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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光明所到 [Z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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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光明所到 [ZT] -- 随便 - (3798 Byte) 2003-6-26 周四, 上午11:10 (588 re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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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胡适与民权保障同盟的一桩公案
作者:秋实
一九三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上海成立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据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保障民权为宗旨的政治组织。它由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发起,成立之初,汇集了中国左中右三派重要知识分子,堪称一时之盛。主席宋庆龄,副主席蔡元培,总干事杨杏佛,宣传主任林语堂,盟员有鲁迅、郁达夫、胡愈之、沈钧儒等人。次年元月三十日,成立了北平分会,又有胡适之、蒋梦麟、成舍我、梅贻琦等四十余位教授、校长加盟,以胡适为北平分会主席。
几乎从北平分会成立开始,胡适等人就与宋庆龄、鲁迅等左翼人士,在争取民权的手段和目标上产生了激烈冲突。结果胡适被开除出会,蔡元培、林语堂等持中间立场的人士也大失所望,渐行脱离。等到一九三三年六月十八日,总干事杨杏佛遇刺身亡,同盟遂告瓦解。从轰轰烈烈成立到实际上终止活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历时仅半年。时间虽短,却也在中国现代史留下令人深思的轨迹。
当年,宋庆龄、鲁迅等视胡适为背叛民权保障同盟的罪魁祸首,对他深恶痛绝,曾发表文章猛烈抨击。这些攻击,在事实真相早已水落石出的今天,已被证明很难成立,然而在大陆新近出版的不少著作中,却仍旧被不厌其烦地重复着,甚至还有变本加厉者。例如陈廷一《宋庆龄全传》骂胡适“造谣诬蔑”,林贤治《五四之魂》攻击胡适故意“美化监狱生活”,沈卫威《无地自由·胡适传》指控胡适“助纣为虐,迫害青年、摧残异己”,等等,不一而足。房向东的《鲁迅和他骂过的人》,算是对胡适有不少正面评价的了,说到这桩公案,仍不免指控胡适“为虎作伥”,“他是有罪的”。事实上,凡攻击胡适一类自由主义者,很少有不在这段公案上做文章的。
本文重提这桩公案,首先是想澄清一段经常遭到歪曲的历史;其次还因为其中有不少经验教训,至今仍未失其现实意义,很有重新检讨的价值。
一、“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
一九三三年二月四日,胡适收到一封航空英文快信,没有签名,从语气看应为史沫特莱所发。内附孙夫人宋庆龄签名的英文一纸;还有一篇英文匿名信,题为《北平军人反省院政治犯Appeal(控诉书)》,长达五页,详细列举了反省院中种种私刑拷打,残酷异常,骇人听闻。来信请求民权同盟北平分会立即向当局提出严重抗议,废除反省院中种种私刑。孙夫人函中并要求胡适向当局交涉,“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信中说,这个呼吁书业已交付发表了。
胡适读罢,大吃一惊。控诉书里说的这所北平军人反省院,他并不陌生。刚刚在四天前,他与成舍我、杨杏佛一行三人,曾亲自去北平几个监狱作了调查,其中就有这所反省院在内。
反省院共有监犯九十一名,另女犯一名,全数均为共党嫌疑。不少人与胡适等人作了详谈。他们诉说了种种苛刻的待遇和侮辱,主要是脚上带镣,屋小人多,潮湿黑暗,缺乏取暖设备,伙食被克扣,营养不良等等。还有就是他们虽然可以读书,却不许看报。然而却没有一个人提到控诉书描述的那些“骇人听闻的酷刑”。
这一天,在胡适等视察离开以后,反省院里一位叫韩麟符的狱囚,还以真名实姓写封了信给胡适,信中提出改善监狱的五项建议:“一、凡爱国学生及嫌疑犯和判刑已久者,请求当局释放,俾得共赴国难;二、保释重病者;三、读书看报写作,在不犯禁限度内允许自由;四、改良饮食,添加运动,准予随时接见亲友;五、下镣以重人格人命。”信中同样也无一处提到控诉书里的那些酷刑。
据胡适观察,反省院只是一个判决以后对监犯实行所谓“感化”的地方,并无酷刑逼供的必要。“在一个完全不需要逼供的反省院里,要施行如呼吁书所提到的这些酷刑,看来是不能置信的。”
