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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由,平等,民主,法制,正义 五概念的见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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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砖回得不好。 -- Anonymous - (418 Byte) 2003-7-12 周六, 上午6:46 (150 reads) |
越南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96
经验值: 9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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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越南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即使接受阁下的古定义,至多也只能归于所谓“积极自由”那一部分,硬把“没获得”的“不受控制>的权利”以及“不想要得到的一切”的“消极自由”等更大的基本部分排斥在外,还是说不过去。
这里除了自杀的权力,并不排除任何别的权力,
外延大到了逻辑可达到的最大范围。
去除自杀的权力,是为了避免罗素悖论的困境
>“自由是自变量 X。。。”一段扯得更远,与定义是否常识无关,至少在定义统一之前没有讨论的必>要。
底下的说明不是定义本身,只是说明公平原则和客观条件对它的制约.
不受制约的具体变量是不存在的,这
不过为了防止有人从别的角度扔转的预防措施
作者:越南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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