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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胡平之矛陷胡平之盾(有劳茉莉转给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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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以胡平之矛陷胡平之盾(有劳茉莉转给胡平)
所跟贴
以胡平之矛陷胡平之盾(有劳茉莉转给胡平)
--
马悲鸣
- (528 Byte) 2003-7-19 周六, 下午8:40
(360 reads)
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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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老马用这种方法可引不出老芦,他早就说过没法教阁下懂逻辑。
(165 reads)
时间:
2003-7-19 周六, 下午9:5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不过,老古一向有耐心,在此提醒阁下看看以下类比。
比如老古说过:你要反对犯法,你就必须反对犯法的人,就必须反对以杀人(抢劫、强奸、偷盗)犯法的人,流氓正是以杀人(抢劫、强奸、偷盗)犯法的人,所以你必须反对流氓。
阁下是否也因此认为:老古这是“反对反犯法”,那么我们就“支持犯法 ”一回。
阁下也因此说:你要支持犯法,你就必须支持犯法的人,就必须支持以杀人(抢劫、强奸、偷盗)犯法的人,流氓正是以杀人(抢劫、强奸、偷盗)犯法的人,所以你必须支持流氓。
这是否也意味着阁下是以老古之矛陷老古之盾呢?如果是,恭喜老马逻辑功底仍保持一分;如果否,阁下自己看着办吧!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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