胡适发觉控诉书不可信,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当时有人用英语与他交谈,完全可以畅所欲言而不会被狱官察觉。他在二月四日致蔡元培、林语堂的信中,特别提及此点:“谈话时,有一人名刘质文,是曾做苏联通讯社翻译的,他与我英文谈话甚久,倘有此酷刑,他尽可用英语向我诉说。”
这个曾做苏联通讯社翻译的“刘质文”,另有一个名字叫刘尊棋。他是苏联塔斯社记者、中共地下党员,当时被拘留于“军人反省院”中,已经一年有余。说来也巧,那封让胡适大吃一惊的英文控诉书,恰恰出于刘的手笔。宋庆龄逝世后,刘尊棋著有《庆龄同志,感谢你的救援》一文,发表于一九八一年六月四日《人民日报》,披露了控诉书的来龙去脉。
那是一九三二年底,刘尊棋从被买通的看守员那里得到一份报纸,读到一段消息,称上海成立了以宋庆龄为主席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他和同狱的中共领导人薄一波、刘澜涛等商量,经狱中支部同意后,以“北平军人反省院政治犯”名义写出两封英文信,一封揭露狱中政治犯的黑暗生活,一封请求释放参加抗日救亡运动,于一九三三年元月十日交看守员寄发。
宋庆龄成立民权保障同盟,志在营救政治犯。收到此信,发觉这正是她孜孜以求的材料,极为重视,特令英文秘书史沫特莱登记备案,提交同盟执委会讨论,决定派总干事杨杏佛利用赴北平成立同盟北平分会的机会,调查北平监狱实况,进行营救活动。
一九三三年一月三十日下午,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宣告成立,旋于当天晚上七时举行会议,决定视察监狱。杨杏佛马上在当夜十一时去见了少帅张学良。张学良当时与宋庆龄颇有私交,也与胡适有不少往来,当即同意他们次日视察监狱,并派外事秘书王卓然陪同。第二天上午十时,杨杏佛,胡适之,《世界日报》社长成舍我,与王卓然等一行,前往监狱视察。此即他们这次监狱调查的来由。
刘尊棋回忆中,没有提到与胡适有英语交谈,却提到与杨杏佛有一段不短的英语对话。当时,杨杏佛沿这长长的走廊,一间间牢房看过去,来到他门前,见到门上名字,知道他是记者,隔着牢门铁窗问他,是否写过信给孙夫人。
刘尊棋望着身穿黑色斗篷的杨杏佛,回答:写过。
杨杏佛说;“我就是奉孙夫人之命来视察北平政治犯监狱的。”
刘尊棋道:“我们实际受的不是政治犯待遇,而是比普通犯人更坏的残害。这是你亲眼看见的。”接着,他情不自禁,高声说:“我们没有任何罪,我们只是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收复失地。”
杨杏佛以同情口吻答道:“我们知道你们无辜。我们一定促使当局改善你们的待遇。”这时,张学良秘书王卓然也用英语表示,将尽力改善待遇,要刘尊棋耐心等待。
从刘尊棋本人的这些叙述看,胡适断定当时用英语交谈可以畅所欲言,显非虚语。
视察结束时,杨杏佛请王卓然向张学良转达宋庆龄关于大赦政治犯和释放爱国青年的要求。一个月后,张学良因热河失守,备受各方指责,不得不辞职赴欧考察。临行前,他从王卓然报告中得悉这些要求,当即签批了王的报告。刘尊棋以及其他一些囚徒,不久终于获释出狱。
大陆许多传记史论文章不曾提及的是,于此事胡适也出了大力。视察监狱后不久,他致书王卓然,提出改善政治犯待遇的建议,并转去狱囚寄给他的信件和申诉,要求处理。王卓然二月十三日回函称,“所提各节然即向汉公(注:张学良字汉卿)商办,冀能一一实现,不负先生苦心。”
刘尊棋回忆,一九四四年夏他在重庆见到宋庆龄,曾当面向她致谢。宋庆龄谦虚地说,“ 那可不是我个人的力量。”然而刘尊棋却没有提到,他出狱后跟胡适也有交往。现今保存下来的胡适来往书信中,就有刘尊棋于次年二月二十一日致胡适的一封信。当时刘自称他的妻子被控以共党罪名判刑,关押于济南第一监狱。胡适已答应写保信,保释她出狱。刘的这封信提供给胡适写保信所需的材料,最后还叮嘱,保信“似应说到她在狱中写信出来,表示对往事痛悔。此点望博士斟酌提出!一切费神负责之处,容当后日报谢。”由此看来,胡适表示尽力救助政治犯,不仅口头上说,而且确实付诸行动了。
不过这些都是后话,按下不表。
却说上海那边,宋庆龄早已等不及北平分会的调查结果了。杨杏佛尚未回沪,同盟总会就于一九三三年二月一日举行记者招待会,宋庆龄签发了刘尊棋写的两封信。接着,英文《大陆报》和中英文合刊的《燕京报》刊载了这两封信。
胡适看到《燕京报》登出的“控诉书”,是在二月五日。是日张学良秘书王卓然打电话给他,质问此文的来源,口气很是不满。言下之意,怀疑此种文件乃是他们这些亲到监狱调查的人,私自携出甚或妄自捏造的。胡适觉得,他们以后再要调查监狱,恐怕不易下手了,因而对上海同盟总会愈加不满。
恰巧在这天,胡适又收到《世界日报》社转来一封控诉信,落款为“北平姚家井河北省第一监狱全体政治犯致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函”,内容与控诉书相同,详述种种“摧残压迫之惨毒,虐待酷刑之残狠”。信封上的地址竟然是胡适的寓所米粮库四号,写信人声称此件乃胡适本人亲自交他要求发表的!
