务决定的。我早说过多次,要想让暴力革命成功,前提是“集权集威”,即一方面把能掌握到的权力统统集中在领袖手上,如臂使手般自上而下地指挥全党,再通过党这神经中枢去指挥人民。另一方面则要集中一切精神权威,把自己说成是光明面。这才能不但吸引群众加入,而且能鼓励自己和同志们在错觉中坚持到底。这对他们来说其实是一种海洛因。
其次是范围的差别。民主议会政党决不会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给人民。如果谁不吃自己那套就把人家打成阶级敌人、敌国特务。而革命政党非干这套不可。因为他们的历史使命是作战,消灭对方,所以势必要逼迫人民选择一方,“中间道路是没有的”。凡是革命政党,无论是过去的中共,还是现在主张暴力革命的民运党人,都非搞这套不可。
不过,我说民运人士搞毛共那套,其实是抬举他们了。我多次指出过,他们比40年代的中共蠢到不可比拟。毛共上台前还知道假惺惺地欺骗拉拢人民,甚至把民族资产阶级都拉了过来,等到上台才翻脸露出本来面目来。如今的民运党人掌权八字还没万分之一撇就如此凶恶惹不起,真是蠢到没见过。
我知道立刻就有人要说我这类比荒唐──你怎么能把已经建立民主制度的国家的政党和在专制社会中求解放的政党相比呢?其实这正是问题所在:正因为暴力革命的性质规定了革命党在世俗权力和精神权威上的专横、霸道与排他性,靠这种政党建立起来的革命政权绝对不可能实行真正的民主。
最主要的还是,你根本没看懂我那“响马与奴才的辩证统一”说。那才是我那篇长文唯一有价值、有见地之处。如果人民在革命前就习惯了崇拜革命领袖,憎恨对立面,则革命成功后,无论是统治者还是人民都只会延袭这种心态,形成牢不可破的传统作风,如此建立的社会绝对只会是以主子和奴才组成的社会。
因此,反对在人民中推行道德上的“党同伐异”,允许人民批评自己的领袖,不把所有的反对者都视为敌人加以口诛笔伐,是结束这种民族奴性的开端。而不摆脱这传统,中国根本就没有希望实行民主。遗憾的是,迄今我遇到的民运领袖只有刘国凯先生有此见识风度。此所以我称其他人为伪民运也。
作者:
2u2m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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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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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迷
- (180 Byte) 2003-9-01 周一, 上午12:47
(132 reads)
可怜的老安还没有一篇文章被转过来.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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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
- (0 Byte) 2003-8-31 周日, 上午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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