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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请狼老板先生也死一回,让俺们见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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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请狼老板先生也死一回,让俺们见识一下。   
所跟贴 -- 狼协 - (506 Byte) 2003-5-29 周四, 上午4:01 (132 reads)
北京小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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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1、这么简短的问题,我也想看见个YES/NO。 2、我这里有更合适的类比 (110 reads)      时间: 2003-5-29 周四, 上午4:4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没见到。我也想看见个YES/NO



2、你说“某人在美国犯了事被罚,却跑到中国去告状。中国法官说:对不起,这不归我管,你找错人了。你找美国那边吧。美国政府也发表声明说这是美国“内政”,这事在中国法官的权限之外。”



这个类比不符合RE的案子。

1、法官没有向RE说“这不归我管,你找错人了。”

2、“坛方”不是“发表声明说这是坛方内政”,而是直接去了法庭,把法官赶走,自己做法官了。



比较适合的类比是这个样子的

“某人在美国犯了事被罚,却跑到中国去告状。中国法官找美国政府说:‘这事似乎不归我管,你过来看看。’於是,美国政府带着刀就跑到中国法庭对某人咆哮,“现在宣布某人没权在中国法庭告状”。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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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狼协 - (246 Byte) 2003-5-29 周四, 上午5:36 (11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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