如此公然盗用他人名义,毫不掩饰地作伪捏造,越发使胡适感觉愤怒。他认定孙夫人收到的那封“控诉书”,也是以类似手法捏造的。而宋庆龄不加考察,遽信为真,遍登各外国报纸,并用“全国执行委员会”的名义发表,是为大错。本来,他二月四日致蔡元培、林语堂的信,尚希望蔡、林二人及杨杏佛等,与孙夫人慎重一谈,“如有应由总会更正或补救之处,望勿惮烦,自行纠正,以维护总会的信用。”现在他觉得民权同盟几乎快信用扫地了,情绪激动中,又致蔡元培林语堂一函,针对宋庆龄、史沫特莱说了很重的话:“如果一二私人可以擅用本会最高机关的名义,发表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那么,我们北平的几个朋友,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
作为补救,胡适还立即致函《燕京报》提出纠正,陈述了他所看到的事实。最后表示:
“我写这封信,并没有意思认为此地监狱的情况是满意的。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将尽一切努力来改善那些情况。然而我不愿依据假话来进行改善。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
胡适此信,在上海同盟总会搅起了喧然大波。
二、“在中国谋团结,真如穿无孔珠”
民权保障同盟秘书长杨杏佛,三十一日视察监狱后,于二月二日离平赴沪,搭平浦通车南下。次日在车上,见到载有控诉书的《大陆报》,反应同胡适相似,也是甚为诧异。两天前,他对北平报界发表观感称,“视察结果,总括言之,监狱方面待遇较看守所稍好,惟军事机关所属之监狱,政治犯亦均带脚镣,不无遗憾。”(1933年2月2日北平《民国日报》)。他所看到的政治犯待遇,离人道标准固然差得很远,但控诉书里描述的反省院种种酷刑,却也很难采信。回到上海总会之后,杨杏佛立即向会中诸人通报情况。他指出,控诉书说的酷刑,不大可能发生在反省院内。“即使有之,必在入反省院前,不能笼统便加入反省院也。”
读到胡适二月四日和五日致蔡元培林语堂两函,杨杏佛更觉不安。当时蔡、林、杨诸人,并不知控诉书乃由宋庆龄亲自交下,只道此件由史沫特莱送来。同盟总会临时执委会曾开会讨论,传观过一遍,大家都相信史女士人格,绝不怀疑信件为有意捏造,因而同意发表。现在胡适来函,竟指其作伪,杨杏佛与蔡元培、林语堂等意见一致,皆认为事情极其严重,主张彻查来源。林语堂更进而主张负责纠正。
至于胡适信中置疑总会运作受到一二私人左右一节,三人也有同感,都觉得目前这样一个临时搭凑而成的组织不甚妥当。林语堂认为此事应当作根本之解决,“尤非破除情面为同盟本身之利益谋一适当办法不可”。杨杏佛也于二月十日去函胡适,促其赶快选出北平分会出席全国委员会代表三人,函告总会,以便从速进行正式选举,改组全国执行委员会,或许可以避免目前此种畸形组织的弊病。
几天前在北平分会成立大会上,杨杏佛说过一句很沉痛的话:“争民权的保障是十八世纪的事;不幸我们中国人活在二十世纪,还不能不做这种十八世纪的工作。”他相信,争取最低限度民权保障,是一个可以将左中右各派人士都团结起来,同心协力为之奋斗的目标。然而,现在他却隐隐预感到前路多艰,尤其担心同盟内部“极左者”不满,可能将掀起一场风暴。他在致胡适函中说:“弟行时曾告兄,弟等奔走此会,吃力不讨好,尤为所谓极左者不满,然集中有心人追求最低限度之人权,不得不苦斗到底,幸勿灰心,当从内部设法整顿也。”
在蔡、林、杨提议下,民权同盟临时中央执委会议于二月十一日召开,历时二小时,专门讨论胡适来函。根据会后蔡、林、杨致函胡适通报的情况,会上似乎未曾讨论整顿中央执委会的问题,只听取了有关控诉书的情况解释。据说史沫特莱甚为焦急,一再说明,此件是在确认为狱中人辗转递出之后,才于一月二十五日提交讨论的。那时与会众人都觉得,中国各监狱或军法处使用这类酷刑,时不时有所耳闻,也就不怎么置疑其真实性。加之开会时未得胡适等视察监狱的消息,没想到先找他们确认一下,便决定予以发表。此事确有不妥,然而却不是哪一两个人的专断。蔡元培、林语堂的函件告诉胡适:
“故此文若不宜由本会发表,其过失当由本会全体职员负责,决非一二人之过,亦决非一二人擅用本会名义之结果也,务请勿念。至尊函称有人专做捏造的文稿,我等尚是创闻,如将来再收到此等文件,自当审慎考核,不轻发表。”
杨杏佛致胡适函也说:“此事于监狱调查当然添了不少阻力,然只可设法补救及以后加意审慎,望兄千万勿消极,在京、平市党部开始压迫本会之时,内部自当精诚团结也。”
确实,当时民权保障同盟正受到国民党方面的打压。北平分会成立第二天,国民党北平市党部紧急行文平市各机关,指控民权同盟为非法组织,通知军警机关勿予备案。几日后国民党南京市党部更呼吁中央下令解散该团体。但是胡适不为所动,他在报上公开反驳:民权保障同盟乃是根据中华民国约法进行组织,若谓此为非法,则法将何解?胡适自信行事堂堂正正,光明正大,一丝不苟,不怕别人来揪辫子。对于所谓非法的指控,他说,“吾人对此惟有漠然视之”。
在此情形下,胡适自然懂得内部团结的重要,也不想把同盟内部分歧扩大。虽然总会拒绝作公开纠正,令人遗憾,但有胡适的更正信件公开发表在先,又有蔡、林、杨诸君来信解释并担保以后不会再有类似情形发生,此事大可就此了结了。
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鲁迅等人所在的上海分会,看来是心有不甘,很快又在《大陆报》上发表了另一封声明信,专门针对胡适的更正信作了一番解释。大意说,同盟北平分会准备视察监狱前几天,监狱当局已经得到消息,因而预先作了布置,把真实情况掩盖起来,这样,委员会的视察自然徒劳无功而一无所得了。
