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言论自由被官封杀和被众慑杀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言论自由被官封杀和被众慑杀   
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文章标题: 言论自由被官封杀和被众慑杀 (335 reads)      时间: 2003-5-12 周一, 下午6:39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言论自由被官封杀和被众慑杀



张三一言



我的《从争论中看言论自由的叶公和伯乐》一文,得到小菜和南微子很有见地的回应。所以不得不跟进讨论一下。写出来,有请两位和众网友指教。



人命财物被盗窃劫杀和被自然灾害破害,就损失这个角度来说,后果是一样的。但当我们讨论私有产权时,就不能说天灾侵犯人们的私有财产。



同理,言论自由被官封杀和被众慑杀,其效果也有很多相同之处。但当我们讨论言论自由权利时,就不能说众人剥夺、压制他人的言论自由。分清两者很重要。



正如消除天灾和防贼治盗是完全不相同的两码事一样,解决官封杀和被众慑杀之道是完全不同的。



我们应该承认,言论不能畅通,思想不能任意表达的情况是很复杂的。但这个复杂里面还是可以找到其本质区别和基本的对应手段的。





[一]、官封杀和众慑杀的区别





其一、伴随官封杀的是失去自由和生命的恐惧



言论自由被官封杀和被众慑杀不同之处是,伴随官封杀的是去自由和各式各样的恐惧包围你。例如,复兴党当政时,你一言不慎讲了一句萨达姆父子不愿听的话,你就陷入恐怖中,你会失去自由,你会失去舌头、手脚、甚至脑袋。在我们祖国你说了当权者不愿听到的话,恐怖的颠覆罪也伴随着你。我只晓得刘荻等二位数字的人因言获罪,到底有多少人因言论失自由而不为人知的?天晓得。



在有言论论自由的地方,也许会出现言论自由被众慑杀的事实,但它是被众人用理、德、义等为武器以势(有些情况下也以力)把人压窒。你没有失去自由、会失去舌头、手脚、甚至脑袋的恐惧。美国的反战者公开游行示威和言论照样见传媒可以证明这一点。如果一个有言论论自由的地方,人们发表了异见而得到恐惧的遭遇,这个地方是自由民主国度还是希特勒上台的翻版,就要认真研究了。





其二、官封杀是全方位的,众慑杀是一时一地一事的个案



这个事理极浅显易见易明。复兴党和共产党政权的压制是整个统治期,是所有地方和所有事情的。在有言论自由的地方,众慑杀只是一时一地一事的个案。例如现在在美国,受压的只是部分反战言论,其它各种无关战争的事理照样能畅所欲言。就算是反战言论也不是全面受压。我们可以预期,过一个时期,这种主战以众慑杀的不正常状况会成过去。也就是说在自由民主国度里言论被众慑杀只是时间线上的一个点,这与专制社会的时间线上的一线段,是不同的。



拿现在的人民日报强国论坛和海外的公开论坛比较一下就更明白了。

强国论坛禁党所禁是一贯的,是在所有时间、所有事理上的。但海外论坛出现的众慑杀不论是民主杀专制或专制杀民主都是个案式的。





其三、官封杀是以权力堵和惩,众慑杀是以道义制服



官封杀是预先防堵的。例如党大人大期间隐瞒SARS疫情就是由中央到地方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预先作防堵的。对某些党不许的言论、党不容的人,党预先指示所有传媒不准见报或出台。万一出现了犯“准”的情况,纠正的方法是惩:例如颠覆罪。



在有言论自由的地方,例如举例最多的这次美国众人慑杀反战。这些众人并没有权力,当权者的权力也没有加入。他们用的是爱国这个道义力量慑而压人。众人之所谓惩,大概也只能压到迫你道歉,或某些部门炒你鱿鱼。没有吃官司或入劳教所之虞,



