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固有的王朝政权(Dynastic State)的政治评价标准,现在人所不齿(?)的所谓“贪污受贿”其实是非常合理(请注意我说是“合理”)的。这不是故做高论,强烈推荐有兴趣的人读读张仲礼博士的先驱性研究《中国绅士的收入》(中译本: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第1版;英文原本:The Income of the Chinese Gentry by Chung-li Chang,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62; Greenwood Press, 1981.)。问题就是现在没有几个人觉察到了大家其实一直是使用西方标准在谈问题,这一刻大家仿佛都忘记了“中国特色”,而实际上这种标准离开配套的政治体系(民主或民主化)就变得很不符合“国情”。毕竟,西方和中国(就历史意义而言)是两套不同的体系。以西方标准衡量历代中国王朝政权可以说几乎“无官不贪”了,可中国公众偏偏又抱着包公这种经不起推敲的偶像不放,有几个人会认为历代中国王朝政权主要都是“贪官”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