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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一下子惹了两教授,吓死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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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下子惹了两教授,吓死我了 :-)   
所跟贴 我认为,说“A的原因必须是A的INUS条件”不严格,理由如下: -- 咱老百姓(真) - (974 Byte) 2003-5-09 周五, 下午11:23 (220 reads)
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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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厉害,厉害! (246 reads)      时间: 2003-5-10 周六, 上午12:2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偷懒少说一段话,留下的逻辑漏洞,一下子就被你抓到了。



我少说的一段话是,没有给上贴中“至少一个INUS条件”下定义。实际上马奇的“至少一个INUS条件”,包括了你说的情形。



下面是他的定义:



如果下列情形之一成立,我们就说A是P的至少一个INUS条件(A is at least an inus condition for P):



 (i)  A是P的一个真INUS条件,即,A是P的充分但非必要条件中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



或(ii) A是P的最低充分条件,即,A是P的充分条件且A的任何真子集都不是P的充分条件;



或(iii) A加上某些条件X就构成了P的充分必要条件;



或(iv) A本身就是P的充分必要条件。





你说的情形,好象符合上面第(iii)点:可孵出小鸡的鸡蛋加上温度等构成了孵出小鸡的充分必要条件。



楼下老古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指出光有上面第(i)点并不充分。



看来本坛逻辑高手真不少啊 :-)





对了,我上贴中提到的马奇那本书叫《宇宙粘合剂(?)》(J.L. Mackie, THE CEMENT OF THE UNIVERSE, Oxford, 1974)。我翻了几章,觉得头大了三倍,啃不动它 :-)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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