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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慘案浮出水面﹕25名被收容者活活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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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慘案浮出水面﹕25名被收容者活活燒死 (546 reads)      时间: 2003-8-08 周五, 上午11:0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由於近日法院受理了死者家屬提出的國家賠償案,這一從未在媒體公開披露的駭人事故因此浮出水面。2001年4月9日,在深汕高速公路惠東縣段,海豐收容遣送中轉站(后改為汕尾市收容遣送中轉站,現為汕尾市社會救助站)一輛中巴起火,車上牟朝陽等25名被收容人員全部遇難,除一人尸體已被燒焦炭化難以斷定死亡時間外,其他人均可確定是被活活燒死的。



南方都市報8日報導﹐2000年5月,四川南充的張小波被深圳一家有名的電子公司錄用,在深圳生活近一年以后,2001年4月1日,他被警方以“三無”的理由收容,然后被送到了海豐收容遣送中轉站(簡稱收容站)。



4月9日,張小波坐上了一輛車牌號為粵ND0323的收容遣送車,被送往廣州。同車的還有24個被收容人員,牟朝陽是其中之一。同張小波一樣,他也是在深圳被收容的,同樣,他也有固定工作。根據海豐收容站當時的站長施養鴻在檢察院的詢問筆錄中所說,這25人中,23人是由深圳送來的,隻有兩人是被海豐公安機關收容的。但在4月9日那天,他們一同走上了不歸路。 (chinesenewsnet.com)



負責遣送25名被收容人員的是海豐收容站的職工戴劍輝和巫允欽。上車時,戴劍輝隨身攜帶了一副手銬,巫允欽則帶了一支警棍和催淚劑。車子是當日上午9時40分從海豐收容站出發的,在行駛了一個小時后,也就是上午10時40分,開到深汕高速公路B線60公裡處(在惠東縣境內)時,車子突然起火了。 (chinesenewsnet.com)



2001年4月9日上午10時40分,也是法庭調查認定的最早發現起火的時間。根據戴劍輝事后接受檢察院詢問時的講述,當時他“聞到了尼龍燒焦的味道”。 (chinesenewsnet.com)



戴劍輝回頭看去,發現車廂裡冒了煙。於是,他走到“側拉門”前喊道:“是誰放的火?趕快自己滅掉,要不然就報警,把你們全部送到公安局去。”這個“側拉門”,是收容遣送車所特有的配置。 (chinesenewsnet.com)



要說明的是,“粵ND0323”並不是普通的中巴,而是一輛經過改裝過的“收容遣送車”。按照收容站一位姓鄭的司機向海豐人民檢察院介紹,這輛1998年10月購買的中巴在上牌之前,就按照站長施養鴻等領導的意思進行了改裝:窗戶上加上了不鏽鋼的柵欄。在車廂與駕駛室之間,加了一道不鏽鋼推拉開關的隔離門,也就是那道“側拉門”。被收容人員上車時,先通過駕駛室,然后進入“側拉門”后的車廂。 (chinesenewsnet.com)



這輛車在事故中已經被燒毀,不過記者在現在的汕尾市社會救助站的院內,看到了另一輛車牌號為“粵ND0013”的中巴。這輛車的一側,有一塊白漆涂抹過的地方,不過陽光下還是可以看到原來“收容遣送”的字樣。 (chinesenewsnet.com)



同為收容遣送車,粵ND0013的窗戶上也有不鏽鋼柵欄,而且柵欄中間還有橫的花紋。在駕駛室和車廂之間,依然有一道隔離門,不過已經從推拉門改為了前后開。座椅也改成了阻燃材料的不鏽鋼,而以前,遣送車的座椅都是普通的皮革海綿。 (chinesenewsnet.com)



據法庭調查,在出發以前,巫和戴在站裡對被遣送人員進行了安全檢查。把人押上車后,巫允欽把“側拉門”用挂鎖鎖上了,還用一條約1米長的鬆緊帶把門固定綁緊。這道“側拉門”,正是25名被收容人員的生死門。 (chinesenewsnet.com)



戴劍輝說,他隔著“側拉門”向被收容人員發出警告后,后車廂裡隻有幾個人站了起來,但並沒有聽他的話,“此時火越燒越大,后車廂比較混亂”。 (chinesenewsnet.com)



