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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04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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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斑竹04请进
所跟贴
老兄,不是我要这么说
--
RE
- (226 Byte) 2003-5-12 周一, 下午7:35
(124 reads)
斑竹04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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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看来我需要帮助你这位“脑筋清楚”的恢复一下记忆
(106 reads)
时间:
2003-5-12 周一, 下午9:5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是我的原贴。仔细看看你有没有把事实顺序颠倒。
如果还不清楚,建议去翻翻旧贴,看看是不是象你所说的“斑竹04明明知道陪审团是在整个事情基本平静下来后,他的禁止令已经颁布的情况下才说重新启用的。”?
附:
作者: 斑竹04 这里是你的一贴清醒剂 5/5/2003 16:12 [Click:63]
1) 你在这里骂我是芦笛的“走狗”,按律当删;由于你一再违反坛规,还应该封你笔名;
2) 我把别的斑竹已经删了的贴找回来,让你解释一下为什么我是“走狗”;
3) 你把我删你的一篇贴子重贴,意思是我删你的而不删他的,所以我是“走狗”;
4) 我告诉你,你的那篇贴子被删不是因为你骂他(你们几个当时骂作一团,但我只删你的,其它人骂芦笛的我并没有删,因为芦笛也骂别人了。至于骂的程度为何,我没功夫分辩,所以只要没有人举报,我就不管,让他们骂去),而是因为你那个贴子涉及网友隐私;
5) 如果你认为那不是隐私,所以你的贴不该删,删了就是“走狗”在冤枉你,那你可以向陪审团申诉;
6) 如果陪审团对你的申诉不予理睬,或者判你输,那么说明你的“隐私”定义只对你自己管用,你的贴子该删。你把自己那方面的事情在这里乱嚷嚷我可以不管(当然不能太不堪),但是你涉及其他人的隐私,我只能快刀伺候。要抱怨,你只能抱怨陪审团不公。对着墙角哭去吧,我帮不了你。
7) 如果你不向陪审团申诉,那么本斑竹只能断定你不想讲道理,会禁止你继续就同一问题纠缠,浪费大家的时间。这就是“如果你不讲道理的话,老狼最不讲道理!”这句话的意思。
现在清醒些了吗?
如果还不清醒,继续纠缠,我立刻封你笔名:除非你向陪审团提出申诉。本来在你骂我“走狗”的时候就可以封你了,但是我给你讲道理的机会。现在下面道理已经讲的够清楚了,所以我不会再跟你浪费任何时间。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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