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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斑竹和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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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有请斑竹和茉莉
所跟贴
随便为当局六四屠杀辩护不惜“采取一切手段”的铁证
--
Anonymous
- (4066 Byte) 2003-7-19 周六, 上午6:46
(74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正说明俺认为镇压不应该过分,而应该在法律范围内
(75 reads)
时间:
2003-7-19 周六, 上午7:05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茉莉所云“暴力对付百姓维持政权也不许有异议,--不管怎么过分怎么暴
力”,完全是诽谤。
-----------------
1。如果政府下达的命令是‘清场人员得用一切手段’,而没有加上条件
限定,政府就得负一部分法律责任。因为和平示威的群众,在转变为暴民
之前,清场人员无权任意用致命手段,而‘一切手段’包括了致命手段;
2。如果政府没有授权用致命手段,或者只允许在致命反抗时用,而下面
人干过了头,条件不够就用了,这个责任在执行者,不在政府;
3。如果政府说,‘清场人员有权在遭遇致命抵抗时用一切手段防卫’,
而在清场过程中的确遭遇了致命的抵抗,那么,政府和执行人员都没有
责任,全部责任在用致命手段抗拒清场的人。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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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阁下真是坚持根据所引的三条判断下结论的话。
--
古迷
- (192 Byte) 2003-7-19 周六, 上午7:20
(6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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