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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网友[狼协]冒充版主 发布公告
所跟贴
举报:网友[狼协]冒充版主 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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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虾
- (1378 Byte) 2003-5-21 周三, 下午5:09
(470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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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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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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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答
(203 reads)
时间:
2003-5-21 周三, 下午11:46
作者:
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马甲,以前有过说明。斑竹04只用于执行坛务,狼协只代表我本人。
但是楼下公告,发布前也曾犹豫。因为“斑竹04”是被告,公告并不合适。以“海纳百川”公告,似乎也有点大而无当。海纳百川一般拿来发布比较大的事件的公告,不是这种鸡毛蒜皮。更何况,一般海纳百川的公告都经过内部的征求意见。而这种临时的东西,很难聚集齐人。
所以就决定用“狼协”。因为涉及坛务,所有人都知道狼协的身份是海纳百川俱乐部主席。
我看以后遇到相同情况,可以一律在最后署上:
狼协
海纳百川俱乐部主席
这样做很不谦虚,跟老狼的优秀品质存在着严重冲突。但是如果没有更好的选择,只能如此。
作者:
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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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讲讲道理,那么你有三个身份了
--
草虾
- (364 Byte) 2003-5-22 周四, 下午1:09
(164 reads)
被告不适合公告,换个马甲或换个身份就适合就不需要回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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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叶青
- (0 Byte) 2003-5-22 周四, 上午6:56
(120 reads)
那你的意思,坛方在此情形下,能否公告?
--
狼协
- (64 Byte) 2003-5-22 周四, 上午7:52
(129 reads)
办法简单:委托别的班主发布公告,或者另用一个马夹[版主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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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虾
- (64 Byte) 2003-5-22 周四, 下午1:02
(11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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