自由民主国家的掌权者并没有预堵讯息的权力,他们只能作事后的惩。而这惩也仅限于言论引起实时伤害或诽谤。这和专制惩治“权所不欲”者有质的区别。





其四、被官封杀只发生在专制国家,被众慑杀只出现在民主国家。



自由民主国家的权力不能封杀某一特定的思想和言论,但专制者的天职就要封杀对己不利的思想和言论。



众慑杀必须先是众人有言论自由为条件,只有在多数人和少数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多数人慑杀少数人的事。若人民根本没有言论自由,那来一部分人民慑杀另一部分人民的事?所以,所有的众慑杀都只能发生在有言论自由的地方。那些没有言论自由的地方,也会出现类似的众慑杀事情,但那实质是官导民演的众慑杀。文革就是典例。



「靠人多势众、辱骂、占领道德制高点、不从观点上只从道德上指责对方等方法试图让对方“消声”的做法」在没有言论自由的地方是可以全面做到的,但在有言论自由的地方看来做不到。比如今天虽有因反战者发反战言论受到压力而道歉,但是反战声音并没有“消声”、并没有被众杀掉。反观在我们这一方,主战声音仿佛不存在。





[二]、区别官封杀和众慑杀的重要性





(1)、





若因官封杀和众慑杀效果都是言论思想不能畅通为理由,不加区别把两者混同起来,会误导人们以为专制言禁并不那么可怕,而且还有其某些合理性。误导人们认为专制民主制度都同样压制言论自由,民主专制半斤八两,从而增加专制政权的认授性。





(2)、



若不区别清楚,人们会用错误的办法来解决两个本质不同的问题。例如人们以为专制的言禁可以用提倡宽容的诱导方法来解决,因而忘了根本:解决言禁问题只能从改变制度着眼和着手。或者错误地认为慑杀者为压迫者,从而不是以改变思潮,改变少数地位入手,而把多数视作暴政,甚至用革命手段对待多数。



一个是必须改变制度,一个要要提倡民主精神。但提倡民主精神也要有一个民主制度作为要条件。所以第一步是改变制度,然后才是使民主精神内在化(文化)。这种关系,也要弄清楚。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现在在海外华人中提倡「培养一种文明、宽容、多元、保护少数的辩论文化」事倍功半。这种提倡,对愿意或能够接受自由民主思想的人来说是有效的,但对反民主人士,尤其是那些御用文人来说是无效的。另一些人同在这个社会,并充分享受这个社会的自由民主权利,却又不但不接受言论自由的思想,在行动上作出种种反言论自由的行为,还为文极力反对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因为这些人的“根”植于禁绝言论自由的专制权力土壤里面。





[三]顺便回一个问题。





中国历史上不乏挑战当权者,却鲜有挑战大众舆论或主流观点的“独行侠”的原因。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独行侠”之所以敢挑战当权者而不敢挑战大众舆论或主流观点,是因为在专制社会里面,所有“大众”舆论或主流观点的实质都是统治者倡导的舆论或主流观点。比如“忠君”就是。这种观点把很多“独行侠”也俘虏了。根本就产生不了“反”的意念,何来挑战?



但为甚么又出现能挑战当权者的呢?我们若从这些构成挑战当权者史例来分析,会发现,每每是当权者背离了他们自己提倡的思想观念,成了“反统治者主导的‘大众’舆论或主流观点”代表;挑战者反而拥有“统治者主导的‘大众’舆论或主流观点”的道义力量,严然成了维护正统的代表。这时这些“独行侠”可以站在“道义”的制高点来反当权者。他所反的只是权力,比起反权“众”结合的“大众’舆论或主流观点”可轻松多了。





我的结论是这样的。



因众慑杀而“不敢”自由言论=一种丧失言论自由



但这种丧失言论自由≠被剥夺言论自由。



以理压窒言论自由可容忍,以权压死言论自由不可接受。



官封杀固然是非消除不可,但众慑杀亦要认真对付。



把官封杀和众慑杀等量齐观是缺乏根据,只反对官封杀而放松众慑杀也不妥当。





2003/5/12



--------------------------------------------------------------------------------

张三一言 : 从争论中看言论自由的叶公和伯乐 5/9/2003 7:26:55 AM





作者: 小菜 言论自由不仅可以被“官”封杀,也可以被“众”慑杀 5/9/2003 09:34 [Click:0]





