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蟀认为,从道德上认为,中国政府的确理亏。然而,如果从法律层面上来看问题,中国政府则不应当就此公开道歉。为什么?理由很简单,同2001年4月中美军机相撞时美国政府一再拒绝正式道歉的原因一样:法律后果。当时中美两国政府就美国政府是否应当“道歉”(“apologize”)争执多日,最后美国政府硬是坚持不“道歉”、而是说美国总统与国务卿对中方飞行员在撞机事故中失踪以及中国飞机坠毁深表遗憾(“very sorry“)。 结果中国政府通过对“sorry”的中文翻译挽回了面子(例如中国官方评论:“但美国国务卿鲍威尔说,美国已经对中美军机相撞事件表示遗憾和悲伤,也为丧失一个生命感到抱歉(we are sorry that a life was lost),首次用上含有道歉之意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