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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反法制主义论.五】以曲解捏造作论据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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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反法制主义论.五】以曲解捏造作论据的“法制”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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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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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反法制主义论.五】以曲解捏造作论据的“法制” (285 reads)      时间: 2003-6-10 周二, 下午8:28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反法制主义论.五】以曲解捏造作论据的“法制”



张三一言



现今坊间有一股“法制”怪风。



他们的“法制”是一种闭门造车之 “无须有”物脱离人世;是一种背离事实,违反逻辑的怪论。我叫这种东西为法制主义。



但他们信口开河说:不断地说“是甚么”,例如说“法制”是一种科学原则,是一种自然规律;法制先于民主,法制高于民主,要法制不要民主……。但若问他们“为甚么”如此?如此是怎么样的?他们百问百不应,绝不作答。



他们提倡的法制主义本身,有没有道义原则内涵?他们勉强回答:法制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但当人们提出政治现实中整体性地存在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可否反对时,他们条件反射地高叫:法制高于一切!良法恶法都必须坚守。



究其因,法制主义者手段的基本教条是:奴隶般遵守法律;欲求达到的目的是:维护现权力!



以下是张三一言对法制主义者的继续驳析。



法制主义者说:『民众理论(所谓思想自由)不承认世界上的观点和理论有正确和错误存在。不辩是非。认为只有主观同意与不同意,认同与不认同。民主政客不承认正确和错误的存在,把自己的观点和大脑彻底扔掉,仅仅去迎合大多数民众的意志,变成所谓"代表大多数民众意志"的嘴巴。』



法制主义者为了反对民主不惜用曲解栽赃的办法来捏造论据。



人们只说是作为价值判断的观点无对错之分,我与法制主义者多次辩论都指明作为价值判断的观点无对错之分,但理论有合不合理之别,事实有对错之分。但法制主义者不知有意还无意总是把别人说的观点无对错之分曲解为『不承认世界上的…理论有正确和错误存在』、更荒谬的是歪曲为『不承认正确和错误的存在』。这是极不诚实的辩态度。法制主义者就是用这样的歪曲捏造作为事实根据来反对民主。



民主理论认为政治的中心是解决权力分配和使用问题,权力的目的是要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同时也不否认权力权利的分配与使用也须要符合或接近科学与客观真理,但它本身不是科学问题也不是要解决科学问题。法制主义者认为政治是一种科学或客观真理,它是存在于客观实际的科学真理,是独立于人并与人们的意志、感情、欲望、利益无关的东西。这种政治科学真理是唯一的,是可以由人发现发现和掌握的东西。而发现和掌握这些东西的是精英分子。也因此,精英有天然的执政特权。



古今中外有没有过这样一种与人无关的政治科学真理?应由读者自行判断。但我认为这是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没有的虚构物,法制主义者就是用他这种自创的政治科学真理来反对现实中的民主的。



请看劳伦斯•却伯(LaurenceH.Tribe)是这样回答法制主义者问题说的:『倘若认为我们的“法律”概念是用直尺和圆规组构的,全无情感和怜悯,则是绝对错误的。把法律看做规则,把法治看做规则有效性的向导,这样的理解首先忽略了作为规则遵循者的人。它不仅于实践有害,在理论上也是片面而肤浅的。作为法律制度的一种品德,法治所要求的若干规诫在表面上的确带有工具性,但是倘若细加推究,便不难发现,它们是以若干重要的实体价值为支撑的。』



法制主义者就是这样先行歪曲捏造别人的理论与观点,用裁赃的方法强加于人,在这样的基础上用自己闭门造车而出的无须有的理论来反对别人的民主理论。



[三]、用倒退二千年的办法来反对民主



科学的“法制”只存在于法制主义者的幻想中,不存在于人间



法制主义者以英国英国的"权利法案",和美国的宪法为例来说明他的“法制”是甚么东西。



1、“法制”不是由民主产生的而是由政治精英创造出来的(其实法制主义者并不理解甚么是政治精英)。



2、科学的“法制”是不会、不可能、不应该犯错误的。有一种人可以发现、建立、掌握和运用这种科学的“法制”。这些人就是法制主义者心目中的精英。



3、“法制”与现实中人(例如当时的英美人)的『个人情绪和意志的因素。如仇恨,亲情,私人关系,经济关系,武力,强迫,等。』是没有关系的。即科学的“法制”是像1+1=2那样独立于人而存在,与人的利益、权利欲望没有关系的。



4、『法制之下,』执行“法制”者『是不应该允许那种三七开的政治领导人的』『只要有任何一点不和法制规范,就应该"吊销"他们的相应资格』。即执行“法制”者必须是一个不会犯错误、不可犯错误的神。



这样的“法制”是不是存在于人间,我不再多作分折,由网友自行判断。

政治理论史上的圣王统治理论是要求培养政治贵族贤人,由他们专政;21世纪的法制主义者更倒退二千年,要求的不止是贤人统治,而是要“神”的统治,这些神人就是法制主义者心目中有专政特权的精英;这些精英是一种不食人间烟火、无私无欲、大公大义的怪物。



[四]、用“法制”理想中的巨人来反对现实民主中最极端的侏儒



『在一个极端"专制"的社会里,独裁者说谁违法,谁就是违法的。



『在一个极端"民主"的社会里,大多数人说谁违法,谁就是违法的。



『在一个理想的"法制"社会里,是通过对行为的正确和错误的判断,制定出正确和错误的标准。每一个人的任何错误行为公平地受到限制和规范。』



法制主义者重复用了『在一个极端"专制"的社会、极端"民主"的社会和他的“理想的” 的“法制”』比。



原来和的“法制”优点是要用自己的“理想” 状态和别人的极端恶劣状态相比较才能显示来的。一种东西要优点和别的东西最极端的劣点相对比才能显得出来,这种东西不要也罢。



其实我倒可以实事求是地说:在一个极端的“法制”社会里,专政的精英说谁违法,谁就是违法的。这是因为法制主义者是精英专政主义者,是一种专制者专政的制度,这种没有民众监督的政制滥权是必然的。在一个理想的民主社会里,是通过对正义的确认,实行法治,每一个人的任何违法行为公平地受到限制和规范。这种说法起码有事实根据,经得起推敲考究。



提两个问题,不知道法制主义者怎么样回答:“在一个极端的‘法制’社会和一个理想的民主社会比较,法制社会还有优点吗?”我随时可以提出我的“理想的民主社会”,你可以在现实中提出你的“理想的法制社会”出来作比较吗?



我想法制主义者不会也不敢正面回答,但会打横反驳:天然合理的“法制”社会是不会极端的,万恶的民主社会是没有理想的。对第二个问题,大概连打横的答案也没有了。



2003/6/7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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