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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合法政权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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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合法政权二原则   
所跟贴 合法政权二原则 -- 张三一言 - (3868 Byte) 2003-5-05 周一, 下午3:26 (30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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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谁来决定合法不合法? (118 reads)      时间: 2003-5-05 周一, 下午7:0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又回到了是蛋生鸡、还是鸡生蛋的问题:在一些仍然虔诚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中,如信奉神权合一的原教旨主义伊斯兰教义的某些民族中,根本没有你所说的政教分离、保护少数、不得侵犯个人权利的“自由精神”,这样的民族如果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往往会选出一个你所说的“神权合一的原教旨政权”,如阿尔及利亚曾经出现的事情。



如果照你的说法,这样的政权不管获得多少选票都不是“合法”的,那合乎逻辑的应对之策似乎就只有两种选择:一、或者像阿尔及利亚军政府那样,取消选举结果,不再举行新的选举,维持军事独裁;二、或者无限期地推迟举行选举,先用一个靠非民主、或半民主的方法组成的政府维持社会秩序(如目前伊拉克或阿富汗的做法),然后等待占领军对这个“未开化的”民族进行“民主教育、民主启蒙”。但这个“军政”或“训政”的时间长短到底应该由谁定?如果主导“军政”或“训政”的非民主统治者即使在时机成熟时也不肯放权怎么办?



又回到我过去多次提及的问题:如果美国认为伊拉克人民现在举行选举“时机不成熟”,那为什么要提前“解放”人家呢?如果美国像它一直口口声声说的那样“尊重伊拉克人民的选择”,那为什么要对这种选择预设条件呢?如果伊拉克人民通过投票作出的选择是否“合法”竟然是由外族(如美国人)、或外人(如您张三一言老)来裁决,那这是“民主”呢,还是“君主”(由美国的拉姆斯菲尔德等政客或由您张三老做主)呢?是“民族自决”呢,还是“外族他决”呢?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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