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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姨媽姑爹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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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姨媽姑爹的民意   
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文章标题: 姨媽姑爹的民意 (517 reads)      时间: 2003-7-14 周一, 下午12:14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姨媽姑爹的民意



張三一言



有網友說﹕“在旧金山26台《话越地平线》被call-in观众用广东话问候了家里人,

不知是否是真的。骂人是不对的;不过,有人不总是爱说人民的意愿吗?可见,叛变不得人心。”



我說這民意相當於一個無惡不作的汪洋大盜的姨媽姑爹打電話到電台大罵反強盜者的言論所表達的民意。



這是一種甚麼民意呢﹖



下面是對這種民意的分析。





[一]



從權利原則看。



就上述反田北俊叛離董建華歸順香港民意而遭到姨媽姑爹式的咒罵這件事來說﹐咒罵者所表達的是民意﹐且是真實的民意。其表達權利和50萬香港示威者及其後面以百萬計的香港人的民意表達權利是相等的。





[二]



在7月1 日那一天﹐佔香港維多利亞公園更大面積和大部分出入口的與反對23唱對台戲的﹐獎品丰富的慶祝71嘉年華會﹐只有二三千人(多數是用免費旅遊車送來的婦孺老人)參加。和對立面50萬人已經不成比例。不過這當然這二三千人和50萬人的表達權利是相等的。



面對這樣的事實﹐若有人問你﹕香港民意是表現在三千慶祝者身上還是表現在50萬遊行者身上﹖



你怎麼樣回答﹖



你當然可以回答說﹕那50萬人只是受了反中亂華的外國勢力矇騙的一小撮﹐廣大香港人民是愛國愛港的。這個我黨喉舌和御用文人傳統的定型答案。除外﹐當然還可以有很多很多用現代化自由民主包裝的答案﹔其答案的終結點是反對的是受矇騙的一小撮﹐支持的是除了一小撮外的全港人民。



我的答案是﹕50萬示威者所表達的是香港民意。



哪一種答案是對的﹖應該由網友們憑良心和理智自行判斷。



我的答案的理由是﹕表達民意的權利是相等的﹐但民意的主流﹐即民意的取捨﹐是以量作決的。50萬與三千之比當然是五十萬具有代表性了。



在旧金山26台《话越地平线》call-in節目裡﹐姨媽姑爹式的广东话罵娘﹐與輿論主流廣泛地支持田的義行﹐當然是挺田行為的港人代表香港的民意。





[四]



如果有人說﹕ “你要講民意﹐那就請你聽聽中國13億人民的民意。”



我的回答是﹕那13億中國人民發表有關香港23條的民意基本上是假民意。



民意是有真假之分的。民意是以量取勝﹐但這量必須是真實的﹐而不是虛假的。佔絕對大量的假民意是沒有意義的。並不是每一個人發表的意見都能體現民意﹐有些人發表的意見是假民意﹐有些人的意見則是真民意。



凡是民眾能獲得(有關採集民意的) 多方面來源的訊息和觀點﹐特別是正反兩方面的訊息和觀點(而且這些觀點可 以自由交流碰撞)。民眾在獲得多方面訊息和觀點後有可以作出獨立思考和判斷﹐並且我每一個人的思考後得出的意見﹐都可以公開和自由地發表時所表達的民意就是真民意。



當民眾只能接受單導向的﹐只有一個源頭的訊息和觀點時﹐雖然也由這些人思考作出結論﹐並在規定的渠道上發表意見﹐但這些民眾所表達的意見不能當作民意﹐只能是提供單導向訊息和觀點者的應聲蟲的附和聲﹕是披上民眾外衣的提供單導向訊息和觀點者的意志翻版。所以這些都是假民意。



我就是根據這個理由說大陸13億人民有關香港23條的民意是假民意。

反民主人士例牌反駁是﹕“附合你觀點的就是真民意﹐反對你觀點的就是假民意﹗”



非也。且聽我回答這個問題。



。前面所說的“那50萬人只是受了反中亂華的外國勢力矇騙的一小撮﹐廣大香港人民是愛國愛港的。這個我黨喉舌和御用文人傳統的定型答案。除外﹐當然還可以有很多很多用現代化自由民主包裝的答案﹔其答案的終結點是反對的是受矇騙的一小撮﹐支持的是除了一小撮外的全港人民。” 這是我們五十多年來慣用的思想模式﹕是中國民意的一貫取捨準則。這是玩弄民意﹐強奸民意。



民意絕對不應該以是否符合採集民意者觀點意志作為取捨標準。我上面指出那些挺23條立法者的民意﹐明顯是與我的觀點相悖的﹔但我堅持他們所表達的是真民意。不但是真民意﹐我還說過﹐他們極少數人發表意見的權利和絕大多數香港人的權利是相等的。



根據上述原則﹐我的結論是﹕不管大陸13億人民支持23條立法(可以性壓倒一切) ﹐還是反對23條立法(可以性近於零) ﹐都是假民意。



在香港的民意中有反23條立法的﹐也有挺23條立法的。但從但71大遊行和維園71嘉年華的對比中我們看到香港的民意代表(主流)是反23條立法。因此﹐香港反23條的姨媽姑爹式的民意是真民意﹐但不是香港民意主流﹐不能代表香港民意。能代表香港民意是由50萬人表達出來的反23條立法的民意。





註﹕田北俊是自由黨 (香港資本家保皇黨) 黨魁﹐董建華集團的行政會議成員。在香港50萬人大示威反對23條 立法後﹐懾於民意而辭去行政會議成員職。由此導致支持23條立法票數不足﹐迫使董建華押後立法。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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