在減速行駛約100米后,司機施長成停下了車,拿了一支滅火器,和戴劍輝一起下車,跑到車右側的窗口去滅火。由於車窗內扣式玻璃關著,無法打開,兩人又返回車內,用滅火器從柵欄門上部往裡噴。但是,“距離太遠,加上裡面的人都站起來往前涌,滅火器噴不到而滅不了火”。 (chinesenewsnet.com)



於是,施長成又在車上找了把鐵錘,打碎車門側面的玻璃,用滅火器往裡噴,但是“火勢比較大,加上滅火器裡所剩藥劑不多,噴一下就噴完了”,此后施長成和戴劍輝又到路上攔車去求救。 (chinesenewsnet.com)



當日上午11點左右,一位姓邱的過路司機開車經過了深汕高速公路惠東路段時,“看見了一輛正在著火的中巴。”據邱司機回憶,他經過的時候,看上去那輛車火並不是很大,但是煙卻非常重,有3個人正在車邊忙著救火。大概是由於濃煙的緣故,他看不清車裡有沒有人。隨即,邱司機打電話報了警。 (chinesenewsnet.com)



不知是出於什麼原因,起火18分鐘后,也就是10點58分,唯一有手機的施長成才打電話向站長施養鴻報告此事。可能是因為信號不好,電話斷了,施又打了一遍才打通。據說,施在電話中作了三項指示:滅火、開門、報警。 (chinesenewsnet.com)



后來有關部門為了查清此案,專門做了二次試驗和一項實驗,結果是:海綿坐墊遇明火極易燃燒,而且速度很快,5分鐘就會產生大量有刺激性的氣味濃煙,而且會充滿車廂,15分鐘就會猛烈燃燒。 (chinesenewsnet.com)



在得到指示時,巫允欽已經鬆開了鬆緊帶,並打開了側拉門的鎖頭,但是此時“火猛煙濃,被遣送人員往側拉門擠”,側拉門已經拉不開了,在煙火延伸至駕駛室以后,他們放棄了搶救。 (chinesenewsnet.com)



11點左右,惠東縣公安局消防中隊先后收到了邱司機和施長成的報警,稱高速公路上有車輛起火,有20多人被困。消防隊員是11時40分趕到現場的,發現車已經基本燒毀,可燃物也基本燃燒完畢,在車廂的前部,“堆疊有許多燒焦的尸體,大量濃煙從窗口往外冒”。 (chinesenewsnet.com)



到了12點10分,殘火被扑滅,25名被收容人員無一生還,被燒死的人中,多為不到30歲的年輕人,其中多人隻有21歲。 (chinesenewsnet.com)



與此同時,施養鴻正在通知縣、市兩級的民政局,然后趕往事故現場。據他自述,由於堵車的原因,12點以后,他才趕到現場。戴劍輝和巫允欽隨后向有關部門投案。 (chinesenewsnet.com)



 為了証實死者的身份,調查組當時還動用了DNA鑒定技術,隨后通知了死者家屬。牟味剛夫婦先是接到了家鄉縣裡公安局的信件,然后是海豐縣公安局的來函。來函上是這樣寫的:“……車輛發生事故,造成人員死亡”。 (chinesenewsnet.com)



趕到海豐以后,牟味剛夫婦看到了海豐縣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証明書,上面寫明“死者牟朝陽……乘坐粵ND0323客車行至深汕高速公路惠東路段時,被同車的人員故意縱火燒死。”(chinesenewsnet.com)



關於起火的原因,調查組最后認定的是:由於坐在車后室內右側后數第二排的“三無“人員縱火,引燃了車內可燃物所致。現在已經無從知曉坐在這個位置的到底是哪一個“三無”人員了,隻是從火災的勘察報告上可以看到,這個位置發現有一次性的打火機。 (chinesenewsnet.com)



負責遣送的海豐收容站職工巫允欽、戴劍輝后來被控以玩忽職守罪。根據海豐縣人民法院有關案卷所述,“粵ND0323”在行駛到深汕高速公路B線60公裡處(在惠東縣境內)時,車內有被收容人員縱火,“被告人巫允欽、戴劍輝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及時將車內人員解救出來,延誤了扑救時機,造成25名被遣送的‘三無’人員被燒死,車輛被燒毀的嚴重后果”。 (chinesenewsnet.com)