感谢张三老对言论自由的理性探讨。我特别欣赏您的讨论态度:辨清真理最重要,输赢其次。我也是这个态度。我相信,只有不断地对这个问题进行理性探讨,才能使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更为深化。



您的一个观点我很欣赏:权力与权利的区别。这一点有助于我对言论自由看法的深化。



您说的不错:"剥夺权利是权力者的专利,没有权力的权利是做不出'权利剥夺权利'之事的。"但这句话仍然无法完全说尽言论自由中的复杂的情况,也无法解释言论自由不仅可以被“官”封杀也可以被“众”慑杀的现象。



大概我们都有类似的经历或感觉:尽管剥夺权利是权力者的专利,但我们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更看重的似乎还是众人的意见和看法。在一个随众心理比较强的社会中,多数人的看法也许比当权者的权力对言论自由更有杀伤性,这也许是为什么中国历史上不乏挑战当权者的敢言者却鲜有挑战大众舆论或主流观点的“独行侠”的原因。众多行使所谓“权利”的人虽然无权剥夺少数人的权利,但能够靠着人多势众淹没或窒息少数异议者的声音。在华人社群这个特别看重众人看法的文化圈中,常言说的“以众凌寡”、“众言杀人”、“人言可畏”便形象地说明了这个事实。中国历史上当然不乏当权者大兴“文字狱”扼杀言论自由的史实,但也有不少“众言杀人”或“众言”窒息少数人声音的例子。



也就是从这个意义上,我提倡华人社群培养一种文明、宽容、多元、保护少数的辩论文化。注意:我所说的是宽容的辩论文化,而非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和稀泥”文化。我不反对辩论,也从没有说过批评别人就是剥夺别人的言论自由,我只是反对那种仅仅靠人多势众、辱骂、占领道德制高点、不从观点上只从道德上指责对方等方法试图让对方“消声”的做法。这个反对态度既适用于海外多数反共者对少数唱反调者的“围攻”,也适用于中国国内多数爱国愤青对少数提倡理性对外政策者的“起哄”。



在我们这个随众心理比较强的文化中,特别需要强调保护少数的异议声音,不管这种声音是多么的刺耳、多么的“错误”、多么的“不道德”、多么的“反民主”、甚至多么的“反自由”(只要它仍然是“反自由”的言论,而非行动。)



因时间原因,此帖仅仅涉及您的一个观点。您其它的观点恕我暂不作答。



因其它基本人权会丧失而“不敢”自由言论=真正丧失言论自由



--------------------------------------------------------------------------------



所有跟贴•加跟贴•论坛主页



--------------------------------------------------------------------------------



送交者: 南微子 于 Fri May 9 13:46:03 2003:



