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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鸡头肉先生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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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鸡头肉先生请进   
所跟贴 鸡头肉先生请进 -- 非文人 - (100 Byte) 2003-8-28 周四, 上午9:21 (849 reads)
鸡头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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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为何要向我道歉?老非要上法庭,不会对塞上论坛造成任何不便和影响的 (258 reads)      时间: 2003-8-28 周四, 上午10:4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看塞上的不便主要来自那服务器处理数据的性能较差及网络环境较次,呵呵。



原来一向以为老非对法律比较有研究,很熟悉那些条条款款。但一碰到具体的问题,

却发现你老兄其实也比较“土”:)你上法庭,根本就不可能对塞上有任何影响的。



听说过 Cubby, Inc. v. CompuServe 案例么?以前人们把提供 BBS 等服务的人

或机构类比于传统媒体(报纸、期刊、书籍……)的出版商,当媒体上出现诽谤或

暴露隐私等法律纠纷时,出版商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他们对发表的材料具

有所谓的“actual knowledge”,即明知这些材料是违法的话。但是自从 Cubby,

Inc. v. CompuServe 的经典案经法庭判决之后,法界的观念发生了一个“革命性”

的变化,提供 BBS 服务的人不再比作出版商,而在法律上享有书商的“豁免权”,

这些人不再对有关纠纷负法律负责。书商与出版商的一个重要的差别是:后者发表

材料之前对材料要做评审,而前者从不。换句话说,当网友在 BBS 上按“递交”

键发表任何意见的时候,BBS 提供者预先是无法审理其内容的,因此没有任何法律

责任。



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博讯论坛上出现对塞上不利的言论(法律上叫“libel”)时,我

想都不想要对博讯采取法律行动的原因。



估计老非上法庭,会白忙一场的,呵呵,信不信由你。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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