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以胡平之矛陷胡平之盾(有劳茉莉转给胡平)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以胡平之矛陷胡平之盾(有劳茉莉转给胡平)   
所跟贴 以胡平之矛陷胡平之盾(有劳茉莉转给胡平) -- 马悲鸣 - (528 Byte) 2003-7-19 周六, 下午8:40 (360 reads)
古迷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老马用这种方法可引不出老芦,他早就说过没法教阁下懂逻辑。 (165 reads)      时间: 2003-7-19 周六, 下午9:5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不过,老古一向有耐心,在此提醒阁下看看以下类比。



比如老古说过:你要反对犯法,你就必须反对犯法的人,就必须反对以杀人(抢劫、强奸、偷盗)犯法的人,流氓正是以杀人(抢劫、强奸、偷盗)犯法的人,所以你必须反对流氓。



阁下是否也因此认为:老古这是“反对反犯法”,那么我们就“支持犯法 ”一回。



阁下也因此说:你要支持犯法,你就必须支持犯法的人,就必须支持以杀人(抢劫、强奸、偷盗)犯法的人,流氓正是以杀人(抢劫、强奸、偷盗)犯法的人,所以你必须支持流氓。



这是否也意味着阁下是以老古之矛陷老古之盾呢?如果是,恭喜老马逻辑功底仍保持一分;如果否,阁下自己看着办吧!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4631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