这个声明完全不符合事实。向来主张说话负责任的胡适先生,再也无法对这样歪曲事实的声明坐视不理。二月二十二日,上海《字林西报》刊出胡适一段谈话,指出,北平分会一月三十日下午五时宣布成立,当天晚上七时决定组织一个委员会视察监狱。杨杏佛随即于当夜十一时去见了少帅,获准后于次日上午十时开始视察。这显然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视察,监狱当局根本不可能在几天前得到消息,预先准备。胡适最后强调,“改良不能以虚构事实为依据。象那封信和报上所说的那种乱说和夸张,只能使那些希望把事情办好的人增加困难。”
很明显,这段谈话构成了民权同盟的南北两大分会交相指责的态势。以当时同盟总会与上海分会联系紧密、形同一体的情形而论,指责上海分会,无异于指责同盟总会。胡适的谈话登时令他们感到极为被动。就在《字林西报》登出谈话当天,总会致电胡适,要求他立即电复,说明此谈话是否其本意。胡适未予答复。二月二十八日,同盟主席宋庆龄联名副主席蔡元培再致电胡适:“会员在报章上攻击同盟,尤背组织常规,请公开更正,否则惟有自由出会,以全会章。”
胡适为何一再坚持公开反对不实指控?这一方面是胡适注重实证的学术训练使然,另一方面也与他对民权保障运动宗旨的理解有关。他主张民权保障运动必须站在法律的立场,监督政府尊重法律,要求政府给政治犯以法律的保障。在北平分会成立大会上,胡适致词说:
“现在中国有人被当局非法逮捕以后,常常求私人人情去营救,很少拿法律来应用,可见一般人有人都缺乏法律的习惯。我们成立此会的目的有三:一、帮助个人;二、监督政府;三、彼此了解法律习惯的应用。此次当局要杀陈独秀和牛兰,我们要营救他们。此外一切被压迫的人士也要设法保护。”
当上海分会声明发表的时候,胡适领导下的北平分会,正在依此宗旨,进行若干具体努力。实地考察监狱回来后,胡适深感从事这类调查应具有专门法律知识。而北平分会现有之会员及委员,恰恰缺乏具有此种特长的人才。他决定组织一个调查委员会,聘任富有法律特长之人担任,专门从事各监狱之调查及研究法律问题。为此目的,他大力延揽法律人才,如江庸、林行规、何基鸿、戴修瓒等法律专家等入会,均已征得同意。与此同时,他一方面联合各方人士,争取推动废止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以及其他刑法以外侵害人民人身自由的单行法,另一方面则积极寻求循法律途径救助政治犯。
所有这些,围绕的都是法律二字。显然,既要讲法律,首先必须实事求是,一丝不苟,自己先站得住脚,不因虚妄证据而被轻易驳倒,然后方能据理力争,有所成就。再者,讲求法治是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寻求改良和建设,而不是彻底推翻现行体制的革命。这就需要体制内外的良性互动,也就离不开诸如王卓然等体制内有识之士的充分合作与积极努力。上海分会中的激进人士,毫无根据地反诬监狱方作伪,棒打一大片,痛快倒是蛮痛快的,然而却不能不使得这些锐意改革的体制内人士,感到被欺骗与被出卖,谁还愿意与之合作?胡适感到无论对己对人,都需采取负责的态度,绝不能沉默和妥协,听认虚妄指控流传。用胡适自己的话说,“改良不能以虚构事实为依据”,“夸张不实的内容,只能给希望把事情办好的人增添困难”。
但是,以宋庆龄、鲁迅等为代表的激进左翼人士,根本不认同胡适的这一立场。他们看中于胡适的,不是他的改良立场,而是当时胡适被公认为中国人权运动旗手的巨大声誉。还在三年多以前,当国民党以白色恐怖手段推行其一党专制的时候,自由知识分子中正是胡适第一个站出来,发表了《人权和约法》等一系列文章,不仅指名道姓批评蒋介石践踏法治,更抨击了上自孙中山的一整套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的理论和做法,掀起了国民党统治之下第一波争人权运动。此举令胡适受到国民党围剿,被迫辞去中国公学校长的职务,离开了他所钟爱的母校回到北平。但他的勇气却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当时张孝若写信给胡适:“我一辈子佩服先生的胆量!”
胡适虽然批评国民党,却从未对其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他要求于国民党的,是建立一个保障人权的法治基础,至少先要制定一个宪法,“我们不信无宪法可以做到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能是专制。我们深信只有实施宪法的政府才能训政。”
与胡适相比,激进左翼人士根本不承认保障人权需以所谓“资产阶级的法治”为基础。宋庆龄后来曾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任务》中阐述了他们的观点。那就是,只有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起苏联式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才能有真正的民权。现在这个民权保障运动的目的,不是象胡适等自由派知识分子认为的那样,去寻求什么普遍和永久的法治保障,而是争取更大的自由去进行革命,推翻旧制度。追求民权,只是达到激进革命目的的手段而已。
这个时候的宋庆龄,政治身份颇不寻常。据廖承志回忆,这年三月,当他被捕获救后不久,宋庆龄突然来到廖家。她向廖承志表明自己是“代表最高方面”(共产国际)来的,问廖: “第一,上海的秘密工作还能否坚持下去?第二,你所知道的叛徒名单。”廖回答后,把叛徒名单写在一条狭长的纸上;宋便把它塞进一根纸烟中伪装起来……由此,不难看出宋庆龄与中国共产党和共产国际的不寻常关系。这种不寻常关系,不能不对民权保障同盟的立场取向乃至最终命运,产生重大影响。
杨杏佛之子杨小佛,一九九八年提到人权保障同盟时,曾这样描述这个组织的性质,“同盟是一九三二年成立的一个以营救共产党人等政治犯和对反动政权作公开斗争为目的的组织” 。这的确是很精当的概括。当时宋庆龄等人成立这个同盟,虽然打出争取结社、言论、出版、集会等民主权利的旗号,然而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最主要任务,还是营救共产党员出狱,推翻所谓的反动政权。
