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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有罪!   
所跟贴 我有罪! -- 东海一枭 - (5512 Byte) 2003-6-14 周六, 下午9:21 (50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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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一点建议 —— 最好先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特点与区别之处进行了解 (135 reads)      时间: 2003-6-15 周日, 上午3:2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普通法随社会发展不断通过法官的一份份判决完善、发展,判例对日后同类问题的处理具有约束力(stare decisis -- binding precedent). 而成文法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使用高度抽象、概括的语言来制定法律规则,在实践中并非如你所想一般天马行空、漫无边际地进行解释,而是会受到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等多方面的因素制约。精练的语言之外别有天空,而非法官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



学无止境,精神可嘉,不过得小心避免将自己已有的知识体系、价值取向、政治立场套用到自己尚不清楚的法律问题上,想当然地“按需”进行解释(这坛子里很多人最爱干的事情)。



一句话,学法就该心平气和,客观、理智、全面、对比地思考,而不是抱着一种“揪辫子”的心态,一发现有利于自己观点的地方,立刻如获至宝,洋洋洒洒的万言书就迫不及待地喷薄而出,那样将误己误人,毫无意义。



一句忠告:找本真正的法学教材看,别从政论或有明显政治取向的文章里学法。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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