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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争论中看言论自由的叶公和伯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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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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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三一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争论中看言论自由的叶公和伯乐
张三一言
有些理论,若从理论到理论,人们都可以说得头头是道,信得有条不纹。一旦把这些理论放到实践中来,就混成一团、一塌糊涂了。
在众多的理论中,言论自由在这方面表现得特别凸出。
在讨论言论自由时,言论自由变成了一团乱麻。
[一]、剥夺别人言论自由的权力和反对别人言论自由的权利分不清。
如果仅在语言范围,又不触犯法律而伤害别人的话,这些话还是属于言论自由权利的范围。对应的方法是:反驳,反批评;态度是:确认他人有这种伤害别人的言论自由权利,也确认你有同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若有人持“禁绝用言论伤害别人权利”的思想,这种思想本身是不符合思想和言论表达自由观念的,是一种反言论自由的思想;但这种思想本身又具有一种自由表达的权利。所以作为一个信奉言论思想自由的人是不应该持有这种思想的,但也不应该否定这种思想存在和表达的权利。
之所以不应该持有这种思想,是因为这种思想是反言论自由观念的,信奉言论自由的人不应该自相矛盾地持有这种思想。但这能因而推导为否定它是一种自由言论的权利。
有人看到某人的帖一贴出来就受到网众反驳,大不以为然。用了「被围攻」这个词、另一些人还更用「群氓围攻」这个贬性词来指责这种现象。这里要分析一下,若出现像诸如文革那样由一个权力者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围攻,现今国强论坛那样独删绝某一类当权者不容帖子的做法,当然是不能容忍的,是要禁绝之事。因为这是权力压制权利的恶行。但若出于平常人心所向,出现自发的群起而攻之的局面,我们只能说被攻击者引起公愤。不过我也要指出,这个“公愤”可不是必然正确的,说不定到了某一个时期它会变成公爱,或者再从公爱变成公愤。
这些人在网上不断指责别人甚么群氓围攻、甚么侵犯、剥夺、压制他的言论自由权利,愤而罢网等等。其实根本就没有甚么群氓围攻、甚么侵犯、剥夺、压制的事,有的只是人们正常履行自己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一点也没有触及他的言论自由权利。
其实一些自称二千年才出现一次、为中国人解惑的天才,连言论自由的ABC也不懂,把别人正常履行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其中当然包括履行那些“反对别人言论自由的权利”的权利)视作权力者剥夺别人言论自由的权利。连最基本的权力和权利概念也分不清。
剥夺权利是权力者的专利,没有权力的权利是做不出“权利剥夺权利”之事的。
[二]、言论自由权利和言论内容分不清
尊重别人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和反对别人言论的权利分不清。这是言论自由的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的现象。
常言道的“我誓死维护你的言论自由权利,但坚决反对你的观点”,指的是如下的含意:尊重的是其言论自由的“权利”,不是尊重你言论的“内容”。这权利可并不是指这些言论“内容”不可批评。
因为这些概念搞不清,所以我们在网上或在生活中,常见到如下的言论。
或曰:“批评政府当然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但也要看你批评的是甚么”;
或曰:“言论自由权利并不是说你可以发表错误言论”;
或曰:“正确的言论和错误的言论是不等值的”;
或曰:“你否定我的意见就是压制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或曰:“你批评不同意见,就是不能容忍不同意见,就是压制别人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总之其公式就是:反对别人的意见=压制别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即:言论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的“内容”。
在这方面,那些指别人是惊天动地愚蠢的人,正好淋漓尽致地在网上演出这样地动天惊的愚蠢剧。
[三]、压制言论自由权利和在强主流思潮下令到不能畅所欲言分不清
例如有网友指出,911之后,有两位极右翼的基督教人士在电视上说:911是上帝对美国人宽容同性恋的惩罚。在群情激愤的声讨下,媒介和两位宗教人士都做了道歉。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健康而有害的。虽然这在这样大气候下,出现的某些人某些言论被压制,和权力者剥夺压制言论自由权利的效果是相似的,但是,我们还是要分清这种大气候使然的事实,和权力者剥夺压制言论自由的实质是不同的。前者是量之差别,后者是质的差别。前者是多数权利者与少数权利者的抗衡关系,后者是权力者压制权利者的关系。前者关系会因时而变,后者也许会因时而变,但只是量变不会质变。前者一般不会受到权力者的迫害,后者多数与权力者迫害相关联。
还有一点,不管是民主还是专制的当权者,都很乐意见到这种有利于自己压制少数的多数主流的倾向,都乐见其成。若进一步恶性发展,民主转化为专制、专制转化为极权是完全可能的。现在人们担心美国自由民主会倒退,会麦卡钖化,是有根据的。
[四]、言论自由权利和个人感情分不清
先看下面例子:
爱发怪论;
痛骂对方;
认为对方是「专制独裁的辩护士」;
指对方是「对文明和有识之士的放肆亵渎」;
从文学角度看文章;
从审美角度看文章。
这些都是言论的内容或表现方式,仅仅是言论、观点的表达,都不是行动。它们的权利是等值的的,理应得到同样的对待。但现在出现这样的情况:主张容忍「怪论」、「从审美角度」看文章,却反对且又不容忍等值的认为对方是「专制独裁的辩护士」、「痛骂对方」、指对方是「对文明和有识之士的放肆亵渎」、「从审美角度」看文章?(这里只是以一个方面作例,情况相反作例亦同。)
为甚么对一组权利相等的形式或内容抱持得绝然相反的态度呢?