2001年12月此案一審,2002年經過再審,巫允欽、戴劍輝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司機施長成是臨時工,法定職責隻是開車,他后來沒有受到玩忽職守的指控。不過,據介紹,他后來在看守所中接受調查時,“睡不著覺,一閉上眼,就會看到被燒死的人”。 (chinesenewsnet.com)



時任海豐縣民政局局長的李新和副局長黎祥流受到了黨政處分,海豐收容站的指導員黃希饒、遣送組副組長李鐵南和李惠池被行政記大過。而收容站站長施養鴻,則以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chinesenewsnet.com)



施養鴻被判刑的主要理由是:未報有關部門批准自行改裝車輛,安全設施不符合安全規定﹔在發生過類似事故以后,沒有向上級報告,也沒有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在“4·9”事故時,沒有嚴格進行安全檢查。 (chinesenewsnet.com)



在“4·9”事故中,有一點是很奇怪的:為什麼在深圳被收容的人員,要先被送到海豐,再轉送到廣州?這一點,在檢察機關的詢問筆錄中,也被反復問及。據施養鴻回答,這是因為深圳方面收容壓力太大,於是“口頭”向他們提出要求,希望海豐收容站提供協助,於是他“親自打了報告”,經過了上級批准。 (chinesenewsnet.com)



原收容站指導員黃希饒在筆錄中談到,他看到過省民政廳給深圳收容站和海豐收容站的批復,其中同意海豐收容站作為深圳收容站的協作單位,可以協助深圳收容站遣送外省“三無”人員,后來,海豐收容站就從深圳收容站載外省“三無”人員回海豐,然后中轉遣送往廣州。 (chinesenewsnet.com)



“4·9”事故發生后,多數死者家屬簽訂了《“4·9”事故死亡人員善后處理協議書》,拿到了4萬—5萬不等的“補助”,離開了海豐(據海豐縣委一位干部說,據他所知,由於當時個別遇難人員無法辨別身份,連DNA都鑒定不了,因此並非所有人都拿到了這筆“補助”)。 (chinesenewsnet.com)



夏昌余同母異父的弟弟彭冬成也在“4·9”事故中喪生。夏昌余拿了“補助”,不過,由他簽字的善后處理協議書有別於他人。在左下角,夏昌余特別注明:此協議書在此案未結如處理與法律事實不符,我以后還可以得到法律的平等(原文如此)。夏昌余說,這個特別的注明,就是他為以后申請國家賠償埋下的伏筆。 (chinesenewsnet.com)



原來,夏昌余拿到協議書后逐字逐行研讀,協議書裡白紙黑字寫明“海豐收容中轉站一次性給予死者家屬補助,今后不負任何責任”的約定。他擔心簽字后收容中轉站就有了擺脫干系的理由,於是打電話向律師朋友咨詢。律師朋友告訴他,協議可以簽,補償可以拿,以后遵循法律途徑申請國家賠償是另一回事。於是,他放下心來。 (chinesenewsnet.com)



去年年中,夏昌余拿到了海豐收容中轉站干部被判玩忽職守罪的刑事判決書,申請國家賠償的歷程由此展開。接受了夏昌余等9位死者家屬委托的汪律師稱,這份刑事判決書是請求國家賠償的重要依據,因為,它等於確認了收容站的職工在遣送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而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條文,收容站就要承擔行政賠償義務。至於以前的那個“補助”協議,應該是一種補助義務而非賠償義務。 (chinesenewsnet.com)



不過,當地民政部門的干部聽到這個消息后,還是有點驚訝。他們認為,此前簽署的那份協議已經對死者家屬作出了賠償,沒有再進行國家賠償的必要。 (chinesenewsnet.com)



今年7月14日,海豐縣人民法院下發了受理案件通知書,稱已經收到“4·9”事故9位遇難者家屬訴汕尾市收容遣送站行政賠償的起訴書,並決定立案審理。海豐縣一位法官表示,由於8月1日汕尾市收容遣送站已經改為社會救助站,他們目前正在審查訴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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