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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左右互搏”自打耳光---批点《马悲鸣“左右互搏案”十大疑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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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左右互搏”自打耳光---批点《马悲鸣“左右互搏案”十大疑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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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芦笛“左右互搏”自打耳光---批点《马悲鸣“左右互搏案”十大疑窦》
(581 reads)
时间:
2003-5-29 周四, 下午4:4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疗愚大师芦笛对老古给他的逻辑功底评了两分不服气,最近一直向被评了十分的樊功纠缠不休。明眼人都看得出老芦是自讨没趣,这里不提也罢。
芦笛目前不知为何又对 “马郑纠纷案”发生了兴趣,前不久还坚持说老古要给马悲鸣作律师可以证明老马是蒙冤受屈,老古想借此骗马停止骂民运,而他得提醒老马别上老古的当;现在又承认他前段对此案的想像太简单,断言马的说法是“贼喊做贼”,实际上已经是“左右互搏”自打耳光了。当然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不见得就是出尔反尔,但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也太多漏洞和自相矛盾了,也足见他的逻辑功底只有两分水平。老古在此就先随手批点几下:
//所谓马悲鸣“左右互搏案”,是8年前马从自己的地址,给某个杂志寄了一篇署名“郎文”的读者来信批驳自己,题为《马悲鸣强词夺理》。此事引起该刊物编辑孔捷生怀疑,遂去信询问,马回信论证了一番化名批驳自己的合理性。郑义写了篇《马悲鸣卖矛又卖盾》的短文,从此招来大祸,被马指为造谣。他无所不用其极,什么难听的话都骂了出来,连人家的夫人都糟蹋上,耻笑郑义伉俪不是他夫妇那样的公母蟋蟀,足足骂了8年多,至今还方兴未艾。//
简述案情过程本来应该是客观叙述才对,但提出“连人家的夫人都糟蹋上”的严重指控后,却连点证据都不给,未免也太轻率了。众所周知,无庸置疑,芦笛自己才“连人家的夫人都糟蹋上”,还招致了郑义的不满,铁证如山。
//“郎文”(据马悲鸣说一名“贺文”),究竟和马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说到底,只有马悲鸣自己知道。众所周知,无庸置疑,老芦前段出来多管闲事,用的根本不是什么“双盲法”,而是逻辑推理。我自己也知道单纯的推理靠不住,说明了自己定案的依据,是老郑承认曾经在开会时遇到过某人,该人曾向他宣称他为马的某些文章提供了思路。//
芦笛有关“自己定案的依据”一说,完全回避了过去的以下说法:“我以前主观认定马贺是一人,现在完全改变看法了。这倒不是你打架的功劳,而是古迷先生为你立下的奇功。。。。。。他必然知道老郑错了。”可见他自己在这个问题上就很不老实,前言不搭后语。
//这就是我当时判定“左右互搏案”不成立的最根本的依据。事过以后,我也没有多想,但最近马悲鸣在问题解决后还在辱骂郑义。这种极度反常行为,恰好证明了该案决不会想我想像的那么简单。如果马真的蒙冤受屈,则在冤屈解除后决不会再继续纠缠。从这重大疑点出发,我不得不对该案进行再思考,越想疑问越多,谨在此将重大疑点列出,供有兴趣的读者细细参详://
“马悲鸣在问题解决后。。。。。。”一段完全是自说自话,自相矛盾。老芦自己一直追着老古强调,马悲鸣要解决的问题是指郑义向他“无条件的道歉”。至今为止,众所周知,无庸置疑,郑义并没有道歉,何来“问题解决后”?老芦自己一个葫芦僧断糊涂案,至多使老马感到暂时多了一个90%的口头支持者而已,而且还是拒绝帮老马传话更不相信郑义会道歉的所谓“支持者”,对他解决问题根本没有起丝毫正面作用。
//第一、如果马悲鸣没有搞“左右互搏”,为何要毫不相干地在给编辑的信件中不厌其详地论证左右互搏是应该的,不值得大惊小怪?写给编辑的工作信件并无稿酬。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只会简单地说明事情真相,并提供贺的电话、地址,请编辑部去调查,岂会长篇大论、引经据典地论证“左右互搏”的合理性?//
