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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芦笛吵过不知多少次了. 你贝女士现在开先例,要删我. 你管的太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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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和芦笛吵过不知多少次了. 你贝女士现在开先例,要删我. 你管的太宽了!
所跟贴
一物两体,照砍不误
--
Anonymous
- (66 Byte) 2003-8-05 周二, 下午1:24
(119 reads)
int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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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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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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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请问这位贝苏尼是以斑竹身份还是以网友身份说话?
(77 reads)
时间:
2003-8-05 周二, 下午7:3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认真学习坛规,坛规上没有“涉及其他论坛争议的,删;”的条文,坛规中“涉及其他论坛争议的”属酌情删除。坛规中也没有“本坛的习惯”的条文,何以造出个“本坛的习惯”依据?叫网友如何遵守?
何为“本坛的习惯”?这“习惯”经由内奸们同意形成共识吗?你是代表谁在说话?如果是代表你或个别斑竹,还是不要用“本坛的习惯”为好,用“本斑竹的习惯”比较合适。
给加人的帖子扣上“涉及其他论坛争议的”的罪名也不合适,因为加人及你与芦笛的争议均是在源于本坛,怎能说是“其他论坛争议”?如果博讯论坛如此说,还有一定道理。难不成你挑起争议已后,利用斑竹职权把对手往外一赶,就可以说那是“其他论坛争议”?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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