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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芦笛]樊弓教授的“逻辑思维”令人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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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芦笛]樊弓教授的“逻辑思维”令人目瞪口呆
2u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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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8074
经验值: 1371
标题:
[zt芦笛]樊弓教授的“逻辑思维”令人目瞪口呆
(153 reads)
时间:
2003-5-10 周六, 下午8:44
作者:
2u2m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樊弓教授的“逻辑思维”令人目瞪口呆
芦笛
本人怕和樊弓教授论战,是因为此人出产垃圾的速度,远远超过了我的清除能力。为驳斥他短短的一篇文章中层出不穷的错误,我得写万言以上的文字才能基本全部指出来。不幸的是,我这边文章还没写完,他那边垃圾又倒出来了,不免要打断我的思路。所以这次他的反驳文章出来,我也没理会,准备把原来的文章写完了再说。但刚才一想,不行。万维上贴量太多,又没有文集,如果不及时驳倒,以后恐怕找不到了。这才去刨,连刨到20多页后才找到。教授的原文我附在跟帖中,请有兴趣的同志去参看。
教授此文才700多字,但错误之严重让人简直难以相信。兹列举于下。
第一个错误,是教授的理解力太成问题。我说:
“原因就是引起现象的一个必要但不是充份条件。”
教授不同意,用“与艾滋病人做爱是染上艾滋的一个原因”作为所谓反例来反驳我。其实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艾滋病的病因是艾滋病毒。如果世上没有这种病毒,你就是想跟艾滋病人睡觉都没可能,更别说染上它了。
但我早知道教授胸无点墨,只相信名人的话,于是我只好把马奇定义列出来,告诉他:
【 insufficient but necessary part of a condition which is itself unnecessary but sufficient for the result.
(“原因”是“结果”的一个不必要但是充份的条件中、一个不充份但是必要的组成部份)
如果教授有点起码的理解力,就应该从这经典定义中看出,所谓原因,就是构成引起结果发生的充份条件的必要部份。说到底,它还是一个必要条件,但不过是有许多限定的必要条件,说句绕口令,“原因是引出结果的充份条件的一个必要条件”。】
到此,我以为争论可以结束了。我那句话“引起现象的一个必要但不是充分的条件”,无非就是“引出结果的充分条件的一个必要条件”的再表述。因为中文本质上是单句语言,当初为迁就国人的阅读习惯,我不能不换用比较浅显的表达方式。不料他还是看不懂,又弄出个笑话来:
【最近世界上有好几百人不幸丧生,死亡的原因是得了萨斯病。
可我们绝对不能说,得萨斯病是人死亡的一个必要条件,尽管萨斯病是 几百人死亡的原因。所以,芦笛的"原因是一个必要条件"的论断错 误。】
如果教授不是惊人的愚昧,就该看出,导致萨斯病人死亡的充分条件由许多条件构成,其中包括接触萨斯病毒、病人抵抗力低下、没有预防注射、医疗不及时等等,所有这些条件中,接触萨斯病毒是必要条件。这个条件一取消,则那人根本就不会死。所以“接触萨斯病毒是引起病人死亡的一个必要而非充分的条件。它就是万事俱备只欠的那个东风。跟那个民间笑话中说的,不吃最后一个饼子就不会饱,但光吃那个饼子也不会饱。
教授的第二个问题,是他一辈子也弄不清数学等式和逻辑判断的区别,以为逻辑判断涉及的两个概念是全等的。在这点上,他再一次证明他连我初中的水平都没有。当年小芦上初三时就想过并明白了这个问题。这里不厌其烦,教授教授一番。
当我们说“A是B”时,那意思并不等于说“A=B”。这道理恐怕连脑膜炎后遗症患者都能明白。例如我说“男人是人”,大概世上除了教授之外,谁也不会以为那是“18岁前积累下来的偏见”。但你决不能说“男人=人”,因为除了男人之外还有女人。由此可见,当“A是B”成立时,A的外延一定或小于或等于B。
