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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非文人的根本错误在于,对无辜居民概念的使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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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非文人的根本错误在于,对无辜居民概念的使用错误。   
所跟贴 非文人的根本错误在于,对无辜居民概念的使用错误。 -- 和合 - (1018 Byte) 2003-4-08 周二, 下午12:14 (49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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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也举个例子吧 (187 reads)      时间: 2003-4-08 周二, 下午1:3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一个城市的十字交通路口,有红绿灯指示。某个时刻,东西向红灯亮,南北向绿灯亮。一个行人看到近处没有车辆,就闯红灯企图东西向穿越公路。这时从北面来了一辆汽车,司机看到了闯红灯的行人,它可以减速避免事故。但是他认为,根本不应该有人闯红灯,所以他踩足油门冲过去把行人撞倒。

我想司机是有罪的。行人闯红灯是有过失的,司机能够避免事故却故意撞人,也是有过失的,行人和司机对事故都有责任。你那个“根本不应该”的逻辑是不对的,犯罪的判定要看是否有过失以及过失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



六四和倒萨战争虽然都杀害了平民,但有一点本质的不同你似乎忽略了。那就是,倒萨联军的目标是萨达姆的军事力量而不是平民,而六四部队的目标恰恰是“根本就不应该”在那里的普通居民。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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