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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心之论和"无辜"的凶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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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心之论和"无辜"的凶手! -- Anonymous - (1878 Byte) 2003-4-04 周五, 下午7:54 (351 reads) |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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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因为柴的言论具有"鼓动煽动"的词汇,所以学生[坚守广场]的行为就一定是在柴的"鼓动煽动"下必然结>果.这种所谓的"因果关系"排除了所有其他导致学生[坚守广场]的主要因素,将大规模的群众行为,简单>地归结于一两句口号语言.这种逻辑,和古代封建卫道士和中共党红卫兵的那些动辄职责人"居心叵测,
>用心不良"言语是何其相似啊.
那政府首脑说‘清场’有什么问题?
>由于学生[霸占公共场所],所以军队[暴力平叛]就"合理合法",这种逻辑将学生[占用]公共场所,定义成>是[叛国]行为,实在是一项"伟大创举",我相信即使共产党内部也没有人具有如此"高超的智慧".
>是这广场既然是公共的,为何不能被群众占用,难道学生算不上"人民群众"吗?当然了,我党一早就将"敌>份子"划出"人民"的界限,这些高呼"反党反政府"的学生当然是"图谋叛国"啦.
你找1万人,非法占领白宫前13天,叫你走你还袭警试试去。
>是"党和政府"什么时候等同与国家了呢?反党反政府本来就是符合民主的正当行为,即使根据中华人民
>和国宪法,"党","政府"和"国家"也完全是不相同的概念,也从来没有那条法律规定人民不可以用"游行
>威"的权利来反对党和政府.看来将"示威游行"等同于"图谋叛国"也是海外"独知"们的"伟大创举"了,只>这个"发明创造"依然用一个陈旧的包装袋,似乎还是汉武帝阉割司马迁时候留下来的.
胡说八道。中国和美国法律规定,如果你骚扰秩序,就是言论都可以入罪。更不要说整死了人。
2.
>的言论"导致"学生[坚守广场],学生[坚守广场]导致政府军队[合理合法]地屠杀,所以柴必须对学生的
>难负责任.这种跳跃式的"论证逻辑"怎么越看越象电影小说中东方不败的"神功"一样鬼魅莫测,好象是
>[言论]和[屠杀]之间的[必要证据]统统"自宫"掉了.更精彩的是,原来是无寸铁的学生"步步进逼",使得>副武装的军人"无可奈何"地使用暴力.
写小说呢吧。有过分暴力也要个案调查处理。不能靠写武打小说解决问题。
>来中国的学生比发动恐怖自杀袭击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还要"神勇",这些"有意"要流血的学生们的行
>不仅仅是在"光荣地自杀",而且是在"有意逼使"拥有坦克机枪的军队开枪,终于使得"无可奈何"地射
>的子弹杀死了学生自己.看来学生们不仅犯了"自杀罪",而且因为是学生"逼使"军队开枪杀死学生,所
>他们还犯了"逼人杀人罪".
一个巴掌拍不响,民众不撤,当然要对冲突负一定的责任。
>国的独裁者真幸运,有这样的"独知",他们还有什么需要担忧的呢.
有理说理,没理闭嘴。
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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