为了这个目的,向国外揭露当局的黑暗,调动国际压力逼迫当局释放政治犯,便成了最常用的手段之一。控诉书只要大节正确,细节是否真实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宣传效果,反正“ 中国监狱里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鲁迅语)。胡适公开批评细节虚妄,犯了大忌。难怪宋庆龄骂他“反动”、“怯懦”、“不老实”了。
营救政治犯出狱,当然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胡适所反对的私人门路、关系人情、上层路线等等,正好是当时最有效、也是宋庆龄等经常著力的办法。民权同盟活动的半年多时间里,营救廖承志,营救陈赓,营救丁玲,营救刘尊棋等,营救牛兰夫妇等,所有成功,无一不是靠关系人情和国际压力。就连胡适自己多次救助政治犯,靠的也是他作为社会贤达的名声地位,以及他与国民党上层人士的私人关系。相形之下,他所主张的法治路线,泰半纸上谈兵,归于无效。法治虽美,毕竟缓不济急。
也许因为这一点,蔡元培等持有民主立场的人士,理念上认同胡适,行动上却倾向于宋庆龄。杨杏佛竭尽全力,试图弥合双方分歧,寄望大家能求同存异,和衷共济。即便在《字林西报》事件之后,他仍然极力缀合,期望胡适有以解释,不要让同盟因内部异议而瓦解。然而双方立场差距如此之远,岂是解释所能弥合?二月二十三日,也就是他看到《字林西报》胡适谈话的第二天,杨杏佛致书胡适,慨叹团结之难:
“弟归来百务胃集,对会务亦苦焦头烂额。在中国谋团结,真如穿无孔珠。”
三、“谋虎皮的人,应当准备被虎咬”
胡适在《字林西报》的谈话,公开批评同盟声明为不实之词,犯了大忌。宋庆龄等人极为恼火,竟无从下手作正面反驳。她以总会名义发出的二月二十二日致胡适电,只得放过此点不提,另寻了谈话中关于政治犯的主张来问罪发难。
胡适主张,民权保障同盟处理政治犯待遇问题,应以下列几项原则为指导:
“一、逮捕政治嫌疑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诬告应予依法治罪。”
“二、政治嫌疑犯被捕后,应当照约法第八条规定,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该管法院。”
“三、应当由法院起诉的政治犯,必须进行公平和公开的审讯;不需起诉的应立即释放。 ”
“四、拘留和关押的犯人,应予以合理的人道待遇。”
他还说,“民权保障同盟不应当提出不加区别地地释放一切政治犯,免于法律制裁的要求,如某些团体所提出的那样。一个政府为了保卫他自己,应当允许它有权去对付那些威胁它本身生存的行为,但政治嫌疑犯必须同其他罪犯一样,按照法律处理。”
总会电报即指这段谈话“反对本会主张释放政治犯,并提议四原则,与本会宣言目的第一项完全违背”。宋庆龄据此骂胡适“不老实”,大陆不少史书传记也持此调,指控胡适先认可同盟宗旨,入会以后又加反对。
其实,同盟宣言目的第一项,措辞含混,并未明确提出释放一切政治犯。这段文字写的是:
“为国内政治犯之释放与一切酷刑及揉躏民权之拘禁杀戮之废除而奋斗。”
请注意这里的措辞极为微妙。它并没有说“为国内一切政治犯之释放与一切酷刑……之废除而奋斗”,相反,它仅仅只在“酷刑……”前加了“一切”作为定语,而“政治犯”前则未加此定语。这种措辞上的不对称,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遗漏,无疑为同盟争取了最广泛的同情者。胡适据此理解同盟并未主张释放一切政治犯,合情合理。更何况,胡适早就公开声明了他在政治犯问题上的一贯主张,从来就未曾有丝毫隐瞒。北平分会成立后,二月六日和七日,胡适更分别在《民国日报》和《独立评论》上进一步明确阐述了他的基本主张和前述四项原则,并以此作为北平分会处理政治犯问题的工作方针,不仅得到分会同仁的支持,就连上海总会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直到胡适一再坚持公开纠正虚假证词之后,“反对释放一切政治犯”才被提出来作为开除和搞臭胡适的最大理由。
那么,胡适反对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是不是与时代潮流背道而驰,有违其人权理念呢?了解一下当时“政治犯”一词的具体含义,就会发现,这个词儿的包罗范围实在太广。因行使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等基本权利而被当局治罪,固然被称为政治犯;而出于政治目的,向所谓的“反动统治者”施行暴力,大搞恐怖活动的人,同样也被当做政治犯。宋庆龄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任务》中,要求释放所有这些人,特别是后一类人。她的理由是,欧美和中国政府早就释放了不少从事恐怖活动之分子。“例如: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在他革命的时期就是一个投炸弹的刺客。蒋介石政府不是也在三月十一日释放了刺杀张宗昌的刺客郑继成吗?政府确实这样做的,因此我们破例不反对政府这个行动。我们的要求是不要将这种赦罪的行动局限于蒋介石政府利益有关的那些案子。我们要求释放一切政治犯。”
这样子要求释放一切政治犯,向来主张法治的胡适,很难表示赞同。他坚决反对因思想言论而治罪。对于那些因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等等而入狱的政治犯,无论其政治立场如何,他都坚定地要求当局无条件释放。但是,对于那些施行恐怖暴力以逞其政治主张的人,无论其主张多么美妙动听,都不能不接受法律的制裁。无条件释放那些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的所谓“政治犯”的要求,胡适并不认其为合理。
