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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非,你的官司如何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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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乐吼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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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非,你的官司如何打?
1。 诉讼地点
帖子贴在“博训论坛”,先要弄清楚博训是在哪儿注册的,或者论坛的SERVER在何处,再找到当地的法院去递状子。非案发地点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你自己的居住地不是诉讼地点。
2。 诉讼对象
你先要把“吹芦笛”这个面具后面的真人找出来,就算你确定是“看好戏”,那“看好戏”又是谁?光猜测和推测是没用的。因为是民事诉讼,警察不会帮你找的,在立案前,法庭也不会帮你出传票的。你只能靠自己,去找私人侦探(PRIVATE INVESTIGATER),这个不仅很化钱,化完了钱,找出来了,你也犯了“揭真身”罪,对方可以反诉了,还可以告那个与你配合的论坛,反而让他大发了。
3。诉讼内容
就算你上面两条都搞掂了,诉什么呢? 我也不明白你为啥事打官司,假设就是为了大家议论纷纷的“揭真身”吧。
所谓“揭真身”就是把网友的网名同现实生活中的真人连起来,奸坛的坛规禁止这种做法,别的论坛没有这条坛规,美国法律也不禁止。奸坛坛规是不能进法院的,你可以琢磨的恐怕是“侵犯隐私”了。
可是这“隐私”是网上的公开信息,只要用古狗一查就人人尽知了。如果这信息是你自己贴在网上的,你该告古狗,如果你没有贴也没同意别人贴,就该告那个登载你个人信息的WEB SERVER, 与那个“吹芦笛”没有什么关系。被人“揭”只怪你自己隐藏不好。
那个“吹芦笛”也说你是“民运人士”,你觉得冤枉,还可以告他诽谤。他是根据你的“政治主张”得出的结论,就像你说我一样,完全是按照网上扫荡大师的意思办的,到时只要传你的好友芦大师出来做EXPERT WITNESS就可以证明你是“民运人士”而诽谤不成立。
所以呢,你这个官司很有点问题,看起来就像当初老马的瞎诈,恐怕要玩完你一世英名的, 我看还是弄个网上“虚拟法庭”大家玩玩算了,既不化钱也不伤和气又热闹,你看如何?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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