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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王一民唱高调还是免了吧,掏出钱来最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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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一民唱高调还是免了吧,掏出钱来最实惠   
所跟贴 这种人有什么信誉? -- 马悲鸣 - (124 Byte) 2002-1-03 周四, 上午3:39 (291 reads)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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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马悲鸣还真希望大家叫我杂种呢 (259 reads)      时间: 2002-1-03 周四, 上午3:4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论杂种



大家论坛版主删了有“杂种”的文章,我实在觉得不妥。所以特撰短文一篇,以正视

听。



“杂种”,其实意思就是“父母来自不同地方或者不同背景的人”。这里“杂”指的

是不同

,而“种”则是种类的意思,况且现代科学已经证明杂交的优势,所以“杂种”一词

非但没

有贬义,还是十足的赞美词呢。



中国人把什么事都用两分法给分了,然后一褒一贬。杂这个字倾向于贬义词,所以连

带著“

杂种”也成了骂人话了。而其实这是那些饱受中国儒家传统熏陶者不敢直面现实罢

了。一个

人看到和自己身边的人不一样的异性,就会好奇,甚至特别有兴趣和对方共度巫山,

这样就

会怀孕,生儿育女,那些儿女不是杂种是什么?



如果有一匹马,其父母是不同的种类,有人说它是杂种,这样讲话大概没人反驳。但

若一说

到某位是杂种,读者便受不了了。其实道理是一样的。所以说,“杂种=父母来自不

同地方

或背景的人”说也没有什么逻辑错误。只是大家都不这么说而我这么说罢了。



我马悲鸣还真希望大家叫我杂种呢。





论强奸是强行做爱



至于引起最大争议的“强奸=强行做爱”说,我至今不觉得有什么逻辑错误。被

强奸的女方应该是只有恨而没有爱的。但施行强奸的男方却实实在在是在“强行

做爱”。做的什么爱?那倒未必是情爱,但可以肯定是性爱!——动物本能的性

冲动。



中国人把什么事都用两分法给分了,然后一褒一贬。爱这个字属于褒义词,所以

不能与“强奸”这个贬义词连用。而其实这是那些饱受中国儒家传统熏陶者不敢

直面现实罢了。一个人看到人家有个好东西,非常喜爱。如果人家不肯出让的话

,他想获得的办法就只有偷和抢。偷与抢皆是贬义词,但若该人不喜爱那东西,

又何必要冒着触犯刑律的风险去获得它呢?就是因为爱!什么爱?喜爱。



凡进银行抢钱的都爱钱。凡盗窃某物者,必是爱某物。一屋里的东西什么都不偷

,偏偷其中某个东西,正说明那贼人爱那东西。这样讲话大概没人反驳。但若一

说到某位强奸犯是在强行做爱,读者便受不了了。其实道理是一样的。所以说,

即使扣除拙作指责日军强奸后再行杀害之残忍的原意,“强奸=强行做爱”说也

没有什么逻辑错误。只是大家都不这么说而我这么说罢了。





看到魏碑老兄的《驳马悲鸣的诡辩“逻辑”(也请芦笛仁兄一阅)》,很是吃惊。

按说魏碑乃是三国两晋时代的风骨,中文该是上乘一流,怎么也跟韵谷般的不通。

你们三人,或许还包括其他痛批马文者都操着同一个调子。那就是因为强奸是强

行做爱,所以上了法庭,强奸犯可以做爱的那个“爱”字,自我辩解,法庭就该

判其无罪。这是对司法概念的严重混淆。



法律上规定,丈夫不能强奸妻子。也就是说丈夫强行与妻子做爱非法。



在你们心目中,只要牵扯到一个“爱”字,便怎么做都合法。当年开打、砸、抢

先河的「五四」运动,只要自己给自己冠一顶“爱国民主运动”的桂冠,便都合

法。后来私占公共场地的八九民运,只要自己给自己冠一顶“爱国民主运动”的

桂冠,便自认割据合法。只有贵法盲们才自我感觉良好,只要一说到“爱”字,

便与合法,与“善”字联系在一起。既然“爱”就是“善”,就是“合法”,当

初苍诘还何必造出三种不同的字词来呢?



“爱”字横跨合法与非法两界。只有合法的“爱”,才是被允许“做”出来的。

在西方,只有男女双方同意的做爱才合法。在中国,只要从政府处扯了一张婚纸

,不管女方是否愿意,就可以合法强行做爱。但日军在南京城里强行与中国妇女

做爱时,既不曾扯过婚纸,也没有得到女方首肯。所以上了法庭,不管是按西方

的法律还是按中国的法律或日本的法律,都非法。不存在你们说的那种可以因为

一个“爱”字而开脱强奸罪的可能。而这正是八九民运以“爱国无罪”而行非法

割据的逻辑。



上回书说到,盗窃抢劫也是因为爱那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难道说一名抢银行的

强人上了法庭以后可以用“因为我爱钱”来开脱他的抢钱罪么?这和以“因为我

爱女人”来开脱强奸罪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你们仅指责“强行做爱”说而不顾盗

窃抢劫也是出于对东西的爱呢?



共产党以自己爱人民来要求人民爱党。如果谁要不爱党,谁就是反党,谁就是反

革命,谁就应该遭到镇压。这是正是紫气所谓“党妈妈”的逻辑。只因为我爱了

你,所以你必须爱我。你若不爱我便是反革命。很多中国的强迫婚姻也是出于同

样的道理。因为我已经爱你了,所以你必须爱我,必须和我一起去扯婚纸。



现在魏碑、韵谷以及其他众多的痛批马文着正是按照这种“党妈妈逻辑”,认为

你马悲鸣如果说日本兵在南京城里与南京妇女强行做爱了,就意味着南京城里的

妇女也必须象日本兵强爱她们那样反过来爱日本兵;或至少那强行做爱的日本兵

无罪。而其实这种“党妈妈逻辑”根?揪褪谴淼摹?

单恋和害单相思的男女这世界上多得不知凡几,但人家对方并无义务非要爱你不

可。「五四」学生、国共两党,以及「六四」学生尽管自己宣称自己爱国爱党爱

人民了,但人家被你爱的一方有权拒绝你的爱。并非你自称爱人民了,人民就非

得听你们的不可。并非民运自称爱国,自称拥护共产党了,就可以非法割据公共

场地。



你们这些爱国贼、民主贼用着和共产贼一模一样的,只要自诩爱对方,对方就必

须爱自己的党妈妈逻辑,来歪批我的强行做爱说。这除了说明你们这三贼都是同

等水平的满脑袋浆糊以外,说明不了什么。



日本兵在南京城里的强行做爱是非法的,再将被他们强行做过爱的妇女杀害更是

难以理解。如果没强行做过爱而杀害她们的话,还可以说是出于对中国人的民族

仇恨。而既然你们已经强行和她们做过爱了,何必还要再杀害她们。总算还是爱

过一次吗?日本兵在南京城里对刚强行做过爱的中国妇女再行杀害的行为比不曾

做过爱就杀害的行为更无人性。



贵方若想从逻辑上痛批我可以,但不是你们这种批法;而且根本用不着去查英汉

词典。“爱”是随处都可以的,但要“做”出来,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做爱

”这个词在中文里也很精当。



男人强行做爱非法。共产贼为了爱贫下中农而强行杀地主,分土地非法。八九年

的民主贼为了爱国、爱党、爱民主而强行割据天安门广场同样非法。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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