胡适与宋庆龄的争议,说穿了就是如何对待当时大搞武装暴动的共产党的问题。与宋庆龄不同,胡适的立场超然独立,既反对国民党对共产党的暴力镇压,又反对共产党对国民党的武装暴动。八个月前,胡适主编的《独立评论》周刊第六号,登出来一篇丁文江初稿、胡适修改定稿的文章《所谓剿匪问题》,对国民党的暴力镇压提出了尖锐的抨击。文章奉劝政府“正式承认共产党不是匪,是政党”。政府应该“停止一切武力剿匪的计划与行动”,裁遣实行进剿而调派来的不良军队,转而“全力整顿江浙皖鄂赣五省政治”,特别是整顿其司法系统和财政系统,实行考试任官制度,废除一切苛捐杂税等等,如此才是解决“剿匪问题”的根本之所在。当然,对共产党的暴力革命武装割据,文章同样持谴责立场。
一个月后《独立评论》上又刊出蒋廷黻的《对共产党必需的政治策略》,建议承认共区现状,同时在国统区实行和平土改,以“不流血的有计划的改革”,取代“流血的无计划的改革 ”。据史沫特莱回忆,三十年代初她到北平会见过胡适等人时,谈话中胡适也提出,“应该拨给共产主义者一个省去实验他们的主张。如果证明切实可行,其他各省可以仿效”。这些思想,可以说是最早的“一国两制”、“政治特区”的理论了,集中反映了胡适等自由主义者对当时国共之争的典型态度。
胡适等人对中共的温和态度,给史沫特莱这位苏共秘密党员留下了深刻印象。她认为这是极为稀有的难得态度。确实,那时在一般民族主义倾向强烈的知识分子当中,中国共产党的名声可以说是臭如狗矢,因为它的许多作为,完全丧失了最基本的民族立场。例如1929年,中国为收回中东铁路主权,而与苏联大起冲突之时,中国共产党竟然号召“为保卫苏联而前进 ”,公开为侵略者张目。又如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在全国各党各派要求停止内战团结抗日的空气中,社会上一度流传着共产党愿意与政府“一致对外”的传言。中共却于九月三十日发表《中国共产党为日帝国主义强占东三省第二次宣言》,称此传言为“可笑到万分的谣言”,明确宣布他们绝不停止内战:
“日本侵掠东三省的事变,不但丝毫不能减轻中国共产党向国民党统治的进攻,而且却正相反,正因为这些事件,中国共产党将加倍努力去推朝帝国主义的工具中国国民党在中国的统治。”(《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一九三一年)》第430页)
此后,中共趁国民政府忙于对付日本之际,赶在满洲国成立之前,先成立了一个不伦不类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开打出两个中国旗号。接着在一二八淞沪会战期间,见江西防卫空虚,更趁火打劫,“利用目前极端有利的时机”,从二月四日到三月七日围攻赣州达三十三日,以致国府援沪军队调动大受破坏和阻扰。
按照中共官修党史的说法,这时候中共中央执行了一条“左倾”冒险主义路线,“争取一省数省首先胜利”,要求红军夺取“中心城市”,多次在国民党统治地区起事,招致惨烈镇压,大批人士被捕被杀。蒋介石则针锋相对,提出“安内攘外”之国策,坚持用武力肃清所谓的 “共匪”,不断强化政治高压手段,结果导致人民权利保障每况愈下。
胡适等人强烈感受到了四处迷漫着的恐怖气氛和血腥味道。二月七日,北平分会成立后的第七天,胡适发表长文《民权的保障》,这样描述民权保障运动的历史背景:
“一面是当国的政党用权利控制全国的舆论,不容许异党异派的存在;一面是不满于现政权的各种政治势力,从善意的批评家到武装反抗的革命党派。在这个多面的政治冲突里,现政权为维持自身的权力计,自然不恤用种种高压方法来制裁反对势力,其间确有许多过当的行为,如秘密军法审判的滥用,如死刑之滥用,如拘捕之众多与监狱生活之黑暗,都足以造成一种恐怖的心理。在这种政治势力的冲突之下,尤其在现政权用权利制裁武装反抗的政治势力的情形下,一切情面门路友谊种种老法子在这里都行不通了。直到这个时候,才有人渐渐感到民权保障的需要。民权保障的运动发生于今日,正是因为今日是中国政治分野最分明,冲突最厉害的时候。我们看上海发起这个运动的宣言特别注重‘国内政治犯之释放与一切酷刑及揉躏民权之拘禁杀戮之废除’,就可以理解这个历史背景了。”
正是基于这一理解,胡适赞成这个民权保障运动,希望以此为契机,从根本上纠正中国传统社会不讲权利讲人情、不讲民权讲威权的坏习俗,培育出一个法治社会来。他说,中国人向来缺乏权利思想。“权利”一词,自一九OO年以来才逐渐通用。其实它的本义只是一个人所应有,正确的翻译应当作“义权”,后来才变成法律给予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中国古代未尝没有这种“义权”观念。孟子说,“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予人,一介不以取诸人”,正是此意。“一介不以予人”是尊重自己所应有,“一介不以取诸人”是尊重他人所应有,合在一起,就是权利的意义。
然而千载之下,这种“义权”观念并未发扬光大,反而让不争不校、吃亏是福的柔道哲学占了主导地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的法制演进史上缺乏了一个法律辩护士的职业。我们的老祖宗只知道包龙图式的清官,却不曾提倡一个律师职业来作人民权利的保护者。我们的士大夫是“读书万卷不读律”的,不读律,所以没有辩护士,只能是讼棍:讼棍是不能保障人民权利的。
现在这个民权保障运动,正是我们中国人从实际生活里感觉到保障权利的需要的起点。胡适希望:
“从这个幼稚的起点,也许可以逐渐训练出我们养成爱护自己权利也尊重别人权利的习惯,逐渐训练我们自己做一个爱护自己所应有又敢抗争自己所谓是的民族。要做到这目的,中国的民权保障运动必须要建筑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一面要监督政府尊重法律,一面要训练我们自己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自己和别人的法定权利。”
