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关于立即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呼吁(征集签名)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关于立即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呼吁(征集签名)   
东海一枭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经验值: 24050


文章标题: 关于立即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呼吁(征集签名) (585 reads)      时间: 2003-4-26 周六, 上午9:35

作者:东海一枭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南方都市报》今日报道了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一案:孙志刚,男,27岁,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3月17日晚,他出门去上网时,因没随身携带身份证,被带至派出所。3天后,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根据报道和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孙志刚符合钝性暴力作用所致,被打至死可能性极大,尽管民政局认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



许多事实证明,收容站打人本属家常便饭,比打人更为恶劣的事件比比皆是。也是广州,前不久刚发生过收容车上掉下5人2死1伤的恶性事件;还是广州,一未带身份证的湖南籍女青年,在广州火车站被巡警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待遣时,遭到众多"暴徒"轮奸…,这些都是公开报道过的。根据各地媒体特别是网络透露,近年来一些城市在收容、遣送"三无"(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务工证)人员的过程中,体罚、殴打、抢劫、粗暴驱赶民工、将正当就业者当作"三无"人员遣送等现象,所在多有。还有乘警与收容所交易致人死亡、收遣站与犯罪分子合作经营"小姐"生意的呢。



在新闻受到严厉管制、网络受到严密监控的情况下,加上收遣的多是"无知无能不懂法不会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农民,已暴露出来为人所知或引起注意的问题,肯定只是冰山一角。每当看到听到"有关部门""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加大收容遣送工作的管理力度"的豪言壮语,看到听到他们年终总结的成绩单上"收容遣送各类被收容人员"多少多少万人次,我就禁不住惊怒交集,不知那些枯燥而逐年急升的数字,凝聚了多少血泪多少悲剧。



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规定:收遣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一种社会救助和维护城市形象的行为。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遣送对象扩大到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不全的流动人员。此后收遣工作逐渐演变为限制外来人口流动、配合打击刑事犯罪的一项行政强制措施。同时,随着适用对象的扩大,它已成为收容站工作人员乃至集体赚取外快、充实小金库的普遍手段。向被收容人员收取"生活费"、"遣送费"、城市增容费等各种杂七杂八的工作经费,已成为各地不少收容部门的主要日常工作。



如果一项措施一种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持续纵容鼓励执行人员和执行部门的为非作歹,对民众对社会弊多利少乃至有弊无利有害无益,那么,不论打着多么堂皇的幌子,都是一一种恶制(度)恶法。收容遣送制度无疑就是这样一种侵犯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剥夺公民合法权益的"恶制":



一、它剥夺了公民的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同时还侵害了公民的经济权力。收遣的目的纸上写着"教育、救济、安置",实际操作中早成了个人和集体创收、非法羁押公民的手段。



三、从收容遣送的对象而言,不管是流浪乞讨人员还是三证不全人员,都不是违法犯罪分子,不应把收遣当作配合打击刑事犯罪的工具;从收容遣送的主管部门而言,民政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权限制人身自由。实际上收容遣送已成为一种类同于劳教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及各地的"土"规定,既非法律,又未经全国人大授权,严重违反了《宪法》和《行政处罚法》《立法法》。《宪法》35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立法法》第八条:"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据此,收容遣送这个唯我独有的制度,早已与救助、教育、服务毫无关系,彻底背离初衷,反而把贫弱群体当鱼肉、当猪羊、当罪犯,当成绑架勒索的对象,把执行人员变成恶棍暴徒,把执行部门变成藏污纳垢违法乱纪之所!现在,是到了必须立即废除这个错误乃至邪恶的制度的时候了。至于流浪乞讨人员,只能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保体系和福利制度去解决。为了有效阻遏孙志刚之类及其它种种悲剧继续发生,为了维护和保障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民工的合法权益、人身自由,为了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尊严,让我们共同来呼吁!





联署:胡平 刘晓波 杨支柱 洪哲胜 徐水良 陈岩锋 张晓强

2003、4、26夜



说明:凡我华人,只要赞同废除收遣"恶制",均欢迎签名呼吁。排名以收到签名时间先后为序。俟签名告一段落后寄呈全国人大及民政部(因此颇为“温柔客气”,与我一贯的喜笑怒骂张扬恣肆有所不同。不然,按文首所举事例,非骂娘希匹不可,呵呵),故要求签署真名并注明省份或国籍。并到大地-----枭鸣天下http://www.dadiwang.net/phpbb/或去函一枭电邮确认,以免疏漏或冒签也。征集第一批联署者时,有的表示同意,但未收到同意函,为示慎重,未予署名,请赐函确认,以便补署;个别尚待复函。

全部签名活动在本信寄呈之日自动结束。欢迎转载。

东海一枭(余樟法) 上







作者:东海一枭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东海一枭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38833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