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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现今坊间有一股“法制”怪风。   
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文章标题: 现今坊间有一股“法制”怪风。 (323 reads)      时间: 2003-6-13 周五, 下午8:34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反法制主义论.六】 “法制”就是专制



张三一言



现今坊间有一股“法制”怪风。



他们的“法制”是一种闭门造车之 “无须有”物脱离人世;是一种背离事实,违反逻辑的怪论。我叫这种东西为法制主义。



但他们信口开河说:不断地说“是甚么”,例如说“法制”是一种科学原则,是一种自然规律;法制先于民主,法制高于民主,要法制不要民主……。但若问他们“为甚么”如此?如此是怎么样的?他们百问百不应,绝不作答。



他们提倡的法制主义本身,有没有道义原则内涵?他们勉强回答:法制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但当人们提出政治现实中整体性地存在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可否反对时,他们条件反射地高叫:法制高于一切!良法恶法都必须坚守。



究其因,法制主义者的基本原则,其手段是:奴隶般遵守法律;欲求达到的目的是:维护现权力!



以下是张三一言对法制主义者的继续驳析。



『法制是公平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制是为了满足每一个人的合理(或者正确)愿望。一个都不能例外。』



『法制规定同等对待。当你要求剥夺别人的某种自由,或者权利的时候,你自己的相同自由或者权利也同样被限制或者剥夺。』



这些概念全部都是从法治中偷来的。这些说法当然不错。



问题出在,法制主义者的“法制” 中所规定的每一个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



例如法制主义者的“法制”中规定『所谓公平法则,并不是指任何人都平等。而是指:在同一类的人或事件中,对同一类的待遇分配,所遵循的规则相同。』即只有『在同一类的人或事件中』法律面前才能人人平等;在不同一类人中的法律就不平等了。例如美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曾经是不包括黑人在内的。法制主义者又反反复覆地强调只有取得四年大学文凭的人才能有竞选总统的权利。没有这个学历的人要竞选总统的权利,是不合理不正确的愿望。



所以法制主义者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都不能例外』是假话、空话、废话。



其实很明显,法制主义者在这里想偷用法治的理论来为其不存在的“法治”合理化,但因为其“法制”思想是建立在反法治的基础上的,所以一用就矛盾百出。



法制主义者根本不能理解,所谓“公平”“平等”的建立,只有人们在确认自己不能绝对握掌唯一真理、不能绝对确保其将来命运时,才能建立起来。只有在这样的状态下,人才有公平的要求。因为少了公平,他的基本自由、基本人权、应有的机会、现有及将有的财富、以及自己的人格与自尊等等权利就缺乏保障;只有在公平的条件下他才可以拥有维护和争取这些权利的不可缺或的基本手段。如果存在能发现、理解、掌握、运用绝对真理的人,这些人在内在本质上是反公平的。当一个人确认自己掌握了绝对真理时,这个人本质就是不公平;这个人当然不能、不会、不愿认同公平的原则和做任何公平的事。因为公平本身对他们就否定了他们与众不同的、掌握真理的特殊地位。所以公平对他们不但无用,反而有害。不知道法制主义者能否理解上面所说的道理,若不能理解就想象一下如果全能的上帝和无能的你在一起,你和上帝比,在一切方面是不是可能平等的。



现在法制主义者既然确认存在可以发现、理解、掌握、运用绝对真理的人,而且认为自己就是这些人。这样的法制主义者怎么能要求与没有真理的人平等?但法制主义者现在白纸黑字写明要求公平(不管他是真心还是假意)这本身反证了法制主义者根本就没有掌握真理的起码信心。也简接证明了法制主义者所谓的“法制”真理并不存在,起码法制主义者现在还没有发现。



法制主义者“法制”观念的基本思路是,有唯一真理,也有能发现、理解、掌握、运用绝对真理的人,由这些人来建立“法制”。



张三一言的基本思路是这样的人根本就不存在;在理论上这样的人本质就是专制,由他(们)建立的任何理论或制度都是专制的。





[421/2002/12/09] 2003/6/7改写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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