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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别了,阿跪!别了,芦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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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别了,阿跪!别了,芦笛先生!   
所跟贴 呵呵,什么时候那件事变成隐私的? -- RE - (1218 Byte) 2003-5-06 周二, 上午12:50 (153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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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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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在老狼这里,你休想胡搅蛮缠 (158 reads)      时间: 2003-5-06 周二, 上午1:47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问发生在男女二人之间私人的事情不叫隐私,什么叫“隐私”?说说你的定义。是不是我可以揭发你的生活作风如何如何,你在论坛上一回嘴辩护,立马就成了你也“愿意在公众面前谈论此事”,然后我就可以大张旗鼓地张扬?按照你的道理,两个人甚至可以互相揭发对方的任何隐私,因为他们都同时开口谈论同一事情了,于是这件事就不再成为隐私,我的非常知道廉耻的诗人?



居然想让我把芦笛被删的违规贴再贴上达到你的目的?你也太聪明了点。



要证明我是“走狗”或者“偏心”的办法我在上贴已经给你指出来了,就是你找出芦笛谈论同样的事情的贴子,然后举报。你不是说“当初的文字不是一句两句的跟贴,是长篇大论”和“健谈历史上的有名的辩论”么?把那“长篇大论”和“历史上有名辩论”找出来举报。如果你举报后我仍然不删,那么你再骂不迟。你不这么做,反而装疯卖傻让我去找出他已经被删的贴子重贴给你“证明”。很好。提醒你,老狼有句名言:老狼是讲道理的。但是如果有人不讲道理,那么老狼最不讲道理!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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