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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警告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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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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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次警告RE
所跟贴
规则没有规定法官向斑竹征求意见
--
RE
- (150 Byte) 2003-5-13 周二, 下午7:50
(352 reads)
斑竹04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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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那根据现规则,只要你的被删贴不足1000字,法官就只能拒绝你
(360 reads)
时间:
2003-5-13 周二, 下午8:0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果法官需要我帮助的话,我或许会开恩帮助你“破例”。
你的脑筋好像很不清楚。这个道理我已经翻来覆去讲了很多遍了。
既然你那么坚决的拒绝我的帮助,那么我现在通知你:
根据陪审团规则,你的申诉只能以email交付法官。如果你申诉的被删贴不足1000字,法官只能按照原陪审团规则办理,驳回你的申诉。
如果你既不写信向法官申诉,又在这里没完没了的纠缠此事,我将封杀你笔名。
这是最后答复。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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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何事?请问坛规中有否纠缠要被封之说?呵呵
--
RE
- (0 Byte) 2003-5-13 周二, 下午8:37
(282 reads)
早就该这样了。
--
2u2m
- (0 Byte) 2003-5-13 周二, 下午8:21
(29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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