这有什么不好解释的。如果贺文确实存在,但他由于各种原因(如担心暴露自己的真身)不愿与该杂志和外界打交道,让老马去帮他应付这个麻烦,老马也只好将错就错“不厌其详地论证左右互搏”,以图说服编辑了。如果碰到牛氓、钱玄同、刘半农那样的编辑,很可能就不用暴露贺文了。
//第二、如果马没搞“左右互搏”,为何要在网上公开承认他最怕的就是那封信捏在对方手里,因为事隔多年,他在那信上说了什么已经想不起来了?这难道是一个无辜者的心态?如果马没作那件事,再怎么也不会在信中自己承认自己干过那件事,又有什么可以害怕的?//
与上述第一条同理,老马可能在信上有类似默认“左右互搏”的字眼,因此有误导的责任。但这也可以认为是开始为了掩护贺文所至,并不等于真搞过“左右互搏”。
//第三、与上述第一条同理,马在公共论坛上写了大量文章,援引历史上的例子,论证“左右互搏”如何符合社会公德。既然马没干过那事,有什么必要去写那些文章?这正如一个男性作者如果被人指为女性,决无可能因此去反复论证作女人不是罪一样。//
与上述第一条同理,也是为了尽量不暴露贺文。
//第四、马对《马悲鸣强词夺理》一文的解释前后矛盾。先是说那是综合两个朋友的电话内容写的,后又将那事专门归结于贺文一人。//
这是因为他顶不住舆论的压力,一步步地退到最后,才不得以求贺文暴露出来。
//第五、马对一篇短文的激烈、长期、持续反应和该文的刺激根本不成比例,超出了正常人理解能力。马对此的解释根本不能成立。例如他说郑此举断了他的“粮道”,导致所有的刊物都不接受他的文章。这种编造之拙劣,就连孩子都哄不过去。
众所周知,无庸置疑,国外没有“中宣部”,老郑也不是部长,谁能控制惟利是图的海外媒体?就算北美让老郑控制了,难道他还能控制到港台媒体头上去?更何况马自己前不久才失口说出他正在计划写本关于六四的书,要卖他个几十万。可见那“断粮道”之说完全是弥天大谎。
更出奇的是,马居然多次宣称,因为郑那篇文章,他便明知冤枉,也不能不把六四死难烈士一马杓烩了。这种反常心态,是人都无法理解。如果马真的蒙受冤屈,只会从此对制造冤案深恶痛绝,正如老芦因家人遭遇而深恨现代文字狱一样,岂有自己反倒来搞大规模冤狱的道理?由此可见,马是否冤枉大可怀疑。//
这说明郑义那篇短文确实很有打击力,对老马的精神有常人难以理解的刺激。如果“左右互搏”不是冤枉,无论如何被上纲上线也容易顶住,正是感到冤枉而又由于自己开始的暧昧造成瓜田李下的局面,贺文不出面自己顶不住,贺文出面自己又有卖友之嫌,尤其是贺文被迫出面去了《新闻自由导报》,还是无法换来郑义的谅解,这种复杂的心理刺激才更容易导致各种反常的表现和心态。迁怒他人以至众人甚至一个运动并不是不可理解的。不少人尤其老芦自己也经常声称,某些个别民运人士的表现令他们个人或很多老百姓对整个民运以至民主都感到怀疑甚至厌恶。
说自己受过冤枉“只会从此对制造冤案深恶痛绝”,可不是一般的武断了。那些制造冤案的人恐怕绝大多数都是被人冤枉甚至严重冤枉过的人,老毛是这样,老邓是这样,很多普通百姓也是这样。人们经常用婆媳来形容这种心态,十年媳妇敖成婆,就有这个意思。其实连老芦自己也并不是例外,例如老芦总是坚持对他人的不利猜测(包括说老古欺骗老马),就完全是同一种心态。
//第六、此案发生后,贺文从此消失,照马的说法,是“郑义的造谣诬蔑,使得中文网上少了个写手,我的某些最好的文章都是贺文写出来的。”后来他又解释说,那是为了避嫌疑。这种奇特反应也难以理解。按常理,如果贺真的存在,马应该鼓励贺文多写文章才是,以免人为造成可疑假象,如何会反其道而行之?//
那可不一定。如果是老马“左右互搏”,应该更容易保持贺文的文章出现才是。自己有此能力干,比鼓励他人干可容易得多。正如以下第七、八点所说,可见彼此是自相矛盾的。
//第七、两年前,有人在《大家论坛》上写文章,说如果贺文真有其人,为何自案发后便永久消失。就算此人中文再差,难道到网上来写行字的本事都没有?话音未落,该坛便出现大量署名“贺文”的文章,提示贺先前的消失非常可疑,而后来的再度出现更可疑。//
即使再可疑也不可能排除有贺文其人。正如有不少人曾怀疑老芦就是曾大闹说道的搞笑一样,也可以找出类似的疑点来。
//第八,上述第七点,提示贺完全由马支配调度,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奇怪的是,几月前马在《众议院》大举攻郑,事先到各大论坛广撒飞帖,邀请各路豪杰前往观战。等到人马聚齐后,马便给郑下了24小时通牒,要郑道歉。24小时过去后又延了24小时,但期满后,马居然并不出示贺存在的第一手证据,反而出来承认“此次攻郑,我方暂告失利”!