紧接着,胡适提出一个十分有见地的原则——保障民权应作为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作为政治问题来解决。千万不能将法律问题政治化。
“只有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谋民权的保障,才可以把政治引向法治的路。只有法治是永久而普遍的民权保障。离开了法律来谈民权的保障,就成了‘公有公的道理,婆有婆的道理’,永远成了个缠夹二先生,永远没有出路。”
从这个角度看,同盟总会一些人士关于“立即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的要求,正是一个将法律问题政治化的典型例子。
“这不是保障民权,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向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岂不是与虎谋皮。谋虎皮的人,应当准备被虎咬,这是作政治运动的人自身应该的责任。”
因此,胡适认为,我们对于政治犯必须采取法治的立场,并且提出了前述处理政治犯问题的“四原则”。按此原则,我们可以去推动废止那些导致滥捕滥判滥杀及虐待政治犯的恶法,可以去为一切政治犯提供法治范围内的一切正当保护,但不能离开这个范围。否则,“我们只可以去革命,但不能算是做民权保障运动。”
与推翻政府的革命不同,民权保障运动绝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党派之争,而应当去关注那些广阔得多的内容。胡适指出:
“除了政治犯之外,民权保障同盟可以去做的事情多着哩。如现行法律的研究,司法行政的调查,一切障碍民权的法令的废止和修改,一切监狱生活的调查与改良,义务与法律辩护的便利,言论出版学术思想以及集会结社的自由的提倡,……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努力的方向。”
四、“此团体不足有为”
二月二十八日宋庆龄等给胡适的第二封电报,给他两条出路,一是“公开更正”,二是“ 自由出会,以全会章”。胡适不觉得有任何公开更正的必要,何况此时日军开始进攻热河,胡适忧心国事,也没功夫理会这种鸡虫之争。于是对电报置之不理,从此不再预闻民权保障同盟的任何活动,实际上等于自由出会了。宋庆龄不依不饶,三天以后,招集临时中央执委会议,作出开除胡适的决议。
开除胡适,据说是鲁迅的提议。他和宋庆龄等左翼人士,始终对胡适公开指证控诉书作伪,耿耿于怀,恨之入骨。开除胡适之后,又发表文章反击。三月二十二日鲁迅在《申报·自由谈》上发表杂文“光明所到……”,一开头就说,“中国监狱里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接著便以尖刻的笔调冷嘲热讽,暗示胡适看到的是有意布置的假象,不过是暂时的光明,“光明一去,黑暗又来”。
宋庆龄也驳斥胡适说:“中国有许多所谓‘知识分子’,胡适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个,除非酷刑在他们的眼前施行,他们是不相信监狱中施用酷刑的。可是,有那一个犯人敢在狱吏面前公开说话呢?有那一个狱吏会让调查者看一看刚受过酷刑的囚犯或者让他亲眼看看酷刑的场面呢?”她说这些话的时候,大概忘记了胡适只否认他看过的反省院有那些酷刑,并未否定其他监狱中有施用酷刑的。
六十多年过后,大陆学者写的许多传记和史论文章,仍旧原封不动地重复这些说辞。极端者完全否认胡适说的是事实,骂他“造谣诬蔑”(陈廷一《宋庆龄全传》),骂他故意“美化监狱生活”(林贤治《五四之魂》)。次焉者也说胡适受了狱方蒙蔽,如房向东《鲁迅和他骂过的人》说:
“胡适作为社会名流,来看监狱,监狱当然可以临时穿上一件文明的外套,让鉴赏者观赏一番。中国弄权的奸人,要骗一两个书呆子还不容易吗?”
至于胡适对匿名控诉书的批驳,沈卫威的《无地自由·胡适传》更是分析得头头是道:
“如果这份报告、控诉书署了‘政治犯’的真实姓名,岂不是立刻要遭国民党军人监狱处死,招来杀身之祸!……再者,那些‘政治犯’也不敢直接向胡适控狱中当事者滥用酷刑--如果当面反映了实情,岂不是自招杀身之祸。”
基于此,沈卫威给胡适加上了“助纣为虐,迫害青年、摧残异己”等等吓人的罪名。
凡此种种,听来似乎有理,可惜在他们所谈的这个具体案例中,事实真相恰好相反。胡适一行探监时,匿名信作者刘尊棋,恰恰就用英语当面告诉来客,信是他所写。他不但没有因此 “立刻遭国民党军人监狱处死”,后来还因此被释放了!上述种种不顾事实想当然的文字,居然在刘尊棋本人披露事实真相十数年之后,仍旧堂而皇之大行其道,实在令人感叹党派政治扭曲历史之深。
宋庆龄等排斥象胡适这样持改良立场的中间势力,可能反映了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左倾流毒的影响。他们那时执行的路线,后来被称为“左倾关门主义”,认为当时形势是革命与反革命的决战,中间势力“帮助国民党来维持它的统治,来使群众不去反对与推翻国民党的统治” ,因而“是最危险的敌人,应以主要的力量来打击这些妥协的反革命派”。(《中共中央关于革命在一省数省首先胜利的决议》,1932年1月9日)当时激进左翼人士,受中共影响极深,胡适等既未对当局持彻底否定的立场,自然被当成了主要的打击批判对象。宋庆龄就毫不留情给他们戴上拥护恐怖统治的大高帽,声称本同盟决不容留“那些只是软弱地‘批评’政府个别的专横残暴的行为,而实则拥护那套压迫人民的‘合法的’恐怖制度,并支持国民党--地主、资本家、豪绅和军人的政党--钳制民主权利的人们”。