可惜这么简单的道理,堂堂教授就是不能理解,硬要把“原因就是引起现象的一个必要但不是充份条件”这个判断,误解或曲解为“必要条件就是原因”,为此跟我胡搅蛮缠了一番。他自称是数学教授,却连“正定理成立,逆定理不一定成立”的最下等常识(=初中生的偏见)都不懂,愣把逆命题当成人家的正命题来驳,逼得我不能不在《疗愚篇引言》中告诉他:
【首先,是他竟然会连大白话写的文字都看不懂,居然会用“必要条件并不一定是原因”来反驳我,好像我说过这种话似的。这说明此人连“类概念是属概念,属概念不一定是类概念”的起码逻辑常识都没有,以致听到别人说“男人是人”就反驳曰:“本旁听大有疑问,人不一定是男人啊!”】
有趣的是,讲授得如此明白,教授还是不能理解,居然在回应中说出更多的昏话来:
【 作为一个注脚,我还告诉过你,必要条件未必是原因。你不信,硬说某人 为女性确实是她被强奸的一个原因。我也不想象笑话你,再给你反例一下 就是了。
空气的存在是芦笛写文章骂国人愚昧的必要条件。没空气你老芦谁也骂 不成。我倒要看看,谁会认为空气的存在是芦笛骂人的原因,哪怕是之一。】
我什么时候“不信”过?又什么时候“硬说某人为女性确实是她被强奸的一个原因”?莫非教授不识字?为什么看不懂大白话写的文字?我的有关原话如下:
【他居然就是想不到,如果和艾滋病人做爱可以说成是患病原因之一,则我们更有理由说受害人是女性就是被强奸的原因之一。说起来,前者连后者都不如,后者起码还得是一个必要条件,但前者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份条件,不过是提供了一个感染源而已。】
请全世界的人看看,我这话到底是不是教授强加给我的意思?
世上竟然有这种连起码理解力都没有的人,而且据说还是教授,不是什么江湖骗子,这还真有点像《爱丽丝漫游奇境记》中的名堂。
要说教授不管什么浅显道理都没那理解力弄懂,也倒不能这么说。例如他上面说空气的存在是老芦骂国人愚蠢的必要条件,这话当然属于“18岁前积累的偏见”,世上只有樊教授能驳;而硬要赖我认为所有的必要条件都是原因,为此扔出这个“归谬法”来驳我,这种既蛮且蠢的事也只有教授干得出来。
说它蛮,是教授那种不由分说,硬把自己的话愣往人家嘴里塞的作风。说它蠢,则是它再一次高光凸显了教授缺乏最起码的理解力。我那篇文章的中心思想就是说,老芦骂国人愚蠢的原因,是网上居然会有教授这种连起码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都没有的写手,而这种写手居然还被许多知识分子网友视为高手。如果没有蠢教授写蠢文,则老芦吃饱了撑的,想方设法来给国人疗愚,免得后代子孙再出教授这样的“高手”?可惜这么浅显的意思,教授又一次看不出来,哀哉!
教授最后劝告我:
【 芦笛你不用写那么长,逻辑问题不需要文采,更不需要激情。请回答一下: 萨斯病是不是有人死亡的原因?如果是,哪你的定理就错了。如果不是, 那请问那几百号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我说过,这个芦笛定理,是你永远的七寸。你只管搅合就是。】
对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在上面,希望教授这次能看懂。
我不明白的是,凡是你问我的问题,我全都恭恭敬敬地回答。过去《试接樊弓先生六招》、《评樊教授的搞笑杰作》、《反革命,反的是暴力革命!》等文还放在那里。可我问你无数问题,你却从来不敢答,还要说何时回答、以什么方式回答是你的自由。
的确如此,这世上并没有禁止辩论一方耍赖的自由的法律。只是你越这么耍赖下去,便越成了你“永远的七寸”。只要有空气存在一天,我就要捏这七寸一天。其实,哪怕从功利主义的角度上来看,及时承认错误其实是堵死对方捏七寸的最明智的策略。要作到这点,“不需要文采,更不需要激情”,只需要一点点勇气。这在你其实是作得到的,因为你虽然既无文彩,亦无激情,更无理解力与逻辑思维能力,可谓“四无高手”,不过我想你总不至于是个不敢承担文责的懦夫吧?
为了帮你迈出这第一步,我这里随便拎出一个问过无数次的问题来,请你回答:
【第三、您对“伪恶”的独家定义更是笑话奇谈。您说:“打着善良旗号行恶,是伪恶”,fair enough,不过请问教授,这儿的“伪”,到底“伪”在何处?在我这不懂逻辑的人看来,似乎就是伪在旗号上,是不是?那旗号上写的是什么字样?据您说是“善良”,也就是说,那“善良”是假的、骗人的。既然如此,那为什么不是伪善,却变成了“伪恶”呢?您这位逻辑大师能否给我们这些迟钝分子讲讲这戏法是怎么变的,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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