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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以“资料”笔名上的帖,都是马悲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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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贴 |
谁指控谁举证,这个原则还是该坚持吧。 -- Anonymous - (74 Byte) 2003-7-25 周五, 上午12:04 (94 re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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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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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指控谁举证没错, 被指控难道就不用/不需证明自己的清白了吗? 不管检方有什么
证据, 只要被告能证明自己不在现场,一切指控全都化为乌有. 我打官司是绝对不会
请你当律师的. 你只会等这人家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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