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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之同一律浅说之二(再向逻辑高手抛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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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形式逻辑之同一律浅说之二(再向逻辑高手抛砖)
所跟贴
也不对
--
随便
- (352 Byte) 2003-6-23 周一, 下午8:18
(225 reads)
不锈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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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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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一个关系是要定义的,但它是不是个等价关系,却不是定义出来的,而是要证明出来
(221 reads)
时间:
2003-6-23 周一, 下午9:4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当然是要根据对关系的定义来证明。类如
已知关系R的定义为……,
证明:已知关系R的定义为……,
因为……,所以 aRa;
设aRb,因为……,所以 bRa;
设aRb和bRc,因为……,所以 aRc。
所以R是等价关系。
的格式。
但在短短的几句话里,当然不可能把所有的东西都兼顾到,总要假设读者还是具有起码的一点知识和智力基础的吧?例如关系“是”的理解。否则要从头一点儿不漏地说起,恐怕厚厚的几本书也说不完(比如说,随处长也没有把“对”的定义写下来,不也是在这儿做了“也不对”的判断吗?)
在“人是哺乳动物”和“哺乳动物是人”中的“是”,即使没在这里写全定义,也不会有谁对其所指有异议吧?
同样,对芦笛所说“柴玲的行为是引起大屠杀现象的一个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中的“是”,也不会有谁对其所指有异议吧?
另外,请读仔细点。前帖没有任何地方在“要断言主贴错”,所以随处长的断言本身就“也不对”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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