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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次警告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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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次警告RE   
所跟贴 规则没有规定法官向斑竹征求意见 -- RE - (150 Byte) 2003-5-13 周二, 下午7:50 (352 reads)
斑竹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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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那根据现规则,只要你的被删贴不足1000字,法官就只能拒绝你 (360 reads)      时间: 2003-5-13 周二, 下午8:0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果法官需要我帮助的话,我或许会开恩帮助你“破例”。



你的脑筋好像很不清楚。这个道理我已经翻来覆去讲了很多遍了。



既然你那么坚决的拒绝我的帮助,那么我现在通知你:



根据陪审团规则,你的申诉只能以email交付法官。如果你申诉的被删贴不足1000字,法官只能按照原陪审团规则办理,驳回你的申诉。



如果你既不写信向法官申诉,又在这里没完没了的纠缠此事,我将封杀你笔名。



这是最后答复。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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