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我有罪!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我有罪!
所跟贴
我有罪!
--
东海一枭
- (5512 Byte) 2003-6-14 周六, 下午9:21
(509 reads)
云儿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老萧好文!发现一个小失误
(177 reads)
时间:
2003-6-15 周日, 上午1:3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其它不论,仅宪法明文规定的言论自由,就被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
// 第一百零五条剥夺得一干二净了:“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
// 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
// 上有期徒刑”(别忘了也可判死刑的)。
最后括号里一句,“别忘了也可判死刑的”,可能稍有失察。你前面
引的条文就已经说了,这个第一百零五条应当在死刑的“除外”之列,
没有死罪: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
死刑”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54936 seconds ] :: [ 27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