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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制日报:政府信息公开立法需提速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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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制日报:政府信息公开立法需提速 [转贴]   
所跟贴 法制日报:政府信息公开立法需提速 [转贴] -- Anonymous - (2820 Byte) 2003-5-12 周一, 下午8:22 (22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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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彭伶(北京): 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必要性 (65 reads)      时间: 2003-5-14 周三, 上午11:2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必要性



彭伶(北京)





政府信息是指由政府在行政过程中产生、收集、整理、传输、发布、使用、贮存和清理的所有信息。政府信息资源往往蕴含着无法估量的价值,应当对政府信息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与利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信息资源的作用。其中,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是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的重要步骤。



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法,有助于促使政府依照法定义务提供其拥有的信息资源,公众也可以依据法定权利要求政府提供信息。这将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信息资源的闲置与浪费,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理解、联系与交流,促使不同的政府部门、政府机构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实现资源共享,满足社会各界对信息资源的需求。



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法,有助于促使政府机构对其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规范化,使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负有的公开义务法律化;有助于明确政府部门职责;有助于培养政府工作人员的起码责任感;有助于将行政工作纳入规范的轨道,使行政工作的评定有章可据,有法可依。



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法,有助于将政府的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提供政府信息成为政府部门的一项法定义务。政府部门既不能随意拒绝,也不能随意停止。公众从政府部门获取信息资源的范围、获取渠道、获取时间均有法可依。这将大大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



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是保障政务公开得以落实的有效措施。当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受阻时,可以依法寻求司法救济。



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法,有助于疏通政府对民间的信息渠道,促动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打破执政党及其政府对信息资源的垄断,限制国家机构及其公务员利用其掌握的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也有利于遏制日益蔓延的腐败,多多少少地改变党政干部的不良形象。



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法,有助于公众通过公开的、公平的、合法的渠道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并加以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阻塞、信息浪费的现象,使政府信息能够适时地转化为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





转载<<议报>> 2003.1.27
http://www.chinaeweekly.com/all.asp?whichpage=122&pagesize=10 >Link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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