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里,不由得叹服,难怪时间过去了三、四百年,霍布斯在政治理论史上的地位却不可动摇,原是从对人性细致入微的观察体认来的。反之,若没有对人性的体认,一切关于国家社会的煌煌大论无非是空中楼阁而已。既然如此,就索性把霍布斯的一些妙论抄下来,以饷读者。“天下文章一大抄”,有无针对性可以算“会抄”的标准之一,本坛爆发过多次逻辑大战,就从霍布斯论推理和科学(Reason and Science)抄起吧。
这些激情可以大致分为三类:爱、憎、轻视(Love,Hate,Contempt)。人在采取活动之前内心产生的微小开端可以叫做意向(Endeavour),当这种意向是朝向引起它的某种东西的时候,就称为欲望或愿望(Appetite or Desire),当意向避开某种东西的时候,就叫做嫌恶(Aversion)。这两个词在希腊和拉丁文里都和运动(Motion)有关,分别表示接近和退避。“人们所欲求的东西也称为他们所爱的东西,而嫌恶的东西则称为他们所憎的东西。”(36页)不过,人的爱憎一般是对待存在的东西的态度,而欲望和嫌恶则是对不存在的东西的正反态度。
人心中对某一事物的欲望、嫌恶、希望和畏惧如果交替出现,做或不做这件事的各种可能的好坏结果也在思想中接连出现,这个过程就是所谓“斟酌”(Deliberation),(43页)也就是包括逻辑推理在内的理性思维过程。但是理性的智慧归根结底还是从激情中产生,受激情支配的,因此导致智慧(Wit)差异的激情主要是程度不同的权势欲、财富欲、知识欲和名誉欲(Desire of Power, of Riches, of Knowledge, and of Honour)。这些欲望都可以归结为权势欲(Desire of Power),因为财富、知识、荣誉都不过是权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