为甚么指责对方「痛骂对方」就不能有容忍呢?
为甚么对「发怪论」的时候,又能容忍呢?
是不是在思想深处认定:自己认同的就要求众人容忍,自己不认同的就要求众人不容忍?
其实类似上述情况在传媒上、生活上是非常常见的现象。这些现象告诉我们,不少人在言论自由的权利和个人感情之间纠缠不清;人们往往把自己所喜所恶渗进言论自由中去。己所喜者是言论自由,己所恶者不是言论自由。
我并不是反对把一己所喜所恶渗入自己文章中,而只是指出,不要把喜恶和言论自由权利混在一块纠缠不清而已。
例如,茉莉是喜其所喜恶其所恶的,她对文王网霸笔下伤害别人深痛恶绝。小菜也有其所喜恶其所恶的,他喜「从审美角度或调剂一下无聊的生活」。两者取态相反,但权利是相等的。应采取哪一种态度的权利也是相等的。
到底哪一种态度更适宜,哪一种态度更得人心,是个人的价值判断,无所谓对错是非。但其效果如何,就得经过争论后才能有眉目;或者永远得不到答案。
不过,在另两种所喜所恶中,文王网霸笔下伤害别人和茉莉对他们深痛恶绝,两者间之优劣,其效果己初见端倪。一些文王网霸已经从正面形象渐渐地负面化,有的已经成了负资产可见一斑。而茉莉的深痛恶绝并没有产生这种变化。
异端思想可贵之处,不是表现在它不受别人攻击,而是表现在它有持继生长的能力,它有打不死的生命力。这才是有价值的异端。
我上面提到的公愤公爱之说。茉莉和那些文王雄网霸,谁会变成公爱,谁会变成公愤。一是还要更多一些时间验证,真相和真理是最后的胜利者。二是要看持论者的信心与意志。对自己的理念有信心和坚定意志是笑在最后者。我对自由民主的信念坚定而有恒,我充满信心是一个最后笑者。
我在这里公开摆赌档:文王网霸不是改变立场和我们一块最后同笑,就是坚持立场最后连哭的机会也没有。不服的,不妨请下注备案。
[五]、言论自由的权利和道德分不清
一种很普遍的情况是,有人认为坏人没言论自由权利,或者相反认为好人没有言论自由权利。
有些朋友提出:「对那些自称信奉民主、自由人,对那些号称是知识分子、精英的人,人们的要求可能就要严格一些:他们因此失去了对骂的权利。”」
另一些人正好相反,提出没有知识的人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例如提出在网上发议论起码要有四年大学专业训练;没有大学文凭不可竞选总统;钳工不能当总统等等怪论。
还有提出坏人不可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例如提出,四清以降的人都是坏人,都没有一切民主权利。等等。
这些人把权利和道德混淆起来了。
权利是必然的存在,是人们所不可否定和剥夺者;道德是应然的选择,是人们由自决定可有可无的的东西。
用道德来决定别人权利好像是儒家几千传统。它和现代文明权利思想的相差万里。它是一种为专制统治者服务的思想体系。是非道德,特别是政治的是非道德是由占主流的统治者思想决定的,例如忠君是中国封建专制朝代的最高政治道得标准,这标准是由统治者定出强贯于民,以其强大的资源经过长期的洗脑贯输而成为全民“道德共识”的。现今还有很多民主人士摆脱不了这种思想禁固,在遇上言论自由中不自觉地表现出来。另外一些反民主的受雇或义务御用文人则用之来为专制继命和招魂。
当然认为民主人士应放弃某些自由权利的,也不一定就出于上面所指的思思作怪。更有可能是因为觉得同在一条民主船上,对道德表现不尽人意的民主人士爱之深而责之切。在这种心情和思想指导下,一时不慎把权利的他律当作对己高标准的道德自律。而而又出现混乱。
2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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