回答: 从争论中看言论自由的叶公和伯乐 由 张三一言 于 Fri May 9 10:53:55 :



~~~~~~~~~~~~~~~~~~~~~~~~~~~~~~~~

基本人权•自由言论•社会公义

送交者:南微子于July 20, 2000 19:15:59:



  我们三人显然都认为“不可以用自由、民主、正义的名义去压制、打

击、剥夺自己不认同的别人思想”,这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但“张

三一言”兄提出了一个更深刻的问题:



  反民主反人道的人/组织(下称“反动派”)通过民主程序上台[宣

扬反民主反人道的言论]怎么办?



  网友“Dadai”讨论了其宪政意义及“反动派”之间的相异这二方面,

南某则想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个问题。在回网友“易读者”的帖子(《烧国

旗、言论自由与希望工程在香港胜诉》,www.bignews.org/20000714.txt

)中我曾这样写了一句的话:



  “宪法没有说要保护所有‘言论’造成的所有后果。”



  宪法要保护每一个人的言论自由,就得禁止“压制、打击、剥夺”每

一个人言论自由的行为。这里的“每一个人”包括每一个宣扬反民主反人

道的言论的“反动派”。“压制”、“剥夺”好理解,难掌握的是如何界

定“打击”言论自由的行为,而这又与宪法不保护所有言论造成的所有后

果直接相关。



  二年多前,那个北大女生刘丽娜问克林顿时说:“总统先生,关于民

主、自由和人权的问题是中美两国人民都很关注的问题。但是坦率地说,

在这方面我们两个国家有不少分歧,……”南某不同意,批驳她说:“这

‘不’是事实”!……笔者第一弄不懂那个北大女生怎么象江泽民一样自

说自话‘代表’起十三亿中国人民来了,第二弄不懂江泽民与她所说的‘

我们两个国家’‘在这方面’的‘分歧’倒底是什么。…如果中国人不是

天生比美国人贱或笨因而不配享受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选

举自由的‘美式民主’,那‘中美两国’‘这方面’的‘分歧’究竟何在

?”(《华夏文摘》第三八○期,《从“五十步笑一百步”想起•••─

─给质问克林顿美国人权的北大学生的一封公开信》)结果有人指责南某

未尊重刘丽娜,也有人指责南某“搞起了‘言论检查’”。



  显然,这两类人既不懂什么是言论检查,也不懂受人尊重不是基本人

权之一(追求包括受人尊重在内的幸福之努力才是)。你要努力想想说出

话来受人尊重,你就得好好掂量一下要说的是否是事实,逻辑上是否站得

住;若你身为受过良好教育但却明知故犯、颠倒是非、胡说八道,你就该

承受不被尊重的后果,这是你为人的失败。



  也许读者会说:我的错误言论会被人批驳,或者我的正确言论会被人

误会,其后果是我会害怕而不敢再自由地言论了。我的言论自由不就丧失

啦?



  因其它基本人权会丧失而“不敢”自由言论,是真正丧失言论自由,

因为我是被迫在我做人的所有基本人权中有所取舍。因非基本人权会丧失

而“不敢”自由言论,不是真正丧失言论自由,因为非基本人权之所以叫

“非基本”,就是因为能否享受它们取决于个人的努力──比如,一个人

大放厥词而不受人尊重,这说明他或她为人失败,得加倍努力;在民主国

家,由于被批判、蔑视的人依然可以自由发言,即使不好意思也能用化名

(不象南某因怕中共打击报复而用化名),他或她并未被迫放弃任何基本

人权,所以对一个人的言论进行批判、对一个人的人格表示轻蔑,不应该

算作“打击”言论自由。



  那么制裁呢?在我看来,“欧盟对这个[‘反动派’]以合法民主程

序上台的民主国家进行制裁”也不是“用自由、民主、正义的名义去…打

击…自己不认同的别人思想”。这仍然是奥地利纵容国内‘反动派’所应

承受的后果,是完全正当的,因为奥地利人民的基本人权并未因此受到伤

害。



  不保护自己国家全体人民的基本人权(对罪犯部份或全部基本人权的

侵犯是罪犯自己主动选择的,也是必须的),这个国家全体人民就不该期

望其非基本人权丝毫不受侵犯。这,才是一个公平正义的人类世界。



  所有的“反动派”(中共、纳粹、奥地利自由党等)都是一丘之貉:

它未在台上时,它绝不反民主;它势单力弱时,它绝不反人道;“自由”

、“平等”、“法治”是它整天喊的口号。网友“Dadai”的帖子提示了“

反动派”通过民主程序上台的一个原因:中共、纳粹、奥地利自由党都是

以宣称能打击一小撮人、促进本国绝大部分人的人权及其它利益为口号而

顺应民意上台的──不同之处在于:上台后,纳粹善待本族,打击直至消

灭的一小撮人则是异族人;奥地利自由党也善待本族,意欲打击的一小撮

人也是异族人;中共却是善待外族(占我钓鱼岛的日本、割我外蒙的俄国

、杀我华侨的印度尼西亚),而打击直至消灭的一小撮人倒是本族人(卖

国贼的完美定义)!



  结果:中共、纳粹是历史上带给国家最大伤害和羞耻的政权。



  为自己要民主的,不一定会继续维护他人的民主。侵犯大众人权的,

总是先从侵犯某一个人的人权开始!还是那句话:民主的真谛是人人生而

平等──一个国家做不到“人人生而平等”,就不是真正的民主;一个人

不承认基本人权的普遍性,也就意味着放弃了他自己的基本人权,进而放

弃了做一个现代文明人的资格……



  奥地利人,还有中国人,警惕啊!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张三一言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7.985915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