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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军车该当何罪?杀平民又该当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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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不通,罪名是抗拒执法,斩立决。 -- wm - (652 Byte) 2003-4-04 周五, 下午11:04 (196 reads) |
云儿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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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美国,警察使用开枪这样的极端手段,必须证明其正当性,
他必须证明,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其自身或他人生命受到威胁,
比如对方持枪、持刀或者对方不肯解除构成威胁的敌意行为
等等。
六四时不同,和平阻拦军车,不过使得军车无法通过,丝毫
未对军人生命构成威胁。开枪之前军车已经被和平拦阻了十
几天,军人不仅没有生命威胁,象我这样样曾参与堵军车的
普通学生,还经常给他们送水送吃的,此即没有敌意的证明。
六三晚军人首先开枪,主要目的在于“不惜一切手段”从和
平阻拦军车的人群中杀开一条血路,按时完成清场任务。为
此而杀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六四晨坦克故意碾压和平撤
出广场的学生队伍,更是毫无道理。这些都严重触犯刑律,
依照法律和法理是绝对必须追究的。
此事若在美国,必定要受到司法部、联邦调查局等等执法机
构调查并起诉。在中国,他们无法无天,我只能证明他们同
样触犯了他们自己制定的基本法律。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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