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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狼老板先生也死一回,让俺们见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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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狼老板先生也死一回,让俺们见识一下。
所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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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 (506 Byte) 2003-5-29 周四, 上午4:01
(132 reads)
北京小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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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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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1、这么简短的问题,我也想看见个YES/NO。 2、我这里有更合适的类比
(110 reads)
时间:
2003-5-29 周四, 上午4:4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没见到。我也想看见个YES/NO
2、你说“某人在美国犯了事被罚,却跑到中国去告状。中国法官说:对不起,这不归我管,你找错人了。你找美国那边吧。美国政府也发表声明说这是美国“内政”,这事在中国法官的权限之外。”
这个类比不符合RE的案子。
1、法官没有向RE说“这不归我管,你找错人了。”
2、“坛方”不是“发表声明说这是坛方内政”,而是直接去了法庭,把法官赶走,自己做法官了。
比较适合的类比是这个样子的
“某人在美国犯了事被罚,却跑到中国去告状。中国法官找美国政府说:‘这事似乎不归我管,你过来看看。’於是,美国政府带着刀就跑到中国法庭对某人咆哮,“现在宣布某人没权在中国法庭告状”。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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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狼协
- (246 Byte) 2003-5-29 周四, 上午5:36
(11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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