从客观效果看,如此偏执的立场,对民权保障运动影响极坏。以蔡元培为例。他本是同盟发起人、副主席,也在二月二十八日与宋庆龄共同署名发出质问胡适的俭电。大陆出版的有关书籍和文章,几乎都说他在开除胡适会籍这一点上,“政治立场鲜明,进步立场坚定”。然而,三月十七日,也就是作出开除胡适决议的两周之后,他有一封私信给胡适,称他和林语堂二人对此团体极度失望。其函曰:
“奉四日惠函,知先生对民权保障同盟,‘不愿多唱戏给世人笑’,‘且亦不愿把这种小事放在心上’,君子见其远者大者,甚佩,甚感。弟与语堂亦已觉悟此团体之不足有为;但骤告脱离,亦成笑柄;当逐渐摆脱耳。承爱,感何可言。此复。”
萌生退意的不只是蔡元培和林语堂。由四十余位教授、校长等组成的北平分会,更随着胡适退出而解体。这正应验了胡适二月五日致总会信中的那句话:“我们北平的几个朋友,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
此后杨杏佛为了重建北平分会,曾一度北上。笔者见到的史籍中,没有他曾与胡适再度会面的记载。可能当时二人关系已经很僵。胡适晚年谈话,提到民权保障同盟事,曾说,“当年蔡先生是不管事的,一切由杨杏佛独断独行。蔡先生受了杏佛的累不少!”这里蔡元培受杏佛之累,究竟指什么,他没明说。但胡适一九三三年得悉自己被民盟开除后,曾记下一段日记,从中还是可以看出一些端睨:“此事很可笑。此种人自有作用。我们当初加入,本是自取其辱。孑民(注:蔡元培号孑民)先生夹在里面胡闹,更好笑。”由此,不难窥见胡适对杨杏佛成见之深。
没有胡适等重量级学者专家参预,重建北平分会被证明只是一场闹剧。杨杏佛心力交瘁,一事无成。一九三三年四月三日《社会新闻》杂志有这样一则报道:
“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自主席胡适之开除后,即有召集第二次代表大会重新选举之迅。初由总会托李季就近筹备,继则由总干事杨杏佛北上指导。会期定于三月二十一日,但因青年党与取消派争夺甚烈,委员名额非公开分配不可,而分配方式,殊不能于大会上行之,幸杨总干事多才多智,乃借口军政当局取缔,而改为分区选举。”
“闻会中之少数派对此法大反对。盖一经分区选举,仅以选票集合开票,主持者能完全操纵,因此相约不选,同时电总会控告杨总干事。据知其内幕者云,该会分子原极复杂,尤以北平分会为最,自此以后,恐北平分会将瓦解矣。”
即将瓦解的,还不只是北平分会。这年六月十八日,杨杏佛突然遇刺身亡,时年仅四十一岁。国民党称刺杀事件与十九路军闽变有关,而沈醉则说刺杀乃蒋介石示意戴笠叫人干的,意在恐吓宋庆龄等人。
在大陆文人笔下,杨杏佛的入殓和出殡仪式,被形容得杀机四伏,危险万状。据称,当时有谣传说,民权同盟的其他重要成员,均在暗杀名单上。一时人人自危,处处恐怖。鲁迅、宋庆龄等不顾危险,以大无畏气概,毅然出席了在万国殡仪馆举行的杨杏佛人殓仪式(未参加出殡仪式)。蔡元培亲自主持了吊祭仪式并作致词。林语堂则参加了杨的送殡仪式。他们齐声谴责卑劣的暗杀行径,据说表现了极大的道德勇气。
然而,在所有这些行动中,既没有胡适的身影,也没有他的声音。于是,今天骂胡适者,都没忘了义正辞严地责问:当鲁迅等为杨杏佛伸张正义之时,胡适在哪里?
胡适在哪里?他正漂泊在太平洋上,在一艘驶往美国的海船上,不知道也无法参加这些悼念活动。恰巧也是在六月十八日,即杨杏佛被刺的同一天,胡适已经在上海乘英国“日本皇后号”轮启程,开始了前往美国和加拿大的行程,预备在那里作连续三个月的学术访问。上船后他利用旅途中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埋头修订他的《四十自述》。七月抵美,接著是一连串紧张的行程安排,直到十月下旬方才返国。杨杏佛遇害的消息,估计是事过很久才为胡适所知的。
有一点必须澄清:杨杏佛的葬礼,无论是入殓和出殡仪式,都没有大陆文人形容的那么阴森恐怖。事实真相恰恰相反,葬礼上名流汇萃,冠盖云集。出席杨杏佛葬礼的,有中央银行总裁孔样熙,有中政会秘书长唐有壬,有行政院秘书长褚民谊(代表行政院长汪精卫),有行政院政务处长彭学沛,有上海市府秘书长俞鸿钧(代表上海市长吴铁城),有监委高鲁,立委谢寿康,有交通大学校长黎照寰,有暨南大学校长郑洪年,有盐务稽核所长谢琪,有市商会主席王晓籁,等等,等等。一句话,上海政界学界的要人,几乎都前往致祭。而不在上海的知名人士和政府要员,包括各大学校长和中央各部长,则纷纷致送花圈挽联唁电,痛悼杏佛之惨死,强烈要求彻查凶手,还杨杏佛一个公道。行政院长汪精卫唁电称:惊悉杏佛先生被刺,惋痛交集,已严饬上海市政府严缉囚徒,归案讯办。
在大陆文人笔下,似乎只有宋庆龄、鲁迅一干左翼人士出来为杨杏佛主持公道。其实不然。当时为杨杏佛操持丧事,照顾孤儿寡母的,没有一个是这些号称特别有正义感并且富于道德勇气的左翼人士。站出来的人,恰恰都是与胡适过从甚密的自由派人士,是胡适的学生和朋友,如傅斯年、李四光等。由此不难设想,如果胡适在国内,哪怕与杨杏佛再不睦,也绝不会置身事外不发一言。大陆文人对胡适的肆意诋毁,其实不过是建立在集体撒谎歪曲事实之上,经不起史实检验,一戳就破。
就在杨杏佛葬礼上,有记者问蔡元培对民主保障同盟前途的看法,蔡元培答称,他早已经辞去副会长职务,故对该会之前途如何,均不得而知云。
蔡元培说的是实话。杨杏佛长于任事,颇有干才。无奈民权保障同盟先天不足,主要盟员间很快出现极深裂痕,无论杨杏佛怎样斡旋弥合,都已无法维持团结。早在他遇刺以前,同盟就已四分五裂,只剩下个空架子,无法正常运作。他死后不久,许多左翼人士相继离开上海,空架子随之被风吹散,了无痕迹。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维护民权为宗旨的政治组织,就这样无声无息地瓦解了。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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