马此前指控《海纳百川》斑竹侮辱他,说什么“士可杀不可辱”,发誓永离该网站,,还要求撤销了文集,此时有备而来,并广请天下英雄前往观战,但在最后通牒期满时竟然无法让贺文出场作证。马为此提出的解释牵强之极。如说贺调到偏僻地区,上不了中文网(好像上中文网和上网不是一回事似的),贺不会打字,等等。
这些说法,似乎连孩子都哄不过去。就算他说的是真的,那并非突然出现的情况,事先早可预知,难道马在大举攻郑之先竟然会忘记了这些问题,忘记了问题的关键是“大变”个“活人”出来以服天下人?这里无非有两种可能:如果马不是撒谎,便是世上几百年、中国几千年才会出的超级白痴。目前,两种情况中还真无法断定是哪一种。//
由此可见,这正好可以否定第七点的可疑。如果老马能“左右互搏”,也用不着临时找那些遁词应付。完全可以用贺文答应后又变卦了来解释。
//第九、马后来总算提供了个所谓“证据”,那便是据说是贺文写的一篇不通文字。这能算是什么证明?要我写一篇那样“理通文不通”的文字,倚马可待。连贝比狄奥特那种错乱无比的思路我都能模仿得唯妙唯肖,区区一个贺文又何足道哉?没这两下子,还敢在网上称高手?
此外马还提供了个电话号码。这算是整个案件中他唯一能拿出来的稍微有点过硬的证据。我不知道是否有人给那个号码打过电话,无法说出那究竟是真是假,更无法排除那不是马自己的或他小舅子的电话。其实问题根本就没有那么复杂。我曾经为马提出了一个最简单、最有效的连文盲都能做到的证明方式,那就是请贺文录下一段口头证言来,寄给《海纳百川》斑竹,请他们在该网站的语音沙龙里播放。但如此合理的建议,马居然不敢采纳。//
第九点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因为这些例子也不能证明贺文不存在。老芦的所谓“最简单、最有效的连文盲都能做到的证明方式”同样也可以用在此处:“更无法排除那不是马自己的或他小舅子的” 口头证言。
//第十、马自己说贺文曾和封从德打过什么交道,但封矢口否认他认识名叫“贺文”的人。//
封从德否定也可能是因为“贺文”并非真名,老马以为封能对上号,但封却对不上。如果无此人,老马向封求证岂非是拿自己开心。
//综上所述,马悲鸣左右互搏案,决不像我当初设想的那么简单,否则他不会至今还在纠缠个没完没了。我当初定案的主导思想,是本着西方“无罪推定”原则,觉得事涉他人名声,不可不慎,宁纵毋枉;定案的主要依据,是老郑自己的证言。但现在想来,我这些想法都很可能是不全面的。我只考虑到不能冤枉马,却没考虑到同样不能冤枉郑。马的名声固然重要,郑的名声同样不能任人谋杀。更重要的是,定案不能光靠口头证言,郑虽承认有人对他自称为马文出过思路,但不能排除他不堪纠缠,想息事宁人,随口作出让步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这些疑点同样也无法排除或减少贺文的可能。基本是些逻辑不通、自相矛盾的废话。除了证明老芦自我否定和颠三倒四以外,没有为解决此案提供任何帮助。
//有鉴于此,本人在此特地提出以上十大疑点,敬请网上有兴趣的贤达对该案作再思考,更请马悲鸣出来逐条解释,以释群疑。最起码的,下次你攻郑之先,必须解释上述第二条,给大家讲清楚你到底怕什么把柄捏在对方手里。如果连此做贼心虚的嫌疑都无法自解,则你再写千万言书也只是贼喊捉贼,靠的是脸皮而不是任何别的东西。//
老芦 “提出以上十大疑点”,其实并没有什么新东西,别的网友也曾想到过,当然都有老芦提出的那种不利于老马的可能。但是问题在于,老芦不遵守自己提倡的“无罪推定”的原则,丝毫没有那种怀疑也要向好处想想( Benefit of doubt )的精神,也不懂得“左右互搏”是否成立与郑义是否“冤枉老马”并非完全对立互否,并非不能对两者都“无罪推定”,未必非“排中”不可,未必没有其它可能。这最后一点,连郑义也强调过,他对老马的道义批评,并不取决于老马是否“左右互搏”。其实只要在怀疑时对双方都向好处想想,就不难得出老古以上那些对双方都不否定的可能。即老马不一定真的“左右互搏”但有给人产生“左右互搏”误会的做法,郑义也不一定“冤枉老马”而是批评由此误会做法而起。老马的愤恨其实并不在郑义 “冤枉”他“左右互搏”,因为那又不真是什么公认的罪过或丑恶,而且他也知道郑义对此并不真的计较(如果真计较反而好了);老马的愤恨是他曾如此当作人物的民运人士居然为此等小事而不再相信他,甚至不愿听他的解释--所谓“不以国士待我”实为心声。当然,这也并不能说明,老马此后的反弹很正常,没有超出公平报复的极限。
作者:
Anony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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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老古,